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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实体经济数字化可改变电商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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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牛涨 发表于: 2018-6-1 08:43:01|只看该作者

马光远:张文中案既是标杆 也是救赎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马光远:张文中案,既是标杆,也是救赎
  文 | 马光远 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
  张文中先生5月3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这个结果,因为有之前一系列的铺垫,在大家的意料之中。央视财经评论邀请张文中先生作为当事人参加节目,在节目播出前的讨论环节,张文中先生表示:我已经准备好第二次出发。
  张文中先生是不幸的,一个没有罪的人被以诈骗罪等判处12年,在零售业最好的时代,在他创办的物美最快速发展的时代,他却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判12年。但张文中又是幸运的,像他这样蒙冤的民营企业家其实很多,但他的案子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他的案子也因为一个新的时代而比我们想象的快得多的速度得到平反,相对于那些蒙冤后企业倒闭,家破人亡的企业家,张文中真的应该感谢这个时代,没有高层的决心,没有这几年对企业家所处环境和产权问题的重视,他的案子不会这么快平反。
  在中国,一个案子的平反是很难的,即使如呼格案真凶出现,也是在10多年后高层强力干预后才平反。没有高层的强力表态和介入,我们很难想象这个案子会平反的这么快。“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话说起来容易,但事实上,有过这种痛苦经历的人知道,有时正义可能真的会一直缺席。

他的案子被视为标杆
  最高法在宣告他无罪之后,在回答媒体的通稿中,将他的案子列为“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在我看来,这个标杆不仅仅想通过张文中这个典型的冤案的平反,让其他的企业家看到高层维护企业家产权的决心,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更重要的,这个案子涉及到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的问题。
  以前国有企业有的权利,民营企业没有。比如张文中的案子,他为什么被定性为诈骗,是以前的法官认为,民营企业是没有权利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物美集团以中央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就是诈骗。最高法在解释的时候,说有关部门的政策其实没有禁止民营企业申请国债贴息项目,要是当时禁止,这个诈骗罪就坐实了。
  事实上,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是戴着镣铐的舞者,不断地在各种夹缝中寻找生存的空间。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获得身份上的“保护”,选择戴“红帽子”,明明是私人企业,注册的时候注册为“集体企业”,等于戴了个“红帽子”,结果这个帽子很多情况下给民营企业招来杀身之祸。一些被注册为“集体企业”的民营企业,一旦与地方有关部门关系恶化,立即会发现这顶“红帽子”给自己带来的麻烦,从自己的企业拿钱,会被扣上贪污的帽子,因为你注册的时候注册为“集体企业”。这是何等的荒唐,但这种荒唐却是很多地方政府收拾不听话的民营企业的“法宝”。
  这次最高法提及“红帽子”,事实上意味着,以前凡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判有罪的民营企业,都应该被平反了。涉及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歧视规定导致的所谓的“犯罪”,起码在未来处理的时候会实事求是一点,而不是成为民营企业家的杀招。

