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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1-24 09:21|查看: 298|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精神病患者砍杀亲妹妹后分尸被强制医疗

记者徐超 日前,龙岗区法院依据特殊程序审结一宗涉凶杀强制医疗案件,因被告人戴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遂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这是龙岗区法院受理的首宗强制医疗特殊程序案件,由公安机关执行,政府出钱治疗。


医学鉴定证实作案时处发病期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2004年12月因精神异常在湖南邵阳宝庆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但未痊愈,此后又多次发作。2013年7月某夜,戴某与其妹(28岁)在位于坂田街道的共同暂住地因故发生争执,戴某遂奔向厨房拿来菜刀朝其妹妹脸上和身上一通乱砍,致其妹妹当场死亡。后戴某又持刀对死者进行分尸,正好被对面楼里的几个人看到,目击者赶紧报警,警察立即赶赴现场后将戴某当场抓获。因戴某在看守所行为表现异常,警方对其亲属进行询问方得知其有精神病史。

深圳市康宁医院出具的精神病医学鉴定意见证实,戴某在作案时处于精神病高发病期间,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龙岗区检察院遂于20 13年12月以深龙检医申(2013)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向龙岗区法院提出对戴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费由政府支付

龙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实施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但其病情仍较严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据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南都记者从龙岗法院了解到,此案跟全国其他地方判决案例相似,该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医疗的费用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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