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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4-2 16:16|查看: 239|评论: 0|来自: 正义网-检察日报

舒锐:围观文章,别逾越法律底线

尽管“周一见”早就已经提前上演,不过31日凌晨,文章在微博中发出声明,首度承认与姚笛的婚外恋,并向马伊琍、女儿,以及社会大众道歉,让这起出轨事件迎来全民讨论的高潮。而31日晚,文章终于没忍住自己的“暴脾气”,再次更新微博,直接叫板某周刊领导“我贱命一条,陪你们到底!”形象再次跌到谷底(4月1日《华西都市报》)。

在传媒资讯日趋发达的当下,艺人们凭借自身努力获得了公众人物的地位,并借此获取了大量直接及间接利益。与此同时,艺人们也须为此让渡一些隐私权,需要接受公众的评价与监督。公众也有权利将艺人们的不端行为作为公共话题展开讨论。一向以“好男人”形象示人的文章,突然爆出婚外情,自然是违反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事情。

从言论自由的角度而言,在道德层面上,无论批评者目的何在,即使只是出于“幸灾乐祸”、“凑热闹”心理,如何批评与此相关的公众人物都并不为过;无论力挺者何种动机,即使只是基于“脑残粉”、“水军”立场,如何为其开脱也都并不是错。舆论场正是各种观点的集合地,言之有理就有人支持。

然而,在针对文章“写就的大错文章”的道德批判文章背后,事件发展态势似乎逐渐远离了单纯的道德评价。一方面,网络上流传着各种就此事编织的所谓“段子”,其中有些只是无伤大雅的调侃,而有些则并不如此,已经演变成无中生有、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的语言。另一方面,在与此事相关人员的微博上,既包括事件当事者,也包括相关媒体人士,充斥着各种侮辱性谩骂话语。

针对此事,我们可以选择置若罔闻,可以选择大加鞭挞,可以选择对行为不端者进行抵制。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他人施以谩骂、侮辱,即使那个人的确大错特错。不得不说,这些人身攻击、污言秽语,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在极端情形下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这就逾越了法律底线。

批评文章、反思文章的过程中,如果我们失去了底线,不过是让自己写就一篇侵犯他人权利的失德违法文章罢了。

原文标题:围观文章,别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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