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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3-28 04:12|查看: 214|评论: 0|来自: 华商网-华商报

延安警车办案归途撞死大学生 驾驶人为协警

本报延安讯(记者:赵雄韬刘晓军)3月26日下午,延安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办案警车在返回途中撞死一名在校大学生。据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办案民警介绍,26日下午4时31分,大队接到报案,称在303省道宝塔区枣园镇老沟岔村附近,发生一起车辆与行人相撞事故。民警赶至现场时,被撞行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身亡。

据查,死者严某20岁,是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肇事车辆为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警车。事故发生后,警车司机将后牌照卸掉,放进车内。

经调查,当日,宝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4人在志丹县侦查一起诈骗案,随后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驾车返回市区途经案发地时,严某从一辆班车尾部绕行横穿公路时被撞。交警对肇事警车上4人分别进行了讯问,并对警车驾驶人白某抽血取样。经确认,白某不存在酒后驾车。

据了解,警车驾驶人白某系协警,车上另外3人是正式民警。目前,白某已被控制,接受进一步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2006年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原文标题:警车办案归途撞死一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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