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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5-22 23:12|查看: 321|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北京地铁禁食入法悬而未决 可操作性成争议点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赵仁伟、施洋、林苗苗)《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22日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对于“地铁内禁止饮食”等相关条款仍存在较大争议。

据悉,当日提请上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删除了“地铁禁食”的条款,而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代表集体意见的报告,提出不同观点,认为条例应增加这一条款。至此,“地铁禁食”入法一波三折,仍悬而未决。与此同时,法律的现实可操作性成为新的争议热点。

今年2月,由北京市交通部门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中,对地铁内饮食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提出禁止乘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提出对违反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这一条款在北京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被删除。而在22日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则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地铁内禁止饮食”相关条款。

“地铁内禁止饮食”条款为何被删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三处处长杨红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草案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也组织多场专家和乘客代表座谈会,了解到对地铁内禁止饮食的条款争议比较大,有不少反对意见。

杨红解释,删除这一条款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人提出,当前人们工作节奏快,地铁里程长,作出这样的规定缺少人性关怀,并且对患有低血糖疾病及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显得过于苛刻;二是很难通过执法得到落实,全面禁止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和力量,而现有的执法模式在可行性上存在问题;其三,禁止饮食主要考虑食物的气味影响他人,这属于道德领域的问题,应通过乘客文明规范来约束,是否该由强制性的法规来约束值得商榷;其四,《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运营安全,乘客饮食与此关系不大,删除有关条款是为了突出立法重点。

据了解,同时被删除的条款还有禁止在地铁内乞讨、卖艺、携带动物、擅自销售或派发广告等内容。

在当天的会议上,部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立法规定地铁禁食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做法,不但改善地铁车厢内的环境,也对老百姓自身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介绍,收到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后,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各方人士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对有关立法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并于5月13日召开城建环保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报告。

这一审议意见报告提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离不开乘客的依法有序参与。目前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方面的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的乘客环境,根据北京的实际并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应当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

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以及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派发广告等物品的相关条款。同时建议明确在车厢内饮食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对能否顺利执行有所担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常委会委员说:“要求地铁乘客不在车厢里吃东西,执法肯定有难度。除了监管之外,也需要市民文明素质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的立法只是一个引导。”

据了解,22日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只是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接下来,关于地铁禁食的争议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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