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天军、通讯员张建国报道:羊城晚报记者27日获悉,龙岗区法院日前依据特殊程序审结一宗涉凶杀强制医疗案件,因被告人戴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遂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这是该院受理的首宗强制医疗特殊程序案件。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2004年12月因精神异常在湖南邵阳宝庆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但未痊愈,此后又多次发作。2013年7月某夜,戴某与其妹(28岁,系本案被害人)在位于坂田街道的共同暂住地因故发生争执,戴某遂奔向厨房拿来菜刀朝其妹脸上和身上一通乱砍,致其妹当场死亡。后戴某又持刀对死者进行分尸,正好被对面楼里的几人看到,目击者赶紧报警,警察当即赶赴现场将戴某当场抓获。因戴某在看守所行为表现异常,经对其亲属进行询问方得知其有精神病史。 深圳市康宁医院的精神病医学鉴定意见证实,戴某在作案时处于精神病高发病期间,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龙岗区检察院遂于2013年12月以深龙检医申(2013)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向龙岗法院提出对戴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龙岗法院认真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戴某实施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但其病情仍较严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据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原文标题:精神病人持菜刀砍杀妹妹对其分尸 被实施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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