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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3-3 17:12|查看: 223|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人大代表:修订预算法不宜再拖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李鲲、徐硙)现行预算法是伴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而出台的,实施已有十九年,它对规范预算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创时期制定的‘经济宪法’目前已严重滞后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修订预算法不宜再拖了。”来自天津的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常委欧成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欧成中认为,现行预算法与相关法律衔接有缝隙,存在法定空白,约束缺失,给各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留下许多矛盾。“我们调研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各级财政如何规范全口径预算、如何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负债行为、如何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如何强化人大监督审查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他说。

据他介绍,对预算法修订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国库应该由谁管理、授权立法过多是否削弱监督功能、预算公开透明是否落地、地方政府是否允许发债等方面。

欧成中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等,已经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加快预算法修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事关公共财政的公平使用,希望修法工作尽快启动。”欧成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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