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王龙祥 通讯员:王志超 洪顺珠)女子王某向情人傅某催讨欠款,结果催讨不成,反被傅某拍裸照敲诈。经漳州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龙海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傅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5岁的傅某和30岁的王某都是龙岩人,同在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开发区一工厂打工,还是情人关系,其中王某已婚。 2013年5月26日晚,王某来到傅某位于角美镇白礁村的出租房内。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某突然要求傅某,偿还之前的1万多元欠款。 刚才还如胶似漆,一转眼又讨钱,突然的转变,让傅某很恼火。于是,傅某将王某的衣服强行脱光,并用手机拍了10张裸照。然后,傅某还将王某的手机、钥匙留下,要王某拿钱来赎。 为了要回被扣的物品,第二天,王某便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傅某,并告知了密码。就这样,傅某用银行卡取走了1000元钱。5月28日,王某又给了300元钱,才要回银行卡、手机等物品。 之后,傅某又要求王某再支付3000元,否则就公开裸照及他们俩的不正当关系。迫于无奈,王某只好向当地警方报警。5月28日当晚,傅某被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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