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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2-26 04:16|查看: 207|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邹恒甫申请解除限制出境遭拒 律师称邹愿和解

(记者:张媛)去年,经济学家邹恒甫因称北大有“淫棍”,被北大等以侵犯名誉权起诉。

昨日,海淀法院表示,因案件未了结,已依法对邹恒甫限制出境,其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法院不予准许。


原告方申请对邹恒甫限制出境

昨日,邹恒甫本人手机关机。

几天前,邹恒甫在微博上表述,他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圣诞节、新年之际本想返回华盛顿与家人团聚。但本月中旬到首都机场,才知道已被“限制出境”,经过反复交涉,甚至他的妻子还从美国写信求情也不行。

据了解,去年8月,邹恒甫发微博称,北大梦桃源餐厅有桃色事件,并称“北大淫棍太多”。随后,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

法院记载显示,2012年9月,法院先后受理这两起诉讼后,通过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到邹恒甫户籍所在地及国内所在单位送达,甚至启动涉外送达程序等方式,直到今年7月29日,均未能将应诉材料送达邹恒甫,也没有收到邹恒甫或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材料。法院了解到,邹恒甫在2013年5月返回国内,但其本人始终未与法院进行联系,亦未委托律师领取应诉材料。

由于案件迟迟未有进展,案件原告北京大学申请对邹恒甫限制出境。

2013年8月19日,法院决定限制邹恒甫出境。


法院认为申请解除理由不能成立

邹恒甫的律师郭可伟称,他是在12月15日邹恒甫被拦下后,才接受了委托代理。次日上午,将委托手续交到法院,领取了起诉材料。12月17日,按照邹恒甫的意愿,向法院提交了解除限制出境申请,理由包括:已委托律师应诉、需要回美国与家人共度圣诞节。

昨日,海淀法院表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鉴于邹恒甫与北京大学之间的名誉权案件尚未了结,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决定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目前,邹恒甫“背着”的两案已进入答辩及举证阶段,法院定于明年1月15日上午,在复兴路法庭进行证据交换。


■ 对话
邹恒甫律师 愿意与北大调解

记者:法院启动了多种送达方式,怎么就是联系不上邹恒甫?

郭可伟(邹恒甫律师):邹恒甫因为工作关系半年在国内、半年在美国,去年法院找的时候,他人在美国。法院启动涉外送达后,他又回国工作。再加上这中间送达都需要时间、手续,因此就没收到。

记者:媒体也报道了,邹恒甫自己微博也说了知道被起诉,怎么没联系法院?

郭可伟:这是他本人的事了。我是十天前才接受的委托,可能他过去一直没有重视这件事,不清楚法律上的风险。

记者:邹恒甫现在愿意与北大调解吗?

郭可伟:从来没说过不愿意。但是12月16日交了委托手续之后,才看到原告的证据材料,目前我方也在抓紧时间准备证据,一直没有见到对方律师。不过,在案子没有宣判前都有调解机会。

记者:邹恒甫同意调解的前提是什么?赔钱?道歉?

郭可伟:北大的诉讼请求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梦桃源公司另外还要求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大概几千元……我方可能还是希望在法院主持下调解。


■ 释疑
限制出境
防“避责”

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航介绍,限制出境又称边控,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司法实践中,(限制出境)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在案件审理期间,主要是为了涉案的当事人借出境逃避法律责任。

原文标题:邹恒甫申请解除限制出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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