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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14 12:21|查看: 154|评论: 0|来自: 汉网-武汉晨报

大学女生9800元压岁钱遭母亲没收后求助律师

见习记者贾雪梅

昨天,22岁的华师大大三女生小丸子(化名)向晨报新闻热线85777777咨询:“春节假期收了9800元红包全被老妈没收了,说要充当明年的学费,老妈的做法合法吗?如果违法,我怎么才能要回来?”

家长没收伢的压岁钱“合法”吗?本来是个育儿的讨论,突然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昨日,该话题一抛出便引爆晨报律师群,50多位律师,持续3小时热议。

网友“果宝宝的妈”:“我家果宝的全被征用”

网友“柒、小冉”:“从小我爸爸妈妈就把我的压岁钱充公了”

网友“典型大小姐”:“我小时候我爸妈年年知法犯法”

网友“绝世好爸”:“首先必须明确,压岁钱不是他人对孩子的赠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大人之间的交情,哪有小孩子的压岁钱?所以‘给孩子’只是一个借口”

网友“蝎蝎蝎”:“同事同学朋友包括姑妈阿姨什么的,是父母的人情往来,也算成赠与孩子?如果立法注明压岁钱大人不得管理,请问还有多少亲戚朋友会给压岁钱?用‘没收’这个词?呵呵,我就想笑了。两三岁的孩子,甚至几个月的都有,请问钱给孩子,孩子怎么保管?孩子有那个能力,还要什么监护人,真是可笑”


“没收”即侵权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秀秀等多位律师认为,孩子收到的压岁钱,从法律上来说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赠与,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虽然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为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父母不能将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占为己有。直接“没收”用于家庭生活就是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属于侵权行为。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长华等多位律师则提醒,从法律上讲,小丸子母亲的行为虽是侵权法律行为,但是从风俗习惯和伦理来说,母亲也不无不当。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焕林等多位律师认为:小丸子母亲的做法侵犯了她的处分权。因为声明是用于交学费,并不是侵占为己有,母亲做法只是代为保管并处分(用于交学费)。成年了,那就有处分权,母亲强制没收代为交学费,只是侵犯处分权。人们通常用“合情”、“合理”来理解压岁钱的支配、使用权,“合法”挑战的是人们的习惯思维。


“理性”派:
不同年龄具体分析

昨天讨论中,一些律师谈到,能不能“没收”,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孩,情况是有很大不同的。

北京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毅等多位律师认为,如果该学生已满18周岁或者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该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该学生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长辈赠与的红包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父母不得强行拿走;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已成年学生的父母对他们亦无抚养义务了,因大多数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其生活学习还依赖于父母的支援,故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一般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必须通过与父母协商来解决。法院是很难作出强制判决的。


“家庭伦理”派:
不能死抠法条

北京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阳、廖昌文认为,处理孩子的压岁钱一事“不能死抠法条”。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睿等多位律师也认为,如果单从法律角度来解决问题,是对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而且还可能挑战社会中的亲情伦理,损害父母子女间固有的已建立起来的良好亲情关系,更有甚者,可能因此会导致父母子女对簿公堂,相互指责,这有违社会的家庭伦理。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而一个家庭,尤其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应该有着更高的社会道德标准。

孩子收到的红包从实质来说是父母收到的人情债。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界定的“红包是赠与给孩子的,孩子才拥有所有权,父母至多也只有代为保管的权利,甚至成年的子女还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会误导孩子的价值观,孩子会以最低的社会行为规范来维系父母子女关系,这就给了孩子一种不正确的亲情观,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健全。对于大额的上千元的红包,父母是可以拿来“充公”的。法律不是万能的,这样的事情就不能死抠法条。而应从更高的道德的层面、家庭伦理的层面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律师在家如何处理?
“现实比法律更复杂”

昨天晨报律师群讨论中,一些律师认为“没收”压岁钱违法,主张即使在家庭里,也应该依法办事,认为这也是对小孩子从小进行法治教育。

有趣的是,当记者问几位律师自己在家里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时,他们或表示小孩子特别小,或还没有小孩,还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记者追问:“假如你的小孩十来岁了,你没收他的压岁钱时他特别不开心,你会怎么办?”他们都说,没想过。也可能迁就孩子吧。一位律师感叹:“现实往往比法律更复杂!”

原文标题:妈妈没收我9800元压岁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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