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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4-25 21:04|查看: 183|评论: 0|来自: 中国广播网

重庆规定教唆他人伪造证件视为共同犯罪

央广网重庆4月25日消息(记者:吴新伟)如今,开假证明、骗取公证现象频仍。为维护公证执业正常秩序,重庆市司法局和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依法处理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他人进行伪造公司证件等违法犯罪,按照共同违法犯罪论处。还明确了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公司等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责:曾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此类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的;二年内3次以上犯此类问题等。

原文标题:重庆出台政策 教唆他人伪造证件视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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