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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5-12 10:16|查看: 147|评论: 0|来自: 北京青年报

唐伟:“群众全程参与”不能总以冲突为代价

5月10日,浙江杭州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九峰环境能源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聚集人员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有人打砸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余杭区政府发布公告称,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群众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九峰项目一定不开工,项目前期将邀请当地群众全程参与,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又是一起因公共工程项目被疑危害环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件造成大规模人员冲突,公共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就在上个月,广东化州市丽岗镇及附近部分群众反对在该镇建设殡仪馆,引发周边群众围观,促使政府重视程序正义,再加上之前浙江宁波、广东茂名、云南昆明等地发生的PX项目纠纷,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警醒和深入反思。

与许多发达国家一样,中国在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和对环境污染的敏感,“邻避效应”会导致社会机制失灵,公众对政府决策缺乏应有的信任,拒绝和抵制存在环境隐患的项目,成为群众自我保护的本能选择。此次余杭区九峰环境能源项目引发冲突,主要仍缘于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未获得足够尊重,项目规划、立项、选址等决策过程中,合法性程序缺位甚至荡然无存。据报道,当地政府从4月份公布项目信息后,部分居民已经进行多次集会抗议,但政府并未向群众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同时,相关单位已经开始与项目有关的作业活动,让人感觉项目已经完成立项并正式开工,群众情绪已经被“调动”起来。直到5月9日当地政府才发布公告,表示项目将邀请群众全程参与,但情势至此,政府的努力为时已晚,群体性冲突终未能避免。

广东茂名、云南昆明、浙江余杭等地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单方表达,使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未获得尊重,信息不畅造成误解误判。一些地方行政乱作为带来的现实危害,各种“癌症村”的出现,加剧了公众内心的恐惧,权利保护不力让公众承受巨大的代价,补偿不到位未能体现其应有公平。加上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污染防治未能形成联动机制,利益被少数人享有,风险却由整个社会共担。权力主导型决策,在公众环境敏感度不高、权利意识不强、大包大揽的计划经济时代还可以畅通无阻,不过在时下已难以为继。可以说,余杭区市民聚集事件,既是社会治理风险累加的结果,也是对公共管理能力的挑战。

随着公众意识的提升和社会的进步,决策者的决策方式和工作思路就必须与时俱进。最关键之处,在于应尊重个体权利的诉求,将“以人为本”作为落脚点,在治理方式上,应由行政主导型、强加型向协商型、尊重型转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其解决途径当以透明、公开、民主和平等为基本原则,一者,各种信息必须透明而公开,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最大满足,必要时应加强对相关知识的普及,以便于打消公众顾忌。二者,正视利益关切方的诉求,在进行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引导民众参与,尽量吸取民意要求,做到协商民主、科学决策,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三则,必须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于因项目建设而受损的群体,其他受益体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偿,以实现利益均沾,风险共享,以公平抚慰“付出的不平感”。

当前,亟须改变决策方式和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型决策”向“权利型决策”、“内部化决策”向“外部化决策”、“公众旁观”到“共同决策”的转变,才能消除信任缺失条件下公众的权利焦虑,缓解对立情绪和冲突局面。全面充分、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应当成为公共决策最基本的程序要件,而不是酿成事端之后亡羊补牢的姿态。决策者唯有放下身段,认真听取公众的声音与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兼顾各方利益,才能获得所期待的信任与支持。唐伟(四川职员)

原文标题:“群众全程参与”不能总以冲突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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