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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5-7-26 21:21|查看: 185|评论: 0|原作者: 吴正彪|来自: 中国民族报

民族教育政策创新实践的“贵州范式”浅议


意义

  2014年6月初,贵州省招生委员会以“黔招委【2014】14号”红头文件出台了“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招生民汉双语预科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人才的培养,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2014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拟在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三所普通高校招收150名民汉双语预科生。招生的对象为: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毕节市、铜仁市、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农村户籍,能使用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瑶族6种民族语言,其中一种流利交流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不仅是以来内陆地区民族省份在执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时行政政策的手段创新,同时也为中西部地区内陆省份民族教育政策创新实践提供了一个有利于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贵州范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鉴于国内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现状,从中央到地方不仅设立了多所民族高等院校,同时,还采取措施制定了一些列的特殊优惠政策,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按照当时《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时的文件要求,中央民族学院自1951年起就开始招收预科生,1953年1月预科教育成功举办。此后,1951年到1960年期间,西南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等,都先后成立了预科部或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大学生。在此期间,内蒙古的一些高校也举办了以蒙古语进行授课的大学预科班。这些民族教育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为新中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高考制度在恢复中走向正常化,民族预科教育又重新获得了新的活力。1980年6月,随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1980年在部分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出台,“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多种形式的民族人才培养不仅在民族院校举办,许多非民族院校的普通高校和重点院校也开班了“民族班”或“民族预科班”,在中东部地区的高校还实行对口帮扶措施,成功地开办了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有规模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深了内地与边疆地区的友谊、和谐与相互了解,通过有效的教育政策措施,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如何才能进一步体现出民族预科教育作为“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办学形式”?如何在招生和管理上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贵州从高考中对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加试民族语分这一举措,不仅是推动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一大创新,同时也是实现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真正有效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5年的最新信息,这一少数民族预科的招生指标今年又有所增加,尽管名额有限,但能够在2014年的基础上坚持执行这一政策措施。由此可见,贵州出台特殊政策招录懂少数民族语言的预科双语生,这是贵州省在民族教育服务双语省情工作中作为内陆省份的一个重大突破、重大创新和特色亮点,为国家深化民族教育改革提供了范例,是推动教育机会公平和教育资源均等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这种创新性的双语招生制度,不仅有利于向农牧区、向边远贫困地区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各个民族倾斜。同时,也是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进一步深化与落实。

  诚然,贵州出台招录懂少数民族语言的预科双语生政策在内陆省份中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而这样的招生制度也应该能够在持续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立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扩大高校招生范围、取消招生对象的限制,让这样的少数民族预科双语招生政策立足贵州、走出贵州,从民族教育的有效发展途径中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典范。

建议

 大家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步入21世纪之后的今天,我们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发展,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民族班”的附属,而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单独的一种办学形式。因此,预科招生也从区域招生变成了全国招生。正因为如此,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将“招收民汉双语预科生”的指标仅设定在“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这几所高校,这与当前的人才培养而言,三所高校的力量是难以满足民族地区对各种专业技术建设人才的需求。笔者认为,这样的双语预科生招生指标在贵州不仅应当扩展到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等高校。同时,还应当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和北京高校中,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争取到民族语与汉语的“双语预科班”指标,加大培养力度,实现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空前繁荣。

  “大散居、小聚居”一直是我国各个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分布特点。因此,招生对象中如果仅局限于一个省之内的部分自治州、自治县的农村户籍考生和限定民族身份,是不够的。2014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就强调指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并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师资对口支援力度,做好双语教师招录工作,对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注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由此可见,不仅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能够有享受这种“民汉双语预科生”的教育资源权利,即使是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也应当享有这样的学习机会。同样,作为国家法定的55个少数民族,民族身份是平等的。因此,在招考中应当局限于会不会说少数民族语言为界,而不应当限定于只是少数几个少数民族身份的学生作为招生对象,这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有鉴于此,对于少数民族“民汉双语预科生”的招录,我们认为应当取消区域限制、取消有限几个少数民族身份限制、扩大招生院校范围、增加招生指标,有了这些基础,把贵州全省建设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建设成内陆省份中“少数民族教育示范点”也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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