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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1-21 10:12|查看: 370|评论: 0|来自: 京华时报

邹恒甫回应北大淫棍门:有些夸大但属实

被告方的一位律师原打算着律师袍,后经协商穿便装。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经济学家邹恒甫因“淫棍门”事件被北大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庭上,原被告围绕北大是否适格、邹恒甫所发微博内容是否真实、微博言论是否损害原告形象等焦点问题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辩论。目前,该庭审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休庭并择期宣判。海淀法院全程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


焦点
1
两原告是否适格
原告:删帖并在媒体道歉
被告:内容对人不对单位

昨天,邹恒甫并未到庭,参加庭审的除双方律师外,还有北大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陆忠行。

北大诉称,2012年8月21日上午9时19分,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发布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截至2012年8月24日保全证据公证时,该侵权内容已经被转发69601条,评论17812条。北大一方称,同日21时22分,邹恒甫又发微博称“这种院长主任教授通过总在梦桃源直隶大膳鲂吃喝跟漂亮女服务员发展淫荡关系”等等,这给北大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邹恒甫立即删除侵权微博,在京华时报、新浪网等纸媒及网站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称,邹恒甫在其微博中14次提到梦桃源,肆意诬陷员工,称梦桃源卖发票,厕所不干净,给梦桃源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删除侵权微博,连续3天在京华时报等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2300元,承担诉讼费。

对此,被告方律师要求法庭全部驳回北大诉求。他说,北大不是适格主体,邹恒甫批评的是生活作风问题,是自然人的问题,不是法人的问题,即使北大是适格原告,也不享有名誉权,因为北大不是民事主体,是行政管理主体。

而对于梦桃源一方的诉求,邹恒甫的律师辩称,邹恒甫的微博针对的是个别服务员,并不是梦桃源餐厅。

针对被告辩解,北大方面表示,北大是一个教育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焦点
2
微博内容是否真实
原告:微博内容没有佐证
被告:有些夸大但是属实

北大认为,邹恒甫微博所发内容虚假,为侮辱诽谤,“北大共有两万多名教师,正教授以上有5000多人,不能保证有个别教授没有不良行为。北大对问题有责任承担,但在北大调查该事件中,邹恒甫却不配合提供相关证件。”

庭上,被告方接连补充了“北大教授指控初中情人敲诈”、“北大教授称不想女儿被潜规则就别在国内读博”、“北大博士生导师生活腐化”等多项证据,并称邹恒甫曾在北大工作10年,曾20余次去梦桃源餐厅,所发微博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但北大却不能包容邹恒甫的善意批评。

梦桃源认为,邹恒甫所发微博捏造事实,散布虚假言论,称梦桃源的服务员清纯,且邹恒甫微博发出后,北大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进行调查,没有人举报关于邹恒甫微博所说的内容。

对此,被告承认自己在微博中有些夸大,但自己一向说真话,自己曾20多次到梦桃源吃饭,微博言论中所批评的是北大少数教授及服务员,是“亲眼见到,亲耳听到的。”


焦点
3
是否对原告造成恶劣影响
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被告:没有充分证据

北大认为,邹恒甫的言论给北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则认为,北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因为被告的批评言论而受到损失。律师称,原告不应“舍大取小”,应该吸纳建议并加强对北大及校内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梦桃源则称,邹恒甫将餐厅描述成淫乱场所,造成梦桃源社会评价降低,致使来自湖南乡村的68名女工,有65人离开了梦桃源。

被告辩称,梦桃源没有证据证明其客流量减少,营业收入减少。

原被告双方控辩激烈,庭审一直持续至12时30分。因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原文标题:北大诉邹恒甫案开庭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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