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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5-7 17:12|查看: 205|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安徽致7死交通事故续:3名交警队领导被追责

新华网合肥5月7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7日从安徽省安监局获悉,导致7人死亡的安徽省芜湖县“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查明,司机罗某在大雾能见度较低情况下违规驾驶系直接原因,罗某对此负全责,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外,由于交警部门未严格执应急预案,3名交警大队负责人分别被处分。

2014年1月5日,芜宣高速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徽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查,在大雾天气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货车司机罗某对道路观察不够,未按规定在客货车道内行驶,是直接原因。另外,交警部门执行《安徽省高速公路雾霾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不严格,宣城、芜湖两地交警遇恶劣天气协作配合不够,为间接原因。

调查组事故责任认定,司机对事故负全责,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外还有3名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被处理追责。当日值班领导、宣城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崔二宝,遇恶劣天气与相邻高速交警大队沟通协作不够,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应急预案,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宣城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徐伟才和芜湖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刘瑞荣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芜湖、芜湖两地公安局交警支队负有管理责任,被责成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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