张文中案,也是时代的救赎
  这个案子传递的信号绝不只是一个冤假错案的平反,而是对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家对中国经济贡献的肯定,是对企业家精神的肯定。众所周知,由于中国历史传统的原因,企业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直没有得到肯定,经济发展了,一般会被认为是“好政策”的功劳,是政治家的英明。
  至于企业家如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要么没有认识到,要么人为被贬低。美国供给学派的领军人物乔治·吉尔德在《重获企业家精神》中认为,人们将经济增长视为很多因素决定的过程,但事实上,没有任何因素能与企业家以新观念和新技术开办的新企业所起的作用相比。他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其实很简单:有创造力的人拥有了资金。经济停滞的原因也一样简单:富有创造力的人的资金被剥夺了。
  张维迎在《市场的逻辑》中深刻地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最重要的变化,是企业家人才从政府和农业部门中脱颖而出,并且成为中国配置资源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这一变化是中国两千多年以来前所未有的,这是中国繁荣的源泉。企业家如果没有安全感,企业家如果得不到尊重,企业家的产权如果随意被剥夺,创造财富的动力就会戛然而止。
  好在,我们的高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文件和典型案例让企业家有安全感,这是一种救赎。
  我一直认为,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时候,我们最应该感谢的,是在各种政策风险中走过来的企业家。我们希望,尊重企业家,不要给企业家扣上这帽子那帽子应该成为一种共识,如果他们感觉不安全,中国经济就会面临很大的麻烦。平反这些冤假错案,这是救赎。
  我看到有报道说,蒙冤关押期间,张文中先生身陷囹囵却心怀光明,他不但始终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对科技与商业结合的探索,他还在监狱推动年轻犯人自学,参加成人高考,而且得到了监狱的支持并实施。张文中在狱中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两项,并取得四项专利。
  这个故事,我在《肖申克的救赎》中看过,没想到中国蒙冤的企业家还真这么做。他们其实真的很可敬,张文中先生在平反的当天就表示,他仍然心怀祖国,希望抓住中国零售业发展的黄金机遇,二次归来。我当时想对他说:“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又觉得有点轻浮。真的并没有很多人像他一样幸运,冤案解决,重新创业,对大多数企业家而言,一旦被冤假错,等于人生的终结。
17#
 华美达 发表于: 2018-6-1 08:0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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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十二年今平反 张文中终于说出这番心里话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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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创始人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
  蒙冤十二年今平反,张文中终于说出这番心里话
源自:北京日报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公开宣判后,央视记者专访了张文中。
  在专访中,张文中说,从蒙冤十二年到彻底平反,应该说心情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
  张文中表示:今天的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而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应该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采访实录
听到判决结果,眼泪在眼圈里转

  :张先生,今天这个判决结果应该是您一直期盼的一个(结果),现场听到一个这样的结果,您是什么感受?
  张:眼泪确实就在眼圈里面转,也落过多少次泪了,这次我是控制,我想尽可能的平静,来接受这样一个结果,从阶下囚到彻底平反,当场宣布无罪,应该说心情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这一路历尽艰辛,能有这么一个结果,感谢党,感谢最高法院,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保护产权,使我蒙冤十二年的冤案彻底平反。
最风华正茂时,遭到晴天霹雳

  :您是1994年从美国回国创业的,当时为什么做出这样一个选择呢?
  张:其实呢,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就是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中国改革开放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时候,各种机会可以说是应运而出,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觉得,国家培养我们这么多年,虽然自己也留学,也确实有在国外生存的这种能力,但是我们还是要在中国做一番事业。
  第二个我们觉得中国的这个土壤是我们这一代人做事业最好的舞台,从2006年,可以说是我自己最风华正茂的时候,也是物美发展最快的时候,晴天霹雳,遭遇了这样一个案子。
2006年意味着什么──天塌下来了

  :在2006年,您被刑事拘留,失去了自由,您觉着这一年在您个人的生活和事业上意味着什么?
  张:2006年是我个人也是物美发展最好的时候,(可以说)当时,觉着天就塌下来了,完全没有思想准备,一下子从自己创新创业创造的这么一个良好环境,进入了一个阶下囚的状态,完全失去自由,和外界一切隔断,那个时候打击是很大的,真不知道下一步会怎样,企业也受了重创,几乎要倒闭,在这种情况下,我觉着──人,还是要有信念的,我相信公平正义!

最绝望时,不知道是否还有人记着你
  :只有失去过自由的人才知道失去自由的滋味,那么在服刑期间,您有过最难熬的时候么,怎么过来的呢?
  张:当然,我也(实实在在地讲)是死过几次的人,比如说你会觉得绝望,你会觉得关在这里面,这就是一个坟墓,你不知道你是不是还被人记着,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就要把自己稳定下来,(我就)开始读书,很认真的看,最早没什么像样的书,看些什么呢,因为被关在很差的地方,什么养猪养鸡的书我都看,后来通过我跟相关管教人员不断的交流,允许给我送书,这样就好多了。

