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文化发现和确认以来,有关它和夏商文化关系的讨论很多,学者们都谈到三星堆文化与中原夏商文化“关系密切”。但是,三星堆文化与夏商文化的关系到底密切到什么程度、尤其是这种“密切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则少有人进一步深入阐述。就目前的考古材料来说,有些问题确实还无法完全说清楚,可是我们也不应满足对三星堆文化与夏商文化关系的描述总是停留在“关系密切”这种程度上。本文通过对三星堆文化各种文化因素的来源进行分析后认为:三星堆文化是夏人的一支从长江中游经三峡西迁成都平原、征服当地土著文化后形成的,同时西迁的还有鄂西川东峡区的土著民族。三星堆文化可以说是以夏文化和鄂西川东峡区土著文化的联盟为主体的考古学文化。另外关于三峡地区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定性问题,笔者的看法也与时贤有所不同,在此一并批露出来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在提出问题之先,有必要就本文涉及的两个主要概念进行说明。一个是“三星堆文化”,另一个是“夏文化”。“三星堆文化”通常是指以广汉三星堆遗址第二至四期遗存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但学术界仍不乏将三星堆遗址第一期遗存归入其中进行讨论者,又有学者将鄂西川东峡区所见类似成都平原三星堆文化的遗存看作是三星堆文化向东发展的地方类型,而我认为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与峡区同期文化遗存的关系尚待进一步讨论。因此,本文所称"三星堆文化"仅指分布于成都平原的以广汉三星堆遗址第二至四期遗存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至于三星堆文化的分期,本文赞同江章华、王毅等先生的三期分法。关于“夏文化”的问题,学术界长期争论未决,但多数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本文暂不论夏文化还是否包含其它考古学文化,所称"夏文化"均指二里头文化。 在绝大多数讨论三星堆文化与夏文化关系的论述中,学者们一致认为三星堆文化陶器、封口盉、h、觚、高柄豆,铜牌饰、铜铃,玉戈、玉璋等都与夏文化有渊源关系,而且后者是源,前者为受后者影响所致。又目前还没有发现夏文化中有三星堆文化的任何影响。因此,如果撇开两者可能存在的深层次关系不谈,仅从三星堆文化与夏文化之间表层的文化传播关系来说,夏文化是传播主体,三星堆文化是受体。地理概念上是从中原地区流向成都平原。 至于传播的路线,虽然理论上讲有通过汉水上游和从南阳盆地顺汉江而下进入鄂西再溯江而上两条路线,但从考古发现来看,汉水上游目前既“基本上不见可以早到二里头文化晚期至商代二里岗期的三星堆文化的标本”,也不见二里头文化或含有二里头文化因素的文化遗存。已经发现和发掘的考古遗存如城固宝山、五郎庙、洋县六陵渡、紫荆白马石等,文化面貌与四川盆地的十二桥文化和峡区的路家河文化有类似之处,主体年代不早于殷墟早期。而另一条路线所经之地发现有典型夏文化因素的遗址很多,如襄阳法龙王树岗、钟祥乱葬岗、沙市李家台、江陵荆南寺、宜都红花套、向家沱、毛溪套、宜昌中堡岛、路家河、三斗坪、秭归朝天嘴、何光嘴、万州中坝子、涪陵蔺市等。各遗址最常见的夏文化因素器类主要有陶盉、h、高柄豆,其次为鸡冠耳盆、深腹罐、大口尊等。看来,夏文化与四川盆地的联系主要通过三峡这条路线。孙华先生在《四川盆地青铜文化初论》一文中说:“中原二里头文化……通过鄂西地区、三峡地区这样的传播路线进入了四川盆地中心的成都平原,在当地相当发达的土著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三星堆文化。