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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

“两桶油”仍存廉洁风险 再提肃清周永康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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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6-29 08:27:00|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周永康面对妻儿非分要求不懂取舍

源自:东方网

  周永康资料图
源自:人民日报

原文标题:“病天下”与“病一人”

  读《史记·五帝本纪》,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尧。他在选择接班人的时候,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大臣放齐举荐尧帝的长子丹朱,说他通达事理,尧却认为他愚顽好斗;大臣讙兜举荐水官共工,说他民意很高,尧却认为他欺上瞒下。最后议到舜,大家都说这个人德行好、口碑好。尧决定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他,看他的德行到底如何。然后再交他几件事去办,看办得如何。结果舜的德行很好,事情办得很好。最后尧把位置禅让给了舜。
  这就是《史记》中记载的: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病天下”还是“病一人”?不使天下人受害而只让一个人得利,这就是尧的境界。这样的境界在今天来看,也应是对每一个共产党人的要求。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际上就是对这种思想境界的高度概括和提升。但是,有多少领导干部完全能做到这一点,真正达到这种境界呢?
  比如选人和用人,完全出于公心就不容易。用人不但任人唯公、任人唯贤,注重公论,而且还用干事来衡量,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一遛。如此,百姓和朝中之人又怎能不口服心服。如果把官职当成私人财产,谁送的钱多就选谁用谁;如果把官职当成拉拢人心和搞小圈子的工具,谁忠于自己、谁是自己的人就选谁用谁;如果把官职当成福利,平衡关系、照顾情绪,谁资格老、关系硬就选谁用谁,那就不会选出舜这样的优秀干部。惟有坚持凭公论、凭实绩用人,不怕“病一人”,才能从党的事业出发选出好干部。
  比如胸襟和志向,做到纯粹和通达也很不容易。尧那句“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至今读来仍令人震撼。在选择接班人的问题上,他最关注的首先是民生社稷,然后才是自己的儿子。不论是放在远古还是如今,这种胸襟都很了不起。现实中,我们有许多心存高远、把人民的利益看得比山还重的好干部,比如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杨善洲等,但也有不少党员干部还没有真正解决“入党为什么、为官做什么”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权力是用来干什么”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公”与“私”的站位问题。
  面对妻儿非分的要求,周永康难道不知道替人非法获利会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帮丁羽心等人承揽工程,刘志军难道不知道会恶化铁路系统严重的腐败现象?蒋洁敏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难道不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是纳税人来替他私欲的膨胀埋单?这些浅显的道理,这些高级领导干部,自然是懂得的,关键是利益面前能不能稳住心神,做出符合良知和道义的取舍。
  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来。也许不是人人都会遇到“病一人”还是“病天下”这样的大问题,但人生一世,如何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怎样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做恰当的取舍,是时时刻刻都可能面对的选择。“私”不损“公”、“利”不乱“智”,觉才睡得踏实,“病”才不会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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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6-15 11: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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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传达坚决拥护对周永康案件依法审判

源自:中国青年报

  周永康受审
  《中国青年报》(2015年06月15日01版)
  (记者:李立红)6月12日下午,团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对周永康案件的判决结果,深刻领会案件所反映出的对党员干部的教训和警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主持会议并传达有关精神。
  会议认为,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和人民事业,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全团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央对案件的严肃处理,坚决拥护和支持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判。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特权的坚强意志,必将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广泛支持。
  会议强调,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要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上积极作为。全体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增强法纪观念,始终坚守底线、不踩红线;自觉规范和约束权力,始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自觉培养良好家风,始终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会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团要管团、着力凝聚青年、切实当好桥梁,把这个案件的警示教育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实践锻炼,加强作风建设,帮助广大团干部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切实做到自省自励、懂得感恩,克服缺点、虚功实做,坚定信念、远离贪腐。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书记处书记罗梅、汪鸿雁、周长奎、徐晓、傅振邦出席会议,团中央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据悉,团中央机关和所属23家直属单位,全国38个省级团委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传达学习。各级团干部一致表示,一定要深刻吸取周永康案的教训,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实现新发展。
原文标题:团中央和各级团组织认真传达)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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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6-13 08:27:01|只看该作者

湖北省委:周永康被判无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源自:荆楚网

  庭审图片

省委传达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
强化两个责任践行三严三实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荆楚网讯(湖北日报记者黄俊华)12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上,大家结合学习中央通报精神的认识和体会纷纷发言,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周永康违法犯罪案依法处理的决定及法律审判的结果,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举措,坚决落实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惩治腐败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大家一致认为,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特权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敢于直面问题,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强烈担当精神。对周永康违法犯罪案的依法处理,深得党心、民心、军心,赢得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广泛支持,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必将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自警自醒自戒,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一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打牢思想根基,切实增强“三个自信”,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二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从高要求,做思想道德模范和表率,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要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要规范用权、为民用权。深刻领会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五要培育良好家风。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加教育、严加管理,增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预防和抵制腐败的能力,为领导干部构筑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家庭防线。
  会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周永康违法犯罪案为警示,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推动形成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既严于律己,又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以上率下、示范带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让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紧密结合正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做到真严、真实,严抓、抓实,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省“四大家”党员领导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各部办委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原文标题:省委传达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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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6-12 20:27:00|只看该作者

