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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成都生活垃圾分类一周年,今天你分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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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iko 发表于: 2019-6-28 10:22:00|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即将来临 垃圾分类攻略来了

源自:天府早报
  6月25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会议一审,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成都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即将来临。不过,还有许多市民站在垃圾桶前不知所措,记者从市城管委处为大家带来了一份简易版垃圾分类解读,教你不再为垃圾分类发愁。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物可由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循环利用,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为了后期资源再利用渠道更为顺畅,减少中转环节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市民可以在投放前做个简单的预处理,比如倒空饮料瓶中的液体、撕去快递箱上的胶带,请注意不要将已被污染或潮湿或污渍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是市民生活垃圾中的主要成分之一,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废弃蔬菜瓜果、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咖啡渣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市民在投放餐厨垃圾前一定要注意沥干其中的水分,以便减少垃圾回收运输途中渗滤液的产生,纯液体(如牛奶)可以直接倒入下水口。另外,注意不要将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纸巾等与餐厨垃圾一起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的是其内含重金属或者有毒物质的废弃物,如果不进行妥当处理,容易扩散到空气、水源、土地里面,对环境造成污染。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为避免有害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在处置前流入自然环境,居民投放时请妥善包裹。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泛指不能被归为上述三类垃圾的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如: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内衣裤、旧毛巾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
  (据封面新闻)
6# 青城山
 niko 发表于: 2019-6-20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成都明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源自:成都商报
⊙记者:林聪

  成都将出台《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明年将全面实行密闭化收运,实现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 力争新增生活垃圾日焚烧能力12200吨
▲ 新增渗滤液日处置能力2000立方米
▲ 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年处理能力450万吨
▲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
▲ 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0填埋
▲ 99%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强化工地扬尘控制,开展降尘量监测;严查露天焚烧行为,引导露天摊贩入室经营;深入推进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补偿政策……
  19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城管委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明确提出:2019年,成都市运营中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到2020年,成都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实行密闭化收运,实现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科学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据悉,成都市城管委将出台《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到2020年,成都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实行密闭化收运,实现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99%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同时成都市城管委将抓好《成都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攻坚方案(2018-2020年)》设施建设,完成13个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新建改建;加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二期的运营监管,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就地减量,提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2019年,成都市市级焚烧环保发电厂全部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实现“装、树、联”。2020年,成都市将力争新增生活垃圾日焚烧能力12200吨,新增渗滤液日处置能力2000立方米,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年处理能力450万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同时,成都市城管委将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补偿政策,加强横向生态补偿,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环境补偿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环境补偿相关核量核费以及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资金的上缴和下达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及时、管理规范,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环境补偿机制落实到位。

中心城区“5+2”道路 明年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在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方面,成都市城管委将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环卫企业加快改进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车辆,不断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和区域。到2020年,中心城区“5+2”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市辖区建成区达到75%以上,郊区新城建成区达到65%以上。
  在强化扬尘污染防控方面,成都市城管委将综合运用扬尘防控措施,重点实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建设、施工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开展春季、秋冬季(尤其重污染天气期间)扬尘治理,集中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减少不利天气下扬尘污染。
  在深入推进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锦江水生态治理和沿江综合整治方面,成都市城管委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按照环保要求在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对处置能力不足的,增设移动式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安全环保处置。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niko 发表于: 2019-4-29 08:22:00|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率较低的街角果屑箱。
  记者了解到,针对果屑箱(桶)管理中存在的分类投放引导力度不够、环卫公司日常管理不规范、果屑箱(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接下来,成都市城管委将以精细化管理城市美学为统揽,以便于投放、引导分类、协调环境、美化生活为基本准则,结合公园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最新标准规范,在成都全市范围统一果屑箱(桶)设计款式与摆放标准,进一步对现存果屑箱(桶)进行规范设置,持续开展果屑箱(桶)减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工作,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 ●
对多余果屑箱优化清理后的人行步道。
4# 金佛山
 niko 发表于: 2019-4-29 08:22:00|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拆除9001个果屑箱 促进垃圾分类提高利用率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8日电(吕杨)记者28日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成都市目前共对10119个果屑箱(桶)进行了尝试性调整,其中,拆除9001个,优化调整1118个。通过调整,街面清爽度明显优于未调整之前、污染源明显减少,从源头上也有效促进了垃圾分类与减量。
在成都市区内设置的新型果屑箱。
  据悉,2019年1月至3月,成都市城管委开展了果屑箱(桶)的相关调研工作,发现存在空桶率较高、增加污染源、摆放位置不美观等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15日,中心城区(5+2)区域果屑箱(桶)数量总计19287台,其中主街干道6941台,次干道8059台,背街小巷及其他区域4287台,果屑箱(桶)样式多达31种。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niko 发表于: 2019-4-11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新规:不交垃圾费逾期不改 5月起最高可罚3万元

源自:成都商报
  10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新的《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办法》相比,新《办法》在不缴费责任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的罚款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不超过三万元,对个人罚款的由200元以下提高到不超过一千元。
  红星新闻记者对比发现,《办法》的适用范围由之前的“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扩大为了“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主体也有调整。旧《办法》中规定,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医院、学校、部队等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组织收取。自收自运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垃圾处置场收取。而新《办法》明确,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市)县垃圾处理费收缴部门组织收取。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逾期不改正的,旧版《办法》规定,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新版《办法》对处罚标准进行了提高:对单位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2# 四姑娘山
 niko 发表于: 2019-4-8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元

源自:成都商报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最新版《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
  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办法》相比,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服务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服务许可证,并按照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作业服务合同,负责服务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中转房、收集点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权属单位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负责建设和管理。
  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按规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

生活垃圾分类装入垃圾袋
大件生活废物应投送指定收集点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搬迁、拆除、封闭或改变其用途。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
  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生活废物,应当按规定投送到指定的收集点,由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组织分类收运。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的企业应当按照定时、定点的规定,及时收集、中转、清运生活垃圾,不得积存。中转房、收集点应当有专人管理,按时开放。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送、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未经许可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服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
  损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实习记者:曾那迦
原文标题: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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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niko 发表于: 2019-4-6 10:22:00|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出台新规:5月1日起 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最高罚款10万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殷鹏)4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成都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若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管理工作。
  公建配套方面,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按规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
  投放清运方面,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送、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没有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费原则方面,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具体计费方式为:
  (一)城市居民(含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月定额收费;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除外)、社会团体以人为单位定额收费;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医院、学校、部队等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按量收费有困难的,可以按经营面积计量收费;
  (四)自收自运单位按垃圾进场量收费。
  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计费的单位,垃圾处理费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也可以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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