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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5-7-26 21:21|查看: 618|评论: 0|原作者: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明浩|来自: 中国民族报

也谈“反思”

  在“顺应民族交融的大势──由历史纪实文学《瞻对》引起的对话”一文中,对话者提出,“我们民族政策的一些部分,也到了进行适度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辩证地来看,任何一种理论和政策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何况时代在发展,理论和政策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因此,对现行的政策“进行适度反思”,既是自信的表现,更是发展的需要。

然而,联系上下文,可见这里讲的“反思”,出发点和着重点在于:在国情认识上,要少讲“多样”多讲“一致”;在民族政策上,要少讲“差异”多讲“交融”;在民族区域自治上,要少讲“民族”多讲“区域”。但是,从多样性日益为社会所认同和接受的时代趋势来说,或将多样性定格为国家资源和优势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以及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而言,这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要进行反思,首先要明确反思的依据。就现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审视的根本依据。如果考虑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可以将反思的依据集中到核心价值体系中有关社会层面的内容,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际上,宪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规定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就是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体现。这是我们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根本所在,是保证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希望所在,也是面向未来“进行适度反思”的依据所在。

其次,坚决捍卫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绝对权威。事实上,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这些基本理念在我们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体现。这些基本理念,既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树立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威,也是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

再次,我们要反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解读。在工业社会背景下,人们习惯于将未来解读为没有民族文化差异的同质性、单一性社会,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曾反复刮起同化风、融合风。在步入后工业化社会的今天来看,这种否定差异、否定多样性的未来社会设想,显然已经落伍。无论是经济活动还是社会过程,历史和现实向人们所展现的是:越是个性的东西越能打开市场,越能包容多样性的社会越有活力。因此,我们对理想社会的设想也需要与时俱进,要明确未来仍将是充满多样性、也是包容多样性的社会,并由此在现行的制度政策设计中给多样性留足空间和舞台。

最后,我们要充分认识、挖掘和发挥各民族自身的发展活力。人们常说,每个民族都是勤劳智慧的民族。然而,当面对那些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时,人们似乎又常犯喧宾夺主的毛病,总想把自己的幸福观强加于人。我们应该相信,每个民族都有生存发展的智慧积累,都值得珍惜、保护和挖掘。我们应以此为基础,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民族参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参与和共享。这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在发展中尽可能少走弯路的重要保证。正如恩格斯所言:“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任何异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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