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裴晓兰)陈某偷书成瘾,从2000年到2009年因为偷书被处罚过7次。去年,他在北京又因偷书被抓。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 34岁的陈某是湖北人,初中文化。2000年,他第一次因为偷书被判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没多久,他于2002年又因偷书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此后,他因偷书被处罚了5次,其中一次判刑1年半,罚金2000元,其他都是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去年5月11日下午2时许,陈某在通州区台湖镇北京国际图书城内,又盗窃图书24册被当场抓获。 受审时,陈某认罪。他说,自己无业,偷书是为了卖钱。他认为偷书被发现的概率小一些,没想到还是老被抓。 法院认为,陈某系累犯,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原文标题:一男子因盗窃书籍八进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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