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邢世伟)今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近日最高法下发文件要求,减、假、暂案件一律向社会公示。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根据文件,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此外,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且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原文标题:最高法:减刑、假释等案件一律向社会公示)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