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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4-29 14:12|查看: 182|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最高法:减刑、假释等案件一律向社会公示

(记者:邢世伟)今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近日最高法下发文件要求,减、假、暂案件一律向社会公示。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根据文件,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此外,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且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原文标题:最高法:减刑、假释等案件一律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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