以后的二里岗期商文化也是通过这样的传播路线与三星堆文化发生联系。”这个观点,我非常赞同。 三星堆文化中二里头文化因素的源头和来源路线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要对这种文化传播关系的性质进行更深入地探讨。考古学的目的就是要透物见人,这是本文草就的主要动机。 另一个原因就是我感觉到目前学术界对于三星堆文化的研究还存在某些欠缺,尤其是在宏观认识上。这也是对三星堆文化与夏商文化及周围地区同期文化关系问题缺乏深入研究造成的,反过来又制约了这些问题的研究进展。本文想提出来引起大家注意,以便形成某些基本共识,这是进一步深入讨论的基础。例如: 1.三星堆文化中的夏文化因素是从中原地区向四川盆地传播,从三星堆文化第一期开始就大量存在并伴随其始终,这些因素又都和夏人的精神文化有关,既表明三星堆文化与夏文化的关系不是一般性质的交流关系,也昭示了夏文化与三星堆文化的形成可能存在的内在联系。但多数学者往往点到为止,不再深究,让人引以为憾。而另外一些学者主张三星堆文化是成都平原土生土长的文化,对于三星堆文化中夏商文化之外的其它因素不作深入分析,简单地统归为土著文化因素,因为实在无法找到它们与宝墩文化在陶器面貌上有太多渊源关系,就从两者的城墙建筑方式、房屋特点、墓葬形制、生产工具等方面寻找共同点,殊不知这些共同点涵盖地域很广,非为两者所特有,是相同自然地理条件所产生的共性。 2.夏文化与三星堆文化间的文化传播方向和路线研究显示,在三星堆文化形成时期,长江中、上游东西两地文化互动的基本态势是从中游向上游流动。而且上游地区此前的宝墩文化从其城墙营造方法来看与石家河文化不无关系,此后的十二桥文化的形成据江章华等先生研究也与鄂西地区的香炉石文化(或称“路家河文化”)向西影响有关。在研究三峡地区夏商文化的性质或其与三星堆文化的关系时,至少应该考虑到这种文化传播流向的基本态势。多数学者从三星堆文化本位观点出发,认为鄂西地区中宝岛、朝天嘴等夏商遗存是三星堆文化向东发展形成的地方类型。果真如此,则与前述东西两地文化传播的流向不合,三星堆文化一期就有的夏文化因素也有从天而降之嫌。更有学者甚至将荆南寺遗址所见小平底罐、凸肩杯、高柄豆等都归为三星堆文化因素。试想,如果三星堆文化在鄂西地区与商文化及当地土著文化如此强烈地接触,为何三星堆丝毫不见绳纹圜底釜、罐等鄂西土著文化和鬲、大口尊、大口缸等商文化因素?即便以中宝岛、朝天嘴等遗址夏商遗存为代表的"朝天嘴类型文化"是三星堆文化向东发展形成的,但有直接地层关系证明属“朝天嘴类型”后续的“路家河文化”明显是不属于三星堆文化范畴的另一支考古学文化,而且在荆南寺二、三期相当的商文化二里岗下层偏晚至上层偏早阶段,路家河文化已在西陵峡东进入鼎盛时期,难道荆南寺遗址中所谓“三星堆文化”因素不更可能是路家河文化因素吗? 当前,三星堆文化的研究在学术界久热不衰,涉及内容可谓遍地开花。但我觉得从考古学文化研究角度出发,彻底弄清楚三星堆文化的性质及其与夏商文化、宝墩文化和峡区同期文化的关系仍是值得重视的课题。
三星堆文化的内涵很丰富,出土遗物种类很多,突出表现其文化面貌的主要为陶器、铜器和玉器。通过对这几类遗物文化渊源的分析,我们发现来自中原地区的夏文化因素在不同的文化层面上特征突出,显示了夏文化在三星堆文化内部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首先我们看与日常生活有关的陶器。三星堆文化主要陶器器类有小平底罐、高柄豆、B、h、鸟头柄勺、壶、瓶、觚、圈足盘、鬲形器、器盖等。文化传统的来源有三种,其中属夏文化传统的有B、h、觚、高柄豆、鬲形器等。 据刘绪先生研究,在二里头文化中,B、豆是墓葬随葬陶器组合中数量仅次于罐的器类,觚的数量也较多。二里头文化的B、觚虽然来源于山东龙山文化,但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中原地区其它文化中不见,是二里头文化最典型的陶礼器。