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 通讯员:祝艳华 肖媛元 邓美慧 因盗窃、抢劫被判刑2次,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1月15日,湖南耒阳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洪、李某飞、谢某三人提起公诉,3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了解,2013年3月12日凌晨,李某洪与李某飞二人带着割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某小区,二人分工协作,割开防盗网盗得受害人谭某现金28000元;5月8日,李某洪通过外墙空调挂机翻爬至五楼,割破被害人吴某家的防盗网进入卧室,盗得人民币纪念册、珠宝、手机等价值12万余元的财物。5月11日,李某洪在侦查机关的精心布控下被捕获。 经查,李某洪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入狱两次,2012年4月刑满释放后,多次入室盗窃,9个月内疯狂作案达29起,仅个人单独作案就高达23起。除个人单独作案外,他还分别与李某飞、谢某联合作案3起、接应。据统计,李某洪盗窃29次盗得财物总价值为22万余元,李某飞2次盗窃盗得财物3万余元,谢某参与盗窃1次,盗得财物1859元。耒阳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洪、李某飞、谢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金额巨大,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原文标题:9个月盗窃29次 主犯三进宫获刑7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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