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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1-6 16:21|查看: 278|评论: 0|来自: 中国台湾网

拾荒老人骑车过人行道撞死人 判赔361万新台币

台湾拾荒大爷骑过人行道撞死人,判赔361万。(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1月6日消息,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三年前(2011年)台湾拾荒大爷李金龙骑脚踏车横越台北市辛亥路三段市立殡仪馆前斑马线,导致骑着身障专用机车的骑士江再发闪避不及,两人擦撞双双倒地,江姓骑士颅内出血死亡。

事后家属向李伯伯求偿,台北地院认为,行人穿越道是行人专用,单车没有路权,脚踏车骑在上面,属于违规行为,因此判决李金龙必须赔偿361万元(新台币,下同)。

重回事发现场,已经57岁的李金龙很激动,他强调当时他是牵着脚踏车,过这处闪黄灯穿越道,不是故意害人,而且自己没有钱,会再上诉,也有意和解。

但因有目击证人指出,李是骑单车,不是用牵的,加上法官认为,单车骑在斑马线上就是违规,应负赔偿责任。

谈及这个巨额赔偿,李伯伯直呼“就强碰到了,运气不好。”其实平日拾荒维生的他,家境并不好,家中还有年迈的母亲要照顾,住的房子是上一辈留下来的,目前也已遭假扣押。

根据判决书内容,3年前李金龙骑着脚踏车过班马线要回家,骑着身障专用机车的江姓骑士因闪避不及撞上他,两人都倒在地上,江姓骑士颅内出血送医后伤重不治,家属事后求偿554万元,台北地院最后判李必须赔偿361万。而家里是低收入的江家,经济情况也不理想,失去至亲时相当痛苦,如今获赔偿,江家家属则透过律师表示“很欣慰”。

根据台湾“道路交通处罚条例”,脚踏车属于慢车的一种,根本不能骑上行人穿越道,下车要用牵的,李伯伯说他学到教训,以后过马路会更小心谨慎。(中国台湾网 高旭)

原文标题:台湾拾荒大爷骑车过人行道撞死人 判赔3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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