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为了享受房屋拆迁款而结婚,又为了享受不到拆迁政策而闹离婚。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宗离婚案,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当今社会一部分人的婚姻价值观。 ⊙ 通讯员:陈文铮 记者:华微珍
谢某,男,余姚阳明街道人。2011年7月份,27岁的谢某听说自家的房屋要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想到自己也到了适婚年龄,如果家里多一个人口,拆迁补偿就能多一份,就经人介绍与同村27岁的张某相识。 当时,谢某的家境比较困难,张某与其同住一村,多少也有耳闻。但是考虑到谢某一旦享受房屋拆迁政策,家境也能有所改善,张某就同意与谢某交往。 2011年11月21日,双方登记结婚,2012年2月5日举办婚礼仪式。2013年3月7日,两人生育一子。
一家人满怀期待等着房子拆迁。不料,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谢某家的房屋并未划入拆迁地段,一家人的美梦破灭。 谢某在一家工厂工作,每月工资只有两三千元。因为房子拆迁不了,家里的经济条件也难有起色,张某便开始常常抱怨丈夫的收入少,不能养活一家人。 面对年幼的儿子,张某也是身疲力竭。由于谢某和父亲、继母一起生活,继母对于谢某的儿子也是不管不顾,张某只能自己一人照顾小孩。 生活和经济上的压力压迫着张某,谢某的默不作声更加激怒了张某,两人常常吵架。 去年9月7日,谢某和张某又因一些琐事争吵起来。张某的眼睛被谢某打成左眼视网膜脱落,至今未愈。9月9日,张某回娘家医治眼睛,6个月大的儿子由谢某独自照顾。
自从张某回娘家后,谢某就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孩子,有苦说不出。谢某多次到丈母娘家请张某回来,张某也是咄咄逼人,不愿回家。面对张某的冷淡,谢某狠下心,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余姚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昨天,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对谢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事后,审判法官感触颇多。法官说,现在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余姚市人民法院仅2013年就审结、调解离婚案件773件,其中很多是80后家庭,婚姻生活并没有维持多少时间。当今社会,个人需求膨胀,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开始转变,很多人都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感情基础。以房屋、汽车等物质基础为前提进行交往的婚姻比比皆是,在双方了解还不够深时就匆匆结婚,导致婚后双方矛盾日益凸显。 原文标题:余姚一对80后为拆迁款“闪婚”拆迁黄了又为离婚闹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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