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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2-19 12:21|查看: 244|评论: 0|来自: 东方早报

老人乘机被迫签生死状引争议

反对者(28%)

机票本身就是合同,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契约。航空公司如果要求老年乘客填写免责单,应该在开票之前明确告知旅客,而不是在登机之前要求老年乘客填单。航空公司这种做法,是对老人的歧视。

支持者(26%)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 记者:李萌

84岁的老人在搭乘飞机时,被航空公司要求签下“生死状”──承诺一旦个人在机上发生意外甚至死亡,航空公司概不负责。近日,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微博上讲述了自身经历并对此提出异议。

高龄老人乘飞机到底应不应该签“免责单”?就此,由中国民航局主管的民航网站展开民意调查,近三成网友认为此举有歧视老年人之嫌;也有近半数参与投票者建议老人乘坐飞机前提供近期体检单,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茅于轼被迫签生死状

“我因年老,登机前被要求填一张单子,说明如果在飞机上死了航空公司不负责任。”近日,84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微博中披露此事并评论,“言外之意是,如果我没有填这张单子,航空公司会对我的死亡负责任。从来没听说过航空公司有这种责任。但大多数情况下登机时,不要求填单子。到底这张单子起什么作用?这无非表明我国民航管理的混乱和不合逻辑。”

这条微博被转发超过2000次,网友意见明显分歧,既有支持派,也有不屑一顾者。

支持者称:机票本身就是合同,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契约。航空公司如果要求老年乘客填写单子,应该在开票之前明确告知旅客,而不是在登机之前要求老年乘客填单。航空公司这种做法,是对老人的歧视。

有民航业内人士坦言,免责单实际上是航空公司对自己的保护伞。但在民航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并没有70岁以上老人乘飞机必须开健康证明的规定。“这种规定并非航空业内的统一做法,也不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但也有网友强调,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眼下,中国民航局主管的中国民航网正在就此事征求意见,从目前投票情况下,26%的人认为老年人应该填写免责单;28%的投票者认为这属于歧视老人,不应该填;还有近五成投票者赞同“老人乘机前提供近期体检单,为自己的乘机安全负责”。

航企有权拒绝承运病弱

一家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员昨日介绍说,其所在公司对乘坐飞机的年龄没有特别规定,但对老人的身体状况是有要求的。

早报记者在国航、东航、南航等公司的网站上查询发现,老人都被列入特殊旅客群体,有额外的出行提示信息。不过,几乎所有公司都没有在官网上提及,70岁以上老人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或签署其他免责单之类的内容。

春秋航空一位空乘人员介绍,飞行途中机舱内气压的变化对心脏病、高血压和极度衰弱的病人来说会更加明显,容易促使其疾病发作。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病情加重,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和缺氧等可使脑血管病人的病情加重。

因此,春秋航空规定,70岁以上老人购票,必须提供包含心电图、心律、血压、呼吸道等四项基本检查合格的健康证明,或是半年内的登机牌之类。

国航、南航表示,对老人乘机原则上没有特别要求,但建议其随身携带一份健康证明;东航称,70至80岁的老人乘机,建议有成人陪同完成旅行。

此外,以上航空公司客服人员均强调,出行当日,工作人员通过老人状态判断,其体弱或有疾病,而不适宜乘机,航空公司有拒绝运送的权利。

孕妇儿童都属特殊旅客

实际上,除了老人之外,民航公认的特殊旅客还包括儿童、孕妇等。对于以上群体,航空公司也各有不同要求。

南航明确,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包括怀孕时间,是否适宜乘机等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并且,上述诊断证明,应该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开具;怀孕超过36周,预产期在4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航空公司不予接受运输。

国航还额外规定,产后不足7天者,航空公司也有权拒绝运输。

对于儿童,东航明确,每名成人只能携带两名不超过12周岁的旅客,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的,另一名婴儿须购买儿童票;南航称,5周岁(含)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儿童,乘坐国内航班(不含港澳台)票价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票价按成人普通票价计收。如需另派服务员随机陪伴时,还应加收成人普通票价50%的服务费用。


☆ 相关报道

部分旅游意外险

对70岁以上老人只赔一半

⊙ 记者:储静伟

“如果航空公司要求70岁以上老人出具健康承诺书,我们只好要求跟团或自由行的老年游客也要出具承诺书。”沪上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说,确实有航空公司有类似要求,旅行社只好遵照执行。

早报记者了解到,旅行社并不排斥老年游客,通常只是建议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旅游行程。对年龄较大或身体欠佳的老年游客,各家旅行社的态度也并不相同,大多希望与游客达成一定意向,尽量降低风险。

早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旅游法》的出台,以前曾屡屡发生的少数旅行社不接受老年游客报名或者老年游客要额外增加团费等现象,目前已经极少发生。

据一名业内人士介绍,在《旅游法》出台前,不少旅行社通过游客在行程中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来盈利;而一些老年人的购物能力不强,所以不受旅行社欢迎,有旅行社通过增加团费等潜规则来排斥老年游客,“旅游法出台后,合同外购物、自费都是不允许的,零负团费现象更是不允许存在,所以这种现象少了。”

不过,针对老年游客身体健康状况,目前不少旅行社仍有相关要求。春秋旅游表示,对于黄龙、九寨沟、西藏等高海拔景区线路,或者一些漂流、登山线路,旅行社会要求老年游客出具医院的健康证明。

上海大通旅行社也表示,在旅游合同的附件中,会要求游客写明自身的身体情况。“我们要求所有游客都在合同附件中说明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有老年人有心脏病、冠心病等,如果行程中有登山、漂流等项目,我们就建议他不要参加。”

刚刚实施的《旅游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早报记者了解到,一些旅行社不愿身体欠佳的老年游客报名一些特殊线路也事出有因,尽管游客可以购买旅游意外险,不过部分保险公司对70岁以上老人的赔付只有普通游客的一半,还有保险条款拒绝接受高龄老人参保。

原文标题:老人乘机被迫签生死状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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