失去了很多很多机会
  :蒙冤入狱,除了让您失去了清白和自由,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还是失去了什么东西。
  张:对于一个企业家,最大的痛苦是失去了你辛辛苦苦带领大家创办的事业,你和这个事业被隔断了,可以说物美的发展戛然而止,而且碰到了很多很多的困难,我从2006年被带走,这十年是中国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蓬勃兴起的十年,所以我们失去了很多很多机会。
这个案子涉及到民营企业的生命线

  :去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来提审您这个案子,并且启动再审,当时您的朋友大家有什么反应么?
  张:去年12月28号,就是在这个地方,最高法院向我发再审通知书,当时我是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的,我不知道他们叫我来干嘛,心情可以说像今天一样激动,觉得这个事终于有个盼头了,我这十几年的申冤,开始有人正儿八经的作为一个事情来认真的处理了,我自己很感动。
  全国有几百个企业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我询问情况,表示慰问,表示祝贺,表示关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企业家关心这件事呢?就是由于这个案子影响力太大了,它又是涉及到民营企业的一个生命线的事,民营企业到底有没有资格和其它企业有同样的权力。

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一个新起点
  :无罪判决这个结果应该是您一直想要得到的,为什么在今天能够得到呢?
  张:正是中央的一种坚定不移,正是中央的一个实实在在的这样一个措施,让这个案子在沉冤十二年之后能够得到纠正,而且彻底纠正,那么我也坚信,这个案子的纠正,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一个新起点,必将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返还财产全部捐出
  :蒙冤十二年,有些失去的东西是很难弥补了,对于原办案单位,您现在怎么看?
  张:我觉得都是一些不可抗力影响的,所以我没有追究这些办案人员要承担责任的这样一种意愿,我觉得也没有必要,都往前看,当然想通这一点,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我是想通了,因为你如果不能够生活在明天,依然生活在昨天,那你就永远在牢笼里面,这是你自己把你自己圈在了牢笼里面,当你离开监狱的那一刻,挥挥手,这一切就都过去了,这是最重要的。在我被判罪的过程中,我个人和物美的财产权也受到了很大的侵害,我希望该返还的财产一定要返还,但是我会将这些财产全部捐出,用于扶贫和依法治国的事业。

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
  :刚才您也提到了您这个案子很多人关注,影响很大,那您觉着今天这个判决除了给你自己带来了个人的无罪的清白之外,还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张:我觉着我的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而且我认为,这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但是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应该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预防冤假错案更为重要
  :党和政府已经密集推出了一系列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策和措施。那结合您个人的经历,真正的保护关键是什么。
  张:真正做到保护就是要把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比如说在司法环节,我们也看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很多政策。这些政策如何在各级法院执行,那么除此之外,我们不能把眼光只放在纠正这些案件,如何预防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更为重要。

我的事业在中国,相信正义是会来的
  :在您出狱之后,有家人或者朋友劝您出国吗?
  张:当然有过,说你经历了这么多风风雨雨了,是不是稍微平静一点。我对这种建议呢,也想了想,但是我觉得对于我来说,我的事业是在中国。同时我也相信正义是会来的。我要在这里坚定不移的在党的领导下,把这个案子彻底的纠正过来。今天我如愿以偿了,所以今天是我人生最高兴的时候。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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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koda 发表于: 2018-6-1 06:46:00|只看该作者

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改判无罪,曾判有期徒刑12年

源自:钛媒体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快讯|5月31日消息,本日,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涉嫌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开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冀刑二终字第89号刑事判决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衡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
  三、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
  四、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
  五、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回顾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衡检刑诉(200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伟春犯诈骗罪,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人民币,下同);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认定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提审本案的再审决定。在再审过程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5月31日在终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最高检改判无罪
  张文中再审案公开宣判现场,审判长孙华璞表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伟春犯诈骗罪,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一案,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认定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提审本案的再审决定。在本院再审过程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

