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巴蜀网 门户 新闻存档国内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4-2-25 02:12|查看: 276|评论: 0|来自: 第一财经日报

中央政法委严控减刑假释 防止花钱“赎身”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贿赂买通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疾病鉴定材料,以“保外就医”之名逃避入监服刑。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张海亲友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具有积极意义。但有的罪犯以权、花钱“赎身”,损害法律权威。

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执法监督室)主任雷东生说,指导意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定,通过依法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的程序规定,从重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纪律责任,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以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王光辉说,当前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通过权力和金钱获得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在有的省份,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间隔时间短、幅度大。

针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以权、花钱“赎身”问题相对突出,指导意见把从严规范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重点放在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上。

司法实践中,三类罪犯中的一些人经常以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为由,违法违规办理保外就医。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指导意见还规定:“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

上海单独二孩政策将落地 6省区已确定实施 后一篇前一篇 老外收79国人收1000 中青报:钱多就该被坑吗?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7 22:49, Processed in 0.202800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