干部群众谈周永康被宣判:践踏法纪必受严惩

源自:央视
  (新闻联播):周永康案一审宣判后,广大干部群众认为: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昭示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广大党员干部认为,必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一切诱惑腐蚀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轨。
  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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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6-12 10:07:01|只看该作者

外媒关注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源自: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网6月12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11日判处前国内安全部门负责人周永康无期徒刑。周永康在不公开开庭审理中,被判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是中国数十年来最严重的腐败丑闻。
  据路透社6月11日报道,周永康于今年4月正式被起诉。5月22日,他在中国北方城市天津接受审讯。国家媒体报道说,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国家电视台播出了宣判的画面。

报道称,自1949年共产党掌权以来,现年72岁的周永康是在腐败丑闻中落马的中共最高级别官员。对周永康的审判凸显中共最高层进行反腐运动的决心。
  新华社报道称,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
  另据法新社6月11日援引中国国家媒体报道说,前中国国内安全部门负责人周永康11日在不公开开庭审理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中共近几十年来因腐败问题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
  官方的新华社宣布,在中国北方城市天津进行的不公开开庭审理中,周永康承认了“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这几项指控。
  现年72岁的周永康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作为安全部门的负责人曾手握大权,直至2012年退休。
  新华社说,周永康表示认罪悔罪,并称他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法院还决定没收其个人财产。
  新华社援引法院的话说,周永康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这些人非法获利21亿余元。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6月11日报道,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11日在天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财产。
  根据官方新华社的通报,周永康犯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新华社报道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报道说,法庭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周永康还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报道称,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
原文标题:外媒关注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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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12 09:07:01|只看该作者

法学专家吴法天解读周永康为何没有判死刑

源自:新华社

  法学专家吴法天解读周永康为何没有判死刑
  法学专家吴法天解读周永康为何没有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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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11 18:07:00|只看该作者

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源自:新华网
  新华社天津6月11日消息,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周永康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介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周永康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周永康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周永康,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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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3 09:07:00|只看该作者

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公诉

源自:最高检网站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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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3-19 08:07:02|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肃清周永康对法院工作恶劣影响

源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提出,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白皮书表示,2014年,各级法院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对33起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并对73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在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方面,2014年全国法院共开展日常审务督察48809次,专项审务督察9629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现场查纠违规行为1206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177人,给予其他处理19人,并将其中20起典型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组织各级法院对86个自建培训中心进行摸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开展法院干警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清理活动,共有31人辞去兼任职务。
  白皮书同时表示,2014年,全国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全国法院共立案调查违纪违法干警2180人,结案处理1937人,截至2014年底,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33人。(记者:罗沙)
原文标题:最高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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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1-30 08:47:00|只看该作者

四川:涉周永康案大案要案所有线索要逐一核查

源自:新京报

  周永康(资料图)
  巡视整改四川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四川进行了巡视。10月31日,中央巡视组向四川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昨日,四川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

涉周永康案的大案要案所有线索逐一核查
  通报称,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给四川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影响。全力配合中央查办重大案件。对省内涉及周永康案的大案要案,省委鲜明提出所有线索都要逐一核查,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查处攀附周永康,搞官官勾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通报称,严查严办一些领导干部插手重点领域、干扰经济秩序、谋取个人私利的腐败案件。开展集中整治,共摸排掌握国有企业转制、矿产水电土地资源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线索1400件,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1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人,组织处理62人。

查出超编车140辆,违规购置车14辆
  严格厉行节约制度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省冶金地矿局接待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改进公务接待,截至2014年11月底,省直部门接待费预算执行较2013年同比下降45%。
  整治一些单位违规购置和使用超标车辆问题,查出超编车140辆、超标车55辆、违规购置车14辆、违规借用车343辆。目前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并对152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截至2014年11月底,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次数、天数、经费同比分别减少31%、21%、20%,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督察活动同比减少14.1%,取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7项,“一票否决”事项减少27.1%。
  【数说】

▲ 中央巡视组先后向四川省纪委转交信访举报5912件。截至2014年12月25日,已办结4657件,其中立案48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5人、组织处理155人。

▲ 查处重点部门腐败案件1833件;全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立案11893件、同比上升28.5%,各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立案1015件、同比上升70.6%。

▲ 查处涉及“四风”问题案件3534件、处分3364人,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973件、公开曝光537件。共查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案件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72起。
原文标题:严查攀附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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