二里岗期商文化铜器组合有二里头文化传统的B和觚,陶器组合却不见此类器物。目前发现的二里岗商文化遗址数百处,出土陶器数以万计,则几乎不见陶盉和陶觚。 二里头文化的陶豆,刘绪先生分为三型,其中C型豆,浅盘、柄细高且上部加粗。许多学者认为它是三星堆文化高柄豆形器的最初源头,笔者颇为赞同。虽然三星堆高柄豆与二里头C型豆之间形态已有较大差距,但两者浅盘、细高柄、柄部外鼓的特点一致,而且在二里头文化向成都平原传播的所经之地鄂西川东峡区夏商遗存中不仅可以找到大量二者间逻辑演变的中间形态,也同出二里头文化特有的陶盉、觚等。 三星堆鬲形陶器有与B同样的空三足、足的演变趋势与B相同,应是在二里头陶盉(或k)基础上的创造,可以视为二里头文化因素在本地的变体。 由于三星堆遗址大部分的发掘材料尚未公布,我们无法给出上述器类在三星堆文化中所占比例的统计数据,但在遗址发掘者相关论文中提及时,B、高柄豆等排名均靠前,可以理解为是数量较多的主要器类。又它们在三星堆文化一至三期都有大量发现、演变轨迹清晰,表明它们在三星堆文化日常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B、觚又都是二里头文化的重要礼器,特别是像B这种结构复杂的器形,如果不是出于特殊需要不会大量制造,没有专门技术和蓝本也是不容易设计和制造出来的。因此,即使从陶器这种低层次的文化层面来看,三星堆人使用的也是“夏礼”。 铜器和玉器是贵重物品,一般为社会的上层统治阶层所掌握,主要用于祭祀等宗教礼仪,是通神的道具。在原始宗教时代,王权往往与神权结合在一起,一定的宗教体系可以反映出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结构,因此对于宗教礼仪器具的研究无疑是我们打开古代社会之门的一把钥匙。 三星堆铜器种类非常复杂,按文化面貌进行划分,可以首先区分为以铜牌饰、铜铃和铜尊、为代表的外来传统和以大量人像、面具和神树等为代表的地方因素两大系。外来传统中的铜牌饰、铜铃等可以肯定源于夏文化。因为在三星堆以外地区,铜牌饰只在二里头文化的中心都邑二里头遗址的高等级墓葬中出土过,文化属性非常明确。铜铃是二里头文化最早的空腔铜器,三星堆2号器物坑出土的形制较早的A、B型铜铃与之相近,两者之间肯定存在渊源关系。 三星堆的玉器仅两个器物坑就出土了百余件,器类有璋、戈、琮、璧、瑗、环等,与二里头文化玉礼器种类基本相同,唯一不见二里头常见的柄形器。璋是二里头文化特有的玉器种类,商文化玉器系统中不见。三星堆数量最多的玉璋不仅有的形制与二里头同类器完全一样,连上面的刻纹也相同,不排除其中有的制品就是从中原地区带来的可能。 夏文化传统在三星堆文化中的表现特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一是在不同的生活层面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尤其在礼仪和宗教为主的精神生活领域。二是夏文化因素从三星堆文化一期开始就地位显赫,且自始至终保持这种地位。礼仪和宗教是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文化,三星堆文化结构中“夏礼”的重要地位表明夏文化或夏人至少是三星堆文化统治集团成员之一。器物坑的发现大大丰富了三星堆文化的内涵,但由于其遗迹性质的特殊性,即使器物坑本身的年代确定了,坑中埋藏的各类器物的具体年代也无法弄清楚,又因器物坑出土遗物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异常复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或者说形成途径也不能确定。所以我认为在判定三星堆文化的性质时,首先将器物坑暂时弃置一旁是必要的。