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袁黎)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摩托车被警方扣押,男子随后溜进停放扣押车辆的停车场偷偷骑走车子。他没想到的是,其所谓“拿自己的摩托车”行为已构成了犯罪。记者昨悉,去年底,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此时车子的处置权已不属于其个人,所以他骑走摩托车行为就构成盗窃。”承办法官称。 去年6月5日早上9时许,东湖风景区一停车场内,值班保安张师傅发现一年轻男子走进停车场发动了一辆摩托车准备骑走,张师傅上前询问,男子马上加速开走了。“不好,有人偷车!”张师傅赶紧骑车追赶,但没成功,男子骑着摩托车加速离去。 张师傅随后报警。半个月后,窃贼落网了,然而面对偷车贼的指责,26岁的嫌犯钱某却想不通了,其称:“这车子本来就是我的,我拿的是自己的车。” 这车确实是钱某买的。原来,事发前日即2013年6月4日晚,钱某无证驾驶这辆无牌摩托车在东湖高新区道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摩托车被扣押,停放在事发停车场,钱某称回家拿驾驶证次日来接受处罚,却在次日清晨溜进停车场悄悄开走了摩托车。 钱某没想到,此举已构成盗窃罪。去年12月底,东湖高新法院判决称,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财物价值22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以此判处钱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表示,这摩托车虽是钱某买的,但是被公安机关扣押期间,应以公共财产论,钱某已不能随意处置。而且他要取回摩托车应该通过缴纳罚款等法定程序,而不是秘密取走,所以其是以不正当的方式侵犯了公共财产,构成盗窃罪。 原文标题:悄悄开走“自己的车”被判盗窃)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