新疆都市报记者 姜岚 通讯员:石娟 都市报讯,一次意外怀孕竟让现年36岁的阿芳(化名)做了4次人流手术,对此阿芳气愤不已。12月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阿芳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万元。 2012年5月,阿芳在五家渠一医院检查出早孕。5月底,阿芳在该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6月去该医院复查,查出子宫内有残留,7月又在该医院做了第二次人流手术。几日后阿芳再次到该医院复查显示子宫内仍有残留。当月阿芳去该医院做了第三次人流手术,术后阿芳仍感觉不适,再次去该医院检查,显示子宫内仍有残留。 连续做过3次手术的阿芳对这所医院已经完全失去了信心。9月,阿芳在另一家医院再次做了人流手术,这次术后复查为阴性,子宫内没有残留。 2013年6月,在与这家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阿芳将该医院诉至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庭审中,医院对给阿芳做了3次人流手术的事实认可,但认为本医院的医生在给阿芳做手术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申请对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阿芳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万元。 原文标题:一次怀孕4次人流,女子怒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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