这样我们可以很容易地通过三星堆主要文化内涵陶器和少量其它类遗物如铜牌饰等的分析,认定以B、觚、高柄豆、鬲型器、铜牌饰等为代表的夏文化因素和以小平底罐、鸟头柄勺、圈足盘、瓶、壶、器盖等为代表的后文论证源于鄂西三峡等地的文化因素是三星堆文化的两大主体因素,而本地土著文化──宝墩文化的因素除第一期外,二、三期几乎不见,并且不能排除第一期中的宝墩文化因素为后来扰入的可能性。在两大主体因素中,夏文化的因素主要是礼仪及宗教等精神生活用器,那么,夏人无疑是三星堆文化上层集团的主体。从三星堆文化一至三期陶器面貌的演变来看,整个过程器类组合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各类器物形式演进很有规律。这似乎说明三星堆文化一至三期整个过程中文化结构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动。这时再来分析两个器物坑出土的各类遗物,其玉器在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逐渐显现自身特点,器物形制多样,但主要组合仍为夏文化传统。铜器中的尊、等为受到中原及长江中游地区商系文化影响,也顺理成章。不好解释的以人像、面具和神树为代表的铜器群的属性问题,但是任何解释都不应该与陶器文化面貌所显示的三星堆文化自始至终文化结构的一致性相矛盾。夏文化在三星堆文化的主体地位应该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三星堆王国所在的成都平原远离夏王朝统治区、主要生存年代大部分在商代纪年范围内,那么其对“夏礼”如此钟情,决不是用文化之间的一般交往和文化趋善心理可以诠释的。 三星堆文化一期开始夏文化因素就占主导地位,表明夏文化与三星堆文化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夏文化因素的表现特征即其在礼仪和宗教等精神生活领域的重要地位表明夏文化必是三星堆文化结构中的主体。此前也有一些学者觉察到三星堆文化与夏文化关系的非同寻常特征和夏文化迁入对于三星堆文化形成的直接和关键的作用。江章华先生在《再论川东长江沿岸的史前文化》一文中说:“在石家河文化衰落不久……川东峡江地区和成都平原的古文化都发生了突变,……这种突变,很难用文化传播和影响来解释,……伴随而来的可能是民族的迁徙和征服过程,这一路线由鄂西地区沿长江西进,成都平原正是在这一外力的作用下诞生了三星堆文明……”。曹玮、秦小丽先生也认为“中原夏商文化与三星堆文化的关系,不仅仅是一般的地域间的交流或影响”,“而是具有强制性质的一种介入”。孙华先生在《神秘的王国》一书中专列“来自二里头文化的王族”一节,除了本文上面所述理由外,还特别就三星堆文化的眼睛崇拜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最后他说:“有理由相信,三星堆文化所代表的三星堆王国的上层社会有来自中原及其以东的人群,三星堆王国王族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也有一个支系应当来自二里头王国王族中的东方氏族。”至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三星堆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一支西迁成都平原在征服宝墩文化的基础上 形成的。