  :依法改判张文中案有何重要意义?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战略要求。
  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案件的改判,对于张文中及物美集团来说,洗刷了他们长期背负在身上的罪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和财产;对广大企业家来说,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精神。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再次说明了这一道理。本案的改判,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案的改判,也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对人民司法的信任,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妥善处理?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一段时期也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我们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本案中,根据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虽未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但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投向了国有企业。2002年物美集团申报时,虽然政策有所调整,但民营企业不平等地位尚未彻底改变。物美集团以中央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与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不无关系。对物美集团在申报项目及实施项目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及在与国企交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等方式妥善处理,但是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充分听取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维护了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原判认定张文中等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改判张文中等不构成诈骗罪,主要理由是:
  第一、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符合国家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条件,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报主体资格与当时的政策不符。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投向国有企业,但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随着我国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进一步明确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同时,为鼓励支持国内流通企业发展,推进流通现代化,国家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列入国债贴息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也就是说,2002年物美集团申报国债技改项目时,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国债技改贴息政策也已有所调整,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符合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虽然,物美集团在距申报截止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为了申报的方便快捷而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进行申报,程序上不规范,但物美集团始终是以自己企业的真实名称进行申报,并未使审批机关对其企业性质产生错误认识。因此,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而且申报后部分实施。作为一家大型流通企业,物美集团的经营发展离不开物流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一直投入大量资金。在物流项目申报后,物美集团即与北京市通州区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后又委托相关机构对其物流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估,但因“非典”疫情和物流产业园区土地政策的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原址实施、未能获得贷款,但物美集团为了完成项目,又在异地进行了实施;同时,物美集团在经营活动中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信息化项目获批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过程中,虽然有签订虚假合同等不实情况,以及在贷款获批后将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违规行为,但并不能否认其信息化项目的真实性。
  第三、物美集团虽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但并没有侵吞、隐瞒该笔资金。物美集团获得3190万元贴息资金后,虽然将该款用于偿还公司其他贷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规定,但一直将该笔款项作为“应付人民政府款项”,列入物美集团财务账目,并未侵吞、隐瞒该笔资金,且物美集团具有随时归还的能力,故其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
  综上,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项目和使用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方面虽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等并无骗取国债贴息资金的故意和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给予梁某500万元好处费和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
  第一、物美集团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粤财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是粤财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的,最终的成交价格也是在粤财公司预期的价格范围之内,物美集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在股权交易过程中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任何帮助,股权交易未损害粤财公司的利益,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中没有第三方参与收购,物美集团不存在通过行贿排斥其他买家、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形,双方的交易是正当商业行为,没有违背公平原则。
  第二、无论在股权交易中还是在交易后,物美集团和张文中都没有主动给予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好处费、梁某也没有向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索要好处费。粤财公司意欲出售所持泰康公司5000万股股份,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建议张文中收购,又向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提出让张文中给梁某好处费。但是,在双方股权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梁某没有答应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物美集团实际上也没有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因此物美集团和张文中并没有向梁某支付任何好处费,梁某也没有向张文中索要好处费,一方无行贿的意图和行为,另一方也无受贿的意图和行为。股权交易完成后,双方也都没有提及此事。之前陈某某关于让张文中给梁某好处费的提议实际上已经落空。
  第三、广州华艺广告公司李某某通过陈某某向物美集团索要500万元,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文中有向梁某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梁某也没有实际收受。双方签订股权协议数月后,李某某未经梁某同意,擅自通过陈某某向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索要500万元,此时股权交易早已完成,物美集团没有从交易中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已成为事实,故张文中已经没有向梁某支付好处费的理由。事实上,当李某某收到这笔款项后告知梁某,梁某也明确表示这笔钱与自己无关,拒绝收取。这笔款项就一直放在李某某公司的账户上,直到案发。因此,对这笔500万元款项的性质,不能认定是物美集团与张文中向梁某行贿。
  第四、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给予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单位行贿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情节”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不是“唯数额论”。物美集团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属实,但同时具有下列情节:在股权收购过程中,物美集团没有意图及实际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某也没有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购中物美集团不存在排斥其他买家、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形;收购价格在国旅总社的预期范围内,收购不仅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收购解决了国有企业的资金紧张。综合考虑数额和其他情节,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的行为达不到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具有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可以看出,构成挪用资金罪,除了要有挪用资金的行为,还必须证明挪用的资金是归个人使用。如果不能证明归个人使用,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等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申购新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在案证据显示,涉案资金均系在单位之间流转,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没有进入个人账户;在案证据中没有股票账户交易的记录,该账户上的具体交易情况及资金流向不明,无证据证实张文中等人占有了申购新股所得赢利;关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证据都是属于言辞证据,且存在供证不一、前后矛盾等问题。因此,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再审改判张文中等无罪,对已经追缴的财产、判处的罚金如何处理?如何进行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不仅宣告了张文中等无罪,而且判决对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发还。宣判后,有关部门将及时执行判决,把已经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的财产发还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等人。
  关于国家赔偿问题,法庭宣判后,审判长已向张文中等作出释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人民法院要从张文中案件中吸取什么教训?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对甄别、纠正涉产权案件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也不能将一般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三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四是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发展变化,防止用过去的政策衡量行为发生时的企业经营活动。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于涉企业家产权申诉案件,要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审查力度,逐一进行甄别,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审查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原判执行、追缴、没收不当的财产要依法予以返还,充分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在司法救济、倒逼防错中的功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涉产权错案防范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实存在违法审判情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加快清理和修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和制度,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推动产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要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不断丰富和积累产权保护司法经验。深入调研涉产权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加强产权保护精准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涉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
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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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8-6-1 06:23:00|只看该作者

