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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12 11:21|查看: 218|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银行保安在大厅内窃走11万元现金

银行保安盗窃有可能防不胜防。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保安在大厅内窃走他人11万元现金的盗窃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建雄是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原系青田县一家银行营业厅的保安。2013年7月18日,被害人赵某到青田县鹤城街道的这家银行营业厅内点钞后,将11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装入黑色塑料袋留在银行柜台上,便在银行大厅内与人交谈。

吴建雄为该银行保安,全程停留在被害人身旁,观察到了整个过程。吴建雄见赵某没有注意留在柜台上的黑色塑料袋,便上前查看,发现里面装有现金和一部手机。

几分钟后,吴建雄将这个黑色塑料袋从柜台上藏到柜台内侧,使它脱离赵某视线。随后,他见赵某仍未发现其财物不见,便将该黑色塑料袋转移至自己在银行更衣室内的储物柜,并在外面套上一个红色袋子作为掩饰。为了避免被发现,吴建雄还将塑料袋内的手机电池卸下,之后返回银行大厅。

赵某发现财物不见后报警。吴建雄面对赵某、银行工作人员及民警的询问均拒不承认拿走该黑色塑料袋。公安民警与银行相关人员查看了监控录像后,在吴建雄更衣室内的储物柜中查获黑色塑料袋。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建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因此提醒,要随身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即使在银行营业厅也不能掉以轻心。(记者:韦慧、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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