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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6-16 17:21|查看: 273|评论: 0|来自: 法制晚报

李敖之女因在京迟付房租被请求限制出境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晓飞)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与马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马某以李文在租赁期间迟延支付租金、擅自变卖及损坏财产为由依约申请仲裁。

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某向市三中院申请强执。今天上午,市三中院通报称,已正式受理该案。

2013年6月28日,李文与马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文承租马某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租赁期三年。

马某认为,租赁期间内,李文不仅迟延支付租金,而且擅自变卖、损坏申请人财产。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故依据《租约》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某,并向马某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误工补偿费等费用。

仲裁书生效后,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某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对李文限制出境。因该案当事人社会知名度高,三中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出境措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原文标题:李敖之女被申请强执 市三中院通报已正式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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