张文中改判无罪体现对企业家精神的保护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张文中改判无罪
  体现对企业家精神的保护
源自:证券时报

⊙记者:李雪峰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物美控股集团实控人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于1994年在京创立物美控股集团,拥有已于港交所退市的物美商业及新华百货。2007年,张文中被控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
  2013年刑满获释后,张文中先后向河北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直至昨日被正式改判无罪。无论从司法角度,抑或商业角度而言,这都是一种进步。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上述司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客观上为张文中申请案件重审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当河北高院于2015年12月驳回张文中的申诉要求后,张文中得以于2016年10月再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最终为自己翻案。
  往小处讲,张文中改判无罪,既可以恢复名誉,亦可令物美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甩掉精神包袱;往大处讲,张文中改判无罪恰好映射出司法制度的纠错属性,彰显出法律的权威。
  今年3月,张文中参加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八届年会时公开宣读《给40年的信》。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意义在于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以及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
  事实上,在张文中服刑及获释后的申诉期间,其名下合法财产均依法得到了保护,物美商业及新华百货两家公司并未受案件本身过度冲击。此外,还将依法返还原判执行的罚金及财产。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充分给予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呵护企业家的创新思维,这是法律权威性的具体阐释。
  出狱后的张文中近年来表现得颇为淡然,对曾经帮助过他的朋友满怀感激之情。他在上述公开信中特别提到了泰康保险集团董事长陈东升、新奥集团实控人王玉锁等人,称他们具有“侠肝义胆”。反过来说,这些企业家也不会后悔在张文中落难时施以援手,更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张文中无罪表示欣慰。企业家是社会的宝贵资源,保护依法经营的企业家,就是为了创造未来。
  值得一提的是,对案件的淡然并不能掩盖伴随张文中数十年的企业家精神,促成物美商业退市,以及捍卫新华百货控制权,均是张文中出狱后的资本动作。有理由相信,随着案件的正式完结,张文中将带领物美控股集团踏上另一段征程,而人们也会乐见物美控股集团的逐步壮大。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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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5-31 14:23: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官员谈张文中案改判:体现保护企业家权益决心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10年后,企业家张文中改判无罪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冀刑二终字 第89号刑事判决 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衡刑初字 第22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
  三、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
  四、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
  五、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情经过: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2002年初,张文中、张伟春在明知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况下,经共谋,物美集团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间,物美集团在收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国旅总社)、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股份后,张文中安排他人分别向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支付好处费30万元和500万元;
  1997年,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为个人谋利,共盈利1000余万元。