三星堆文化构成中除了夏文化和少数仅见于第一期、明显渊源于宝墩文化的因素外,还有一类地位非常重要而来源并不太清楚的因素,其代表器类有小平底罐、鸟头柄勺、圈足盘、束颈瓶、长颈壶等。单从种类和数量来说,它们甚至超过了夏文化因素,不过大部分是日常生活用器,与夏文化因素在政治上的地位当然不能相提并论。这类因素在本地前期土著文化──“宝墩文化”中是怎么也找不到源头的,而且如果仅仅是二里头文化与宝墩文化发生碰撞,也不可能产生此类文化因素,但是几乎所有学者都把它当作“土著因素”来看待。笔者认为,它们的来源和性质的确定对于三星堆文化的研究至关重要,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通过以下分析发现,它们并不是“土著因素”,而是源于夏文化西迁途中的长江中游及鄂西川东峡区。 小平底罐,其特点为矮领、鼓肩、收腹、小平底或尖圜底。除成都平原外,峡区夏商时期遗存中也大量出土,分布地点西起涪陵蔺市,东到沙市李家台,且自身演变序列清楚、连续性强。据林春、罗二虎、孙华等先生研究,小平底罐的形制演变规律是体形由高到矮、口部从明显小于肩径逐渐变大到接近或等于肩径、肩部由圆变凸再到折肩、底部从平底到圜底再到尖底。若此,则三星堆最早的小平底罐体形虽较高,但下腹开始内曲、平底已很小,充其量与中宝岛中区第六层、朝天嘴B区、中坝子二期3段同类器同时,而晚于中宝岛遗址中区第七层、哨棚嘴二期、中坝子一期及二期2段的小平底罐。而且上述诸位先生的论述中,几乎都将宜都毛溪套灰坑出土的小平底罐列为最早的形制。可见小平底罐在三峡地区出现的时间早于成都平原。杨华先生曾经著文论述小平底罐首先起源于鄂西地区,而后流传到成都平原,但此意见并未引起学术界足够重视。前章已证三星堆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一支经鄂西川东峡区西迁成都平原形成的,峡区土著文化随夏文化一同西迁为情理中事,加之成都平原的宝墩文化不见小平底罐的源头,鄂西的同类器年代又更早,逻辑上讲,从鄂西流传到三星堆的可能性更大。 鸟头柄勺是三星堆文化最具特征的器类,目前以三星堆遗址出土数量最多,但在三峡地区的宜昌中宝岛、路家河、万州中坝子、涪陵蔺市等遗址也有出土。过去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三星堆文化的本地因素之一,三峡地区发现的同类器是从成都平原流传而来的。笔者认为,鸟头柄勺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因素在三星堆文化内涵中有其精神层面的特殊意义,很可能与三星堆文化统治阶层的某种信仰或宗教理念相关,而这种理念的产生又必定源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人们的生存方式。鸟头柄勺的鸟头形象长颈长喙,酷似鱼鹰。鱼鹰是捕鱼的助手,与古人的生活关系密切,以其为图腾物者应属以捕鱼为主要生存方式的部族。三峡地区的自然环境不适宜大规模的农业经济,考古发现也证明该地区长期以渔猎经济为主要经济类型。而成都平原自然条件优越,在宝墩 文化时期,这里的农业经济已很发达、人口较多,并出现了密集分布的古城,况且宝墩文化中又不见鸟头柄勺渊源的任何线索。因此鸟头柄勺的信奉者可能不是成都平原的土著先民,应是从一个农业经济不发达、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地区迁徙而来的,那么三峡地区距离最近,又是夏人西迁的路经之地,也是三星堆以外唯一出土鸟头柄勺的地区,很有可能是鸟头柄勺的渊源之地。不少学者认为,鸟头柄勺就是《蜀王本纪》中“鱼凫”的物化表现,那么“鱼凫”族来源地的确定,也可以为鸟头柄勺的渊源提供旁证。张勋燎先生曾经从民族学、语言学和地名学材料出发论证古蜀王族“鱼凫”为巴系统民族,并勾画出了巴系鱼凫族从鄂西川东峡区迁徙入蜀的路线图。孙华先生认为“鱼凫”是由鱼氏和凫氏两个氏族组成的古族称号,凫氏是以鸟为祖神形象的氏族,且来自东方,并将三星堆文化的陶盉、鸟头柄勺与之联系起来。至于鱼氏,孙华先生虽然不完全同意张先生将其归属于巴人的意见,仍认为“是先秦时期活动于整个四川盆地及其东邻地区的古代部族”。两位先生的意见虽不完全统一,但共同之处是都认为鱼凫族是外来民族,而且都来自东方,张先生并确指“鱼凫”族的来源地为三峡地区。 圈足盘在三星堆从早到晚都流行,成都平原的宝墩文化虽然也流行圈足器,但绝不见圈足盘形器。