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陈斯)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修改稿)》作出说明,包括建议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购买动物产品,应保存检疫证明或可追溯信息凭据,并且至少保存两年。 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市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宠物疫病情况进行调查,对宠物疫病进行监测,采取相应的疫病防治措施。 同时,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有关检疫信息可追溯机制的内容:屠宰加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如实记录动物来源、动物产品流向、检疫证明编号等可追溯信息,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动物产品销售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动物产品可追溯信息凭据。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购买动物产品,应保存检疫证明或可追溯信息凭据,且至少保存两年。 此外,法制委员会认为需无害化处理动物,动物产品的收集。是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 据记者了解,动物产品是指以动物的身体各部位经加工制成的产品。通常包括家禽、畜禽、野禽类以及罐头、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等。
记者从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了解到,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106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149件,共计1210件。其中,43.6%反映的都是交通、市政市容、环保等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 代表三次以上提出的建议包括加快林萃路建设、加强对渣土车管理、打通八里庄300米“断头路”;已建成楼房安装电梯、城乡接合部环境建设、腾退广化寺东西院、对乱贴小广告的管理、八宝山火化场搬迁等。 原文标题:饭店动物产品拟可追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检疫证明至少保存两年)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