  据此,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张伟春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物美集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过程中,梁某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帮助,物美集团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张文中并未向梁某支付500万元,梁某也未提及此事,数月之后,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物美集团因李某某通过陈某某索要而支付500万元,不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梁某事后得知,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某的公司占有,物美集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亦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宣判后,合议庭向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据悉,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张文中和张伟春的亲属、物美集团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80余人旁听了宣判。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

  :依法改判张文中案有何重要意义?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战略要求。
  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案件的改判,对于张文中及物美集团来说,洗刷了他们长期背负在身上的罪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和财产;对广大企业家来说,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精神。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再次说明了这一道理。本案的改判,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案的改判,也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对人民司法的信任,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妥善处理?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一段时期也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我们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本案中,根据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虽未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但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投向了国有企业。2002年物美集团申报时,虽然政策有所调整,但民营企业不平等地位尚未彻底改变。物美集团以中央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与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不无关系。对物美集团在申报项目及实施项目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及在与国企交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等方式妥善处理,但是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充分听取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维护了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原判认定张文中等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改判张文中等不构成诈骗罪,主要理由是:
  第一、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符合国家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条件,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报主体资格与当时的政策不符。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投向国有企业,但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随着我国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进一步明确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同时,为鼓励支持国内流通企业发展,推进流通现代化,国家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列入国债贴息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也就是说,2002年物美集团申报国债技改项目时,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国债技改贴息政策也已有所调整,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符合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虽然,物美集团在距申报截止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为了申报的方便快捷而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进行申报,程序上不规范,但物美集团始终是以自己企业的真实名称进行申报,并未使审批机关对其企业性质产生错误认识。因此,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而且申报后部分实施。作为一家大型流通企业,物美集团的经营发展离不开物流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一直投入大量资金。在物流项目申报后,物美集团即与北京市通州区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后又委托相关机构对其物流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估,但因“非典”疫情和物流产业园区土地政策的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原址实施、未能获得贷款,但物美集团为了完成项目,又在异地进行了实施;同时,物美集团在经营活动中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信息化项目获批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过程中,虽然有签订虚假合同等不实情况,以及在贷款获批后将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违规行为,但并不能否认其信息化项目的真实性。
  第三、物美集团虽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但并没有侵吞、隐瞒该笔资金。物美集团获得3190万元贴息资金后,虽然将该款用于偿还公司其他贷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规定,但一直将该笔款项作为“应付人民政府款项”,列入物美集团财务账目,并未侵吞、隐瞒该笔资金,且物美集团具有随时归还的能力,故其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
  综上,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项目和使用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方面虽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等并无骗取国债贴息资金的故意和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给予梁某500万元好处费和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
  第一、物美集团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粤财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是粤财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的,最终的成交价格也是在粤财公司预期的价格范围之内,物美集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在股权交易过程中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任何帮助,股权交易未损害粤财公司的利益,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中没有第三方参与收购,物美集团不存在通过行贿排斥其他买家、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形,双方的交易是正当商业行为,没有违背公平原则。
  第二、无论在股权交易中还是在交易后,物美集团和张文中都没有主动给予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好处费、梁某也没有向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索要好处费。粤财公司意欲出售所持泰康公司5000万股股份,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建议张文中收购,又向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提出让张文中给梁某好处费。但是,在双方股权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梁某没有答应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物美集团实际上也没有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因此物美集团和张文中并没有向梁某支付任何好处费,梁某也没有向张文中索要好处费,一方无行贿的意图和行为,另一方也无受贿的意图和行为。股权交易完成后,双方也都没有提及此事。之前陈某某关于让张文中给梁某好处费的提议实际上已经落空。
  第三、广州华艺广告公司李某某通过陈某某向物美集团索要500万元,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文中有向梁某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梁某也没有实际收受。双方签订股权协议数月后,李某某未经梁某同意,擅自通过陈某某向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索要500万元,此时股权交易早已完成,物美集团没有从交易中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已成为事实,故张文中已经没有向梁某支付好处费的理由。事实上,当李某某收到这笔款项后告知梁某,梁某也明确表示这笔钱与自己无关,拒绝收取。这笔款项就一直放在李某某公司的账户上,直到案发。因此,对这笔500万元款项的性质,不能认定是物美集团与张文中向梁某行贿。
  第四、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给予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单位行贿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情节”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不是“唯数额论”。物美集团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属实,但同时具有下列情节:在股权收购过程中,物美集团没有意图及实际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某也没有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购中物美集团不存在排斥其他买家、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形;收购价格在国旅总社的预期范围内,收购不仅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收购解决了国有企业的资金紧张。综合考虑数额和其他情节,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的行为达不到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具有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可以看出,构成挪用资金罪,除了要有挪用资金的行为,还必须证明挪用的资金是归个人使用。如果不能证明归个人使用,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等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申购新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在案证据显示,涉案资金均系在单位之间流转,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没有进入个人账户;在案证据中没有股票账户交易的记录,该账户上的具体交易情况及资金流向不明,无证据证实张文中等人占有了申购新股所得赢利;关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证据都是属于言辞证据,且存在供证不一、前后矛盾等问题。因此,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再审改判张文中等无罪,对已经追缴的财产、判处的罚金如何处理?如何进行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不仅宣告了张文中等无罪,而且判决对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发还。宣判后,有关部门将及时执行判决,把已经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的财产发还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等人。
  关于国家赔偿问题,法庭宣判后,审判长已向张文中等作出释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人民法院要从张文中案件中吸取什么教训?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对甄别、纠正涉产权案件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也不能将一般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三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四是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发展变化,防止用过去的政策衡量行为发生时的企业经营活动。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于涉企业家产权申诉案件,要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审查力度,逐一进行甄别,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审查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原判执行、追缴、没收不当的财产要依法予以返还,充分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在司法救济、倒逼防错中的功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涉产权错案防范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实存在违法审判情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加快清理和修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和制度,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推动产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要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不断丰富和积累产权保护司法经验。深入调研涉产权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加强产权保护精准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涉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
13#
 牛涨 发表于: 2018-5-31 11:03:00|只看该作者