长江中游地区整个新石器时代一直流行圈足盘,类似三星堆文化圈足盘的陶器是石家河文化最典型的器类之一,三峡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时期的宜昌白庙、三斗坪、秭归下尾子、鲢鱼山、巫山魏家梁子等遗址均有发现,尤其白庙T1③:15、T34⑦:8、下尾子T6③:47、鲢鱼山采集盘等形制已与三星堆圈足盘非常接近。三星堆文化圈足盘显然是受石家河文化影响所致。 三星堆文化的束颈瓶、长颈壶、圈足壶等除了二期一件壶的宽沿、大敞口特征源于宝墩文化外,其它在宝墩文化中都找不到源头,而类似的器型却在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中常见。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高柄豆。三星堆文化高柄豆的确源于二里头文化,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与二里头文化陶豆的差别。从形态演变的逻辑关系看,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环,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直接源头。而长江中游及三峡地区夏商遗存中出土的大量陶豆形制更接近二里头陶豆,恰好可以填补两者形制逻辑演变上的缺环。所以,三星堆文化高柄豆的直接源头应该是长江中游和三峡地区所见二里头式陶豆的地方变体。 以上分析表明,三星堆文化面貌构成中,除前述夏文化因素的主体地位外,来自鄂西川东峡区的文化传统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一点特别在陶器文化层面上反映更加突出。前述孙华先生之“鱼凫”为鱼氏和凫氏两族联盟的看法与本文所论三星堆文化结构中夏文化因素与来自鄂西川东峡区文化传统的共主现象非常吻合。按孙先生所言,凫氏为来自东方的夏人一支,则“鱼氏”居地必在其西迁所经之处。又张勋燎先生考证的“鱼凫”族来源地正是鄂西川东峡区。这恐怕不仅仅是巧合吧!因此,我们认为三星堆文化是夏人的一支与鄂西川东峡区土著民族结成联盟后西进成都平原、征服当地土著文化而形成的。从陶器文化面貌来看,作为夏人盟友的鄂西川东峡区土著文化自始至终是三星堆文化的两大主体成员之一,那么是不是应该考虑三星堆器物坑出土的铜人像、面具、神树等是鄂西川东峡区土著文化在精神文化方面体现的可能性呢?
三峡地区夏商时期文化遗存的内涵和面貌在中宝岛、朝天嘴、路家河等重要遗址发掘之后已经越来越清楚。由于它们确与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有较多的相似性而文明发展程度又明显低于后者,学术界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其文化性质属于三星堆文化范畴,为三星 堆文化向东发展的地方类型。这些论述中又有小的差别,林春先生似乎只认为她所命名的“朝天嘴类型文化”属三星堆文化范畴,而路家河文化(或称香炉石文化)则是独立的文化。但她又说路家河文化“居民们信奉三星堆文化的神祗,……可能意味着三星堆文化对本文化遗存人们共同体具有的宗主地位”。孙华先生同样将“朝天嘴类型文化”归为三星堆文化范畴,却将路家河文化归属为十二桥文化系统。而罗二虎先生没有将这两类遗存分开,均归于三星堆文化“中宝岛三期类型”。最近王建新、王涛先生通过对中坝子遗址进行分析后认为“以中坝子、哨棚嘴等遗存为代表的川东地区夏商周时期文化遗存和以中宝岛、朝天嘴等遗址为代表的鄂西地区同期文化遗存属于同一文化,而以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川西地区夏商周时期文化遗存则为与上述文化关系密切的另一文化。” 针对上面多种观点,我认为有两个问题应该首先取得共识。