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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11 18:21|查看: 288|评论: 0|来自: 法制晚报

男子因手机信号差携煤气罐欲炸营业厅获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因手机信号不好打不通电话,党某到电信营业厅投诉索赔,遭拒后携带煤气罐到营业厅欲燃爆。

今天上午,党某在密云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党某有期徒刑3年。

党某是出租车司机。检方指控,2013年11月26日,党某与妻子吵架后欲找亲友评理,但两部手机都无法拨通,直到晚上才终于正常通话。

党某非常气愤,致电密云县密云镇某电信营业厅索赔。次日上午,营业厅回复其手机未能正常拨打是因为信号问题,赔偿问题需要上报后才能处理。

党某不满答复,当天上午,驾车携带着煤气罐、打火机至该电信营业厅内,欲引爆煤气罐讨说法,后被到场的民警制止,后被抓。

对于检方指控,党某表示认罪。他说,2013年11月起他的手机信号一直有问题,跟电信公司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非常不满。

党某说:“我带着家里面的煤气罐去了营业厅,我先让他们报警,然后去车里拿了煤气罐进去。过了不到十分钟,警察就来了把我带走了。我确实也将煤气罐开关打开过,但被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关上了。”

党某称其很懊悔,说他没想引爆煤气罐。“当时我冲工作人员嚷着,让所有人都出去,于是营业厅里有四五个人就往门外走,同时一个好像是主管的人冲过来跟我抢煤气罐,但我的手一直没有离开过阀门,我真的没想炸营业厅,就是吓唬吓唬。”他说。

据记者事后了解,当时煤气罐里只有半瓶煤气。

“我今天来到这儿都是我自己造成的,人字写起来简单,人做起来很难,我犯罪给国家、人民、社会带来太大的影响,给我父母和家庭带来伤害,我请求人民法院对我从轻判处,给我一个做人的机会,我认罪服法。”党某说。

最终,法官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党某有期徒刑3年。党某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原文标题:不满信号差 欲炸电信营业厅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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