改判了!最高法: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源自:最高法网站
  2018年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最高法终审判决: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原审判决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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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回放


  今年3月9日下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引起巨大社反响的“张文中案”最新情况。
  报告中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
  案例显示,2009年3月30日,河北高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文中(原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文中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以下为庭审部分内容
  审判长孙华璞:“针对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关于诈骗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一)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并未使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
  (二)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
  (三)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
  综上所述,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所提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审判长孙华璞:“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伟春犯诈骗罪,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一案,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认定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提审本案的再审决定。在本院再审过程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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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哪里 发表于: 2018-5-28 17:03:00|只看该作者

物美集团原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再审案将于5月31日开庭

源自:新京报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案将于5月31日开庭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5月28日,最高法通过官方公号发布的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显示,5月31日上午10点,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公告信息,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原判生效后,张文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5年12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诉。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提审本案。与张文中案一同被最高法提审的还有顾雏军案。
  2018年2月12日,最高法已经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5月31日,该案或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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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哪里 发表于: 2018-3-11 19:23:00|只看该作者

张文中案将择日宣判 最高法:当前注重对非公产权保护

源自:《财经》杂志
  张文中案将择日宣判,最高法院:当前特别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保护

  《财经》记者 王丽娜/文
  对于公众关注的、最高法院公布的第一批再审案件,颜茂昆称,张文中案已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顾雏军案不久也将开庭审理。
  (图源中新网
  “最高法院正加大对有关涉产权申诉案件甄别纠正的力度,除了已经公布的三起启动再审程序的涉产权案件外,还会继续向社会公布有关涉产权及企业家权益保护的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3月10日,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透露。
  对于公众关注的、最高法院公布的第一批再审案件,颜茂昆称,张文中案已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顾雏军案不久也将开庭审理。
  3月9日下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做工作报告时表示,2018年将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在报告中提出,2018年将依法甄别纠正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保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当前的一大热点。因中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中央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第一批三起产权再审案陆续开庭审理
《财经》:最高法院此前表示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并公布了第一批再审案件,目前进展如何?
颜茂昆

