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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5-7-26 21:21|查看: 255|评论: 0|原作者: □ 陆永耀|来自: 中国民族报

深化军民融合 加强民族团结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军分区与该自治州民族中学开展“1+1”爱心助学活动,是云南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个缩影。资料图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论述,并在考察云南时作了重要讲话,为云南省全面推进军民融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探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方法和路径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加强军民融合,将有利于云南省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丰富军民团结内涵。因此需要在明确意义、认清形势的基础上,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持续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军民融合不断延伸,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加强军民融合,将为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注入新的活力

  自2011年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来,云南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和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共同团结奋斗,全省呈现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和谐、边疆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军民融合也作出了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及其关于军民融合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凝聚全省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筑牢边防“铜墙铁壁”,共同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军民融合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载体。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肩负着保卫祖国安全的重任。从建军开始,人民军队就将前途、命运紧紧地和人民连在一起,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拥戴。红军长征时,刘伯承与四川彝族首领小叶丹“彝海结盟”,贺龙向云南中甸归化寺赠送“兴盛番族”锦幛等感人事迹不胜枚举。1949年,解放军部队两个兵团的20余万人入滇时,坚决贯彻“绝不打第一枪”的命令,面对少数民族山寨射出的子弹,一些官兵即便看着战友倒在身边,也只是对天鸣枪,主动撤离。新中国成立初期,驻滇部队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疏通民族关系,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迅速稳定了全省局势。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开创了“直接过渡”、“和平协商土改”等方式,派出大批工作队深入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成功完成了云南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制度变革。这些生动的感人事例,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发扬革命优良传统、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表现。在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时期,云岭大地各族儿女积极响应“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的号召,各族群众踊跃参军、支援前线、不怕牺牲,充分体现了“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的军民大融合精神。当前,云南省军区积极开展军民深度融合工作,探索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相向、相通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云南路径”,将为构筑起军民联防的铜墙铁壁、为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赋予新的内涵、注入新的活力。

  (二)民族团结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有效形式。

  云南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缩影”,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包含着“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深刻内涵,涵盖了各民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本质,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各阶层、各行业的团结互助关系,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方法论。加强民族团结对于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云南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形成军民团结、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打牢边境战略区域安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有着深远意义。长期以来,驻滇部队认真履行保家卫国的神圣职责,与全省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抢险救灾、国防教育、民兵训练、义务劳动、节日慰问等活动,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的身影,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是人民子弟兵英勇奋战的前线,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民族团结的“云南现象”和“云南经验”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驻滇部队中也涌现出许多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如独龙江边防派出所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

  (三)加强军民融合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与越南、缅甸、老挝接壤,有25个边境县、4060公里长的边境线;有少数民族人口15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16个跨境民族、15个特有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的省份。驻滇部队肩负着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特别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基层单位,常年戍守在民族地区和边境一线,他们抓好军民团结、加强民族团结,构筑边境地区军民融合体系,对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一项联动工程,云南省各级各部门都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于2013年启动实施了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投入100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了10个示范县市、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1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通过整合资源,层层抓点,打造了一批示范典型,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比学赶超的示范创建格局。目前,新一轮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正在申请实施。

持续用力,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军民融合不断延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军民融合不断延伸,妥善有效地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巩固和维护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笔者从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角度,对云南省加强军民融合、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几点建议:

  (一)更加重视和坚持贯彻“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

  把深化军民融合、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长期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任务去理解和把握,将“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一以贯之,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正确处理好战备值勤与军民团结、亲民助民与民族团结“鱼水之情”的辩证关系,继承和发扬“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光荣传统,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科学化、常态化、纵深化、规范化。

  (二)更加重视和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军营活动”。

  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必修课程,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军心,使军队官兵在执勤和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礼仪,做到秋毫无犯、理解包容;不断拓展和延伸民族团结进步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内涵,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军民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融洽军政军民关系,以爱民为民的行动作为检验部队作风优良的有效途径,树立部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三)更加重视和发挥少数民族官兵的桥梁纽带作用。

  少数民族官兵是部队大家庭的成员,是融洽军队内部关系、搭建军队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纽带,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保护和发展好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独特作用。要鼓励官兵积极参与民族地区丰富的民族文化节日活动,真切感受少数民族绚烂多彩、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真正理解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激发官兵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四)更加重视和坚持提升基层国防动员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边境村寨联勤联防的作用,深化国防知识进乡镇、进学校、进村寨、进农户等国防教育活动,使“人人牵系国防、人人参与国防”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加强基层民兵训练基础,提高边疆各族人民守土固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构建“一个边民就是一个流动哨兵、一个村寨就是一个固定哨所”强边固边新格局,有力维护边境的安宁和谐。

  (五)更加重视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官兵明确加强民族团结与维护边疆稳定和祖国统一的辩证关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真切看清“三股势力”的极度凶残性、极端危险性、极大破坏性,坚决与“三股势力”作斗争,以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坚决捍卫社会主义建设成果,保障国家领土完整和祖国统一。

  (六)更加重视和健全军民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重点是健全资源整合机制,以有效的方法和有力的举措,积极整合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卫生、民族宗教、交通运输、文化科技、扶贫等工作部门的资源,推动地方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民融合纵深发展。同时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促进军民融合纳入部队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宣扬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有效落实。

  此外,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大力支持驻滇部队推进军民融合工作,努力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体部署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军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表彰,为推动军民融合、促进军民团结作出努力,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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