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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20 02:12|查看: 366|评论: 0|来自: 荆楚网

兰世立出狱后首次公开亮相 追讨东星集团资产

荆楚网消息(记者:王舒娴)原湖北首富、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刑满出狱后,公开亮相的第一件事情是追讨曾经属于东星集团的资产──如今估值已经超过30亿元的武汉光谷国际广场,也就是原计划2月19日开庭的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

据悉,此案在开庭前一日被临时通知延后再审,原因是双方都出示了新的证据。东星集团董事长兰世立则在2月1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相关资料,以证明该案中标的协议的并非股权转让合同,而是一种借款担保合同,项目是被对方不合理侵占。

引发诉讼的股权合同是关于东星集团此前的资产──东盛地产旗下拥有的武汉地标楼盘光谷国际广场项目,如今已经估值逾30亿元。


东盛案始末

2008年7月,东星集团陷入资金危机,与融众投资集团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 3.15亿元转让所持有的东盛地产的100%股权。根据合同条款,融众需要分六次共计支付东星3.15亿元借款,而融众在支付8550万元后就停止支付。之后,东星遭遇资金链断裂以及破产风波。融众方面则表示,其此后代东盛偿还了共计2.295亿元的债务,加之已支付的8550万元,因此融众无需再支付任何价款。

但是东星坚持认为该项目在当时的估值是16亿元,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上是民间借贷的抵押担保合同,只是为了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权转让的形式,是无效合同。兰世立认为融众后来借协议发难,实则是骗取行为。

因此兰世立在狱中指示东星集团发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归还融众的8550万元的借款,并自行偿还东盛的债务。

事件的另一方,融众则坚持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正常履约。融众董事长谢小青也在重审前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司法鉴定结果,证实转让协议并无伪造嫌疑。

该案在2012年由湖北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驳回东星集团的解除合同请求。法院认为,东星集团并未在股权合同中列出外债情况。同时,受让方在垫付公司债务后,已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义务。

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认为该案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定该案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


兰世立指融众伪造签名 双方隔空辩驳

去年6月,兰世立方面曾举报称,东盛公司2008年7月法人股权变更的工商文件中,《股东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上的兰世立签名及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皆系融众伪造。

对此,谢小青昨日向媒体提供了一份由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东盛公司2008年7月法人股权变更的工商文件中“兰世立”签名(3个检材),与其他鉴定的20个样本中“兰世立”签名字迹系同一人所写。谢小青以此指签名印章伪造一事是兰世立凭空捏造,准备追究其法律责任。

兰世立在今日的发布会中回应称,融众方面送检鉴定的文件中并非东星举报中所指的文件。东星方面代理律师陈有西同时指出,公安局对于民事诉讼案是没有对外鉴定资格的。“我们正在申请司法部门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对工商登记伪造一事进行鉴定。”

兰世立方面还表示,今日的发布会遭遇原定场地停电检修、发布会中途多次停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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