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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18 10:21|查看: 383|评论: 0|来自: 南方日报

女子因情人不愿离婚娶自己投毒 称想和他一起死

(记者:陈捷生 实习生:陈婉婷 通讯员:黄义涛 谢碧娟)梅州市丰顺县女子阿兰与一名有妇之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却因情人既不愿意分手又不愿意娶她,偷偷地将老鼠药倒进啤酒罐中与情人一同饮下。近日丰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2013年,阿兰结识男子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阿兰要求李某跟妻子离婚后娶她,李某表示不可能放弃自己家庭,阿兰又提出分手,李某不同意。2013年9月,阿兰购买14支玻璃瓶针剂老鼠药水,写下遗书请父母原谅,称决定与李某一起死。

当年9月9日下午,阿兰打电话让李某来喝酒,在李某洗澡时打开一罐啤酒,将14支老鼠药水全倒进罐内。李某洗完澡出来,两人“你一口我一口”共饮同一罐酒。喝到第四罐啤酒时,两人都开始感觉胃胀、恶心,便没有再喝。当晚10时30分左右,感到不舒服的李某匆匆离开。

次日晚7时,阿兰因身体不适叫亲戚朋友送她上医院。医生询问病状时得知阿兰与一男子同时喝了老鼠药,遂打电话报警。警方找到李某将其一并送医。9月12日阿兰出院后即被刑拘。

今年1月7日,丰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问及为何要用老鼠药去毒李某时,阿兰回答:“因为我跟他感情深,李某说我们如此下去没有好结果,他叫我找到好人家就去嫁,但是我又舍不得他,所以想和他一起死。”

丰顺法院审理认为,阿兰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鉴于阿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视为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阿兰有期徒刑七年。


她本应尽早抽身


■ 法官说案

梅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巫光清认为: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对婚外情行为本身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因婚外情行为引起重婚、暴力、凶杀等行为,《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规定坚决严惩。本案中阿兰本应趁早从婚外情的泥潭中抽身,因为这不仅在精神上、身体上会遭受痛苦,同时也涉嫌构成重婚罪。如果男方不肯分手可用其他方式警告对方,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同归于尽的极端方式。

原文标题:偷情难成眷属 女子心灰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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