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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原文标题:最高检审查决定立案侦查李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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