一是“朝天嘴类型文化”和“路家河文化”是两个不同的文化还是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的问题。二是路家河文化的年代问题。前一问题,林春、孙华两位先生所论甚确。从两类遗存陶器组合来看,前者以罐为主、后者以釜为主,前者夏文化因素的器类较多、后者明显减少。从文化属性来看,前者夏文化和土著文化势均力敌、平分秋色,体现为高度融合的特征,后者则以土著文化占绝对优势,同时保留少量夏文化传统、又受到商文化的些许影响。两者应为同一地区、时间前后衔接、关系比较密切的两个文化。罗二虎先生的分期意见将以路家河遗址为代表的遗存作为第四期,使之与第三期的差别等同于前三期之间的差别,显然是不恰当的,即使将它们归属同一文化,也应如孙华先生所说合并为两大期,即罗文第一至三期应合为第一期、第四期单独作为第二期。 关于路家河文化的年代,林春先生的意见与孙华先生有很大差距。林春先生主持编写的路家河遗址专题报告分为三段、年代分别相当于二里岗下层至殷墟早期。而孙华先生将它划归四川盆地青铜文化第二期,“年代上限当然不可能超越殷墟中期”。笔者认为,从荆南寺遗址出土的路家河文化同类器凸肩杯、高领罐、豆形器等共存其它器类的年代来看,路家河文化的年代上限至少应相当于何弩先生分析的荆南寺夏商遗存第三期即二里岗上层早段,与林春先生的意见接近。况且,在路家河遗址的路家河文化遗存之上还迭压着周梁玉桥文化遗存,不容许将路家河文化的开始年代拉晚至与十二桥文化同时的殷墟晚期。这样一来就引出了孙华先生已经觉察到的鄂西地区与成都平原青铜文化“发展进程不同”的问题。在孙华先生看来,鄂西地区青铜文化的发展进程与成都平原应该是一致的,故而对林春先生关于路家河文化的年代结论提出质疑。反过来,如果路家河文化年代上限为二里岗上层时期没有太大问题的话,则鄂西与成都平原青铜文化发展进程的不同应该就是确定无疑的了。在以上认识基础上再来判定鄂西三峡地区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的性质,我们首先可以认定路家河文化既不属于三星堆文化范畴,也不属于十二桥文化范畴,是一个单独的考古学文化,其年代主要相当于三星堆文化二、三期。 关于“朝天嘴类型文化”的性质,我认为如果从文化面貌特征和命名原则出发将其归属三星堆文化系统并无大碍,因为考古学的文化与类型的关系并不代表年代和文化流向关系。但是针对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峡区夏商时期文化是成都平原三星堆文化向东传播和发展形成的观点,我觉得暂时保留“朝天嘴类型文化”这个名称很有必要。本文前面已经论证,三星堆文化是由夏人与鄂西川东峡区土著民族联盟迁居成都平原建立的,而“朝天嘴类型文化”也表现出夏文化与峡区本地文化融合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星堆文化应该是其向成都平原移植的产物,这种源流关系应该引起学术界重视和思考。而且,“朝天嘴类型文化”向成都平原移植后,两地往后的发展进程是不同的。三峡地区,夏文化因素迅速消退,土著文化因素崛起,最迟于二里岗上层早段发展为路家河文化,而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此时正进入其发展高峰期。在成都平原三星堆文化一期即峡区朝天嘴类型文化时期,东西两地文化面貌共性较多,但政治上是否为一体还不敢说。但从路家河文化形成的三星堆文化二期开始,东西两地已经分道扬镳,不属于同一文化共同体,政治上各自独立发展的情况则是非常明显的。 因篇幅限制,与本文直接相关的其它问题如夏人西迁的动机、时间、历史背景等只好留待以后另文讨论了。 向桃初,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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