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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7 03:21|查看: 355|评论: 0|来自: 京华时报

60岁公寓看门人强奸两名幼女 每次给女孩几块钱

(记者:孙思娅)60岁的连某利用为公寓看门的便利,奸淫两名幼女。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连某是山东人,小学文化,案发前在海淀怡馨公寓当清洁工和看门人。据检方指控,连某于2012年5月至7月,趁10岁女孩红红和6岁女孩玲玲来公寓门卫室看电视之机,将对方奸淫。2012年7月30日,警方接报警后将连某抓获。据连某交代,他与红红有3次接触,与玲玲有2次接触,每次他都给女孩几块钱。一次,玲玲回家后,妈妈发现孩子手里拿着2块钱,经询问得知实情,并发现孩子下身红肿,遂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连某构成强奸罪,判决连某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连某提出上诉被驳回。

原文标题:60岁公寓看门人强奸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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