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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15 17:21|查看: 694|评论: 0|来自: 台海网

男子强奸少女未果后用舌性侵 口水DNA成罪证


舌头性侵少女 口水DNA成铁证

台海网 2月15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男子曾涌泉搭讪年仅12岁的初中女生,佯称要开车载她返家,诱骗到偏僻处企图性侵,却因下体有10颗入珠,多次尝试都无法得逞,改以舌头性侵,并强逼少女口交,也因此留下曾的口水DNA,成为定罪铁证。最高法院昨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曾9年半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47岁的曾男,前年11月间,开车在苗栗市一处便利超商,看见穿国中制服的12岁女学生行经该处,便向对方佯称可顺道载她回家,少女被骗上车后,曾不顾对方途中要求下车,强行将她载到苗栗县头屋乡的偏僻产业道路,加以性侵。

由于少女年幼发育未全,曾男因入珠,无法得逞,竟强逼少女口交,凌辱过程长达5小时。

事后,曾为免少女身上可能留下DNA或毛发,载少女到汽车旅馆洗澡,才让她返家。案经少女家人报警,警方将少女带往医院验伤,在其私处内侧采得的检体中验出DNA,鉴定结果与曾男相符,成为将曾定罪的铁证。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曾驾车在校园附近随机拐骗幼女性侵,完事后还强令少女洗涤身体,以规避检警采证,相当狡狯且恶行重大,重判9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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