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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26 02:12|查看: 211|评论: 0|来自: 法治周末

机制畅通 “医闹”难存

2月17日,香港屯门法院裁决一宗患者家属辱骂医生的案件。2013年,一对情侣携女儿前往医院求医,以粗口辱骂医生及医护人员,被香港特区医院管理局以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为由控告,法院判决二人各被罚款1000港元。

两位被告人分别为:任职私家车司机的黄文迪(31岁)和家庭主妇邹芷乔(21岁)。案发时,虽然两人并没有正式结婚,但二人为未婚同居关系,并育有两个女儿,一个2岁,另一个则只有9个月。2月16日,二人均现身屯门法院,他们对裁决没有求情,而早前提供证词的屯门医院急症室医生罗炳强2月17日则没现身法庭。

医院管理局对法院的裁决结果表示欢迎,认为可起到警示作用。


求诊发火对医生爆粗口

2013年4月18日,两被告人带小女儿到屯门医院急症室求诊。而当天有许多患者轮候急诊,也有病人需要立刻抢救,急诊室只有两名医生值班,非常繁忙。这两名值班医生,一名医生正忙于为病人急救,因而只有另外一名医生罗炳强能照顾其他病人。

罗炳强医生此前所作的供词表示,院方3次叫到被告人小女儿的名字,但没有人回应,而随后两名被告人上前问护士还需要轮候多久,就在此时,他们与在场的医护人员及保安起了争执,并以粗口辱骂对方。

根据证供,当时男性被告人大骂保安:“你叫我冷静,那我打你一次,叫你冷静行不行?”“你们警察最多3万人,我也可以叫来这么多人。”而女性被告人也指骂医生罗炳强,包括骂其“读屎片(粤语,意指把那些不学无术的人所读的书比喻成尿布,说他们虽然有看书或者看得书多,但和看尿布一样,没学到东西)、无医德”。罗炳强作供时表示,两名被告人的骂声非常大,令他感到受威吓。

随后医院报警,而医院管理局则以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为由控告黄文迪和邹芷乔。


在医院骂人触犯违法

屯门法院裁判官表示,两被告人所用的言语均是粤语中的粗口,粗口是否构成厌恶或烦扰,要视环境及背景而定。构成厌恶或烦扰的行为,包括不断地通过叫喊、诋毁、威胁、争辩、电话滋扰、毁坏财物、跟踪受害人,或接二连三地向受害人的住所或工作地点致电,来进行烦扰或恐吓。

裁判官表示,男性被告人所用的言语带有直接贬斥医护人员,渲染暴力,并暗示能指挥与警方对立的势力。而女性被告人的言语则直接贬斥医生的专业资格及个人操守。

裁判官认为,控方两名证人是驻院医生及护士,均属可靠证人,当日当值的证人医生及护士的供词清楚、直接、合理、可靠,充分显示了两名被告人是因长期等候,导致情绪激动而引起争吵。

裁判官相信,案中两名被告人当日用过粗口辱骂当值的医务人员,令医生及护士感觉惊慌及不开心,故裁决二人罪名成立。根据《医院管理局附例》,任何人在医院内使用可能令他人厌恶或烦扰的言语,即属违法,初犯可被判罚1000港元,重犯可被判罚2000港元及监禁一个月。但考虑两被告人过往并无同类案底,再犯此类罪行可能性较低,故轻判二人各罚款1000港元。


香港鲜有“医闹”事件

据了解,在香港医院鲜有暴力事件的发生。对此,一位香港儿科的医生表示,在香港,由于大家比较相信法律,医患纠纷在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能够得到解决,如果没能解决会交法院审判,双方一般都很认可判决结果。

在香港,“医闹”是没有市场的,原因在于,香港的制度不会姑息和纵容“医闹”,完善的法律总是能够得到执行;而且“医闹”是有成本的,在香港即使再轻微的辱骂都可能会产生违法的成本。

而在内地,许多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事件的原因在于患者或其家属不相信法律,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不够客观,法院可能偏袒医院或医生,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和医院一般会花钱息事宁人的惯例,都助长了“医闹”的气焰,也使得许多普通的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事件。

不少有香港求医经历的人都认为,在香港看病与内地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对医生的信任感很强,相信医生会对患者负责。对医院的信心的确非常重要,香港无论大医院还是社区医疗机构,在市民心目中都有很高的信誉。

此前,一项由调查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的公营机构和政府部门当中,香港市民对香港的医疗机构最有信心,信心指数高达72%。对医疗制度和环境的信任,不仅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就医习惯,也是形成一个良好医患关系的关键。

据法治周末记者观察,在香港,医患冲突发生最频繁的是语言暴力。香港医院管理局数据显示,公立医院语言暴力事件,2008年1067起,2009年893起,2010年735起。

“公立医院工作压力大,医护人员较易疲累。病人身处病痛中,如果长时间等候,也很容易脾气火暴。医护双方如果不能互相体谅,口头上的‘擦枪走火’很容易升级为肢体暴力。”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睿智计划项目经理王筱璐博士表示,医患之间的信任,还需要以沟通为前提。


畅通的医患矛盾解决机制

一般情况下,香港医院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医院都会主动向社会公布,而不是等到患者家属闹到医院或媒体。在香港几乎没有“医闹”,因为香港的投诉渠道多而且通畅,患者有很多不同的投诉渠道,可以向医院的管理层投诉,也可以到医管局里的公共投诉委员会投诉。

在香港,如果病人不满意公立医院的服务,就可以随时投诉。每一家公立医院都有病人关系主任或病人关系经理,负责处理病人和家人的投诉及提供协助,包括在有需要时协助他们采取法律行动。

医院管理局内部设有两层投诉机制,病人投诉后,有关医院会最先进行处理,回复时间一般在6周内,复杂的个案则在3个月内回复。投诉人若不服医院处理结果,可就医院处理上诉到公众投诉委员会,公众投诉委员会接到上诉后,一般会在3至6个月内回复。

公众投诉委员会的成员身份独立,大部分来自社会各界,当中包括病人代表,而非医院管理局的官员。公众投诉委员会负责独立审议和裁决所有上诉个案,并向医院提出改善服务的建议。

如果患者对香港医院管理局公众投诉委员会的处理意见还不满意,可以向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会秘书处、食物及卫生局、申诉专员公署等8个机构投诉医管局,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权益。

在重重监督下,医院就算想在医疗纠纷中耍花招也非常困难,还不如开诚布公。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患者投诉、闹上媒体,医院就会主动公布医疗事故。

但是,如果病人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指明的条文,伤害医护人员,即属犯罪,有关人员可根据《医院管理局附例》的相关规定,以医院管理局的名义,对病人提起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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