  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为落实意见规定的最高法院牵头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要求,最高法院于2016年8月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任务落实工作。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宣布对三起涉产权案件进行再审。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由最高法院提审,目前已经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由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审理,目前法官已经就申诉的有关问题约见了顾雏军及其代理人,不久将开庭审理。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此外,最高法院也通过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复核下级法院报核的案件,保护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
  目前,最高法院正加大对有关涉产权申诉案件甄别纠正的力度,除了已经公布的三起启动再审程序的涉产权案件外,还会继续向社会公布有关涉产权及企业家权益保护的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

第二批将重点发布最高法院自身审结的涉产权典型案件
《财经》:法院在处理涉产权案件中秉承哪些基本原则?
颜茂昆

  在处理涉产权案件中,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平等保护。就是对各类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律平等,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不管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一视同仁,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受到平等保护。在当前,特别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保护,依法公正审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行政协议案件,对政府违反承诺侵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造成产权人损失的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全面保护。法院在审理涉产权案件中,既要依法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更要依法保护公民包括企业家的人身权、人格权。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行为。比如,目前企业家反映比较突出的超标查封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依法保护。法院审理涉产权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政策,也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地看待企业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因形势变化导致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或社会危害性的,要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实践中,一些地方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滥用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的规定,这也是企业家反映突出的问题。对此,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这些规定明确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可以有效减少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

《财经》:2018年最高法院在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哪些安排?
颜茂昆

  下一步,最高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拟重点推动五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对已经再审的三起涉产权及企业家错案冤案,抓紧开庭审理,坚持有错必纠、有冤必申,审理后公开宣判,圆满完成第一批涉产权错案冤案纠正工作任务。
  二是组织精干力量继续对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涉产权案件进行梳理甄别,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决定再审,并公之于众。
  三是继续分批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各级法院审理涉产权案件提供参考和指引。其中第二批将重点发布最高法院自身审结的涉产权典型案件,以上率下。
  四是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产权和企业家的各类案件。通过定期检查、定期报告等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有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财经》记者 王丽娜/文 李恩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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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8-3-1 11:43:00|只看该作者

张文中出狱后首次公开发言: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

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八届年会”于2018年2月27日~3月1日在黑龙江亚布力举行,主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出席年会“中国商业心灵”环节,并深情朗读《给40年的信》。
  张文中谈到,他出狱后,有不少人建议他移居国外,过平静的生活。但张文中表示,“我是企业家,我是中国人,我要为物美数十万员工、为中国经济拼搏。”
  也有朋友问他,你遭受这么大委屈?为什么不怨天?为什么不尤人?张文中很豁达:“我对得起良心,我对得起历史,我无怨无恨。”
  他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而且,“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

以下为书信全文
  《丹心见岁月,情谊满人间》
  各位战友,晚上好!
  最近我“被”新闻联播了。
  去年12月28号上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到了为之奋斗十几年的待审通知书,为此,《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公正司法,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的评论员文章。今年2月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的案子,蒙冤12年,我一直远离公众视线。这两个,月我的名字在网络上、新闻里频繁出现。三次上中央台新闻节目,两次新闻联播,五次被新华社发消息,还真的不太适应。
  再次站在亚布力的讲台上,我百感交集,思绪万千。我感动、我感谢、我感恩。
  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地在本院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案,让我感动;全国工商联、在座的亚布力的各位理事,还有很多朋友、同事,给我精神上、行动上的鼎力相助,让我衷心感谢。习总书记、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保护产权、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决定,让我无限感恩。
  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启,是接下来一系列冤错案件得以平反纠正的开始,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我的冤案时,民营企业反响强烈,请允许我念出一串人的名字:柳传志、马云、王石、陈东升、王玉锁、田源、郭广昌、杨元庆、刘永好、丁立国、宁高宁、傅成玉等等300多个著名企业家以各种方式向我表示祝贺。
  再审引起的热议已经不仅仅是我张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特殊经历,谈五点感悟。
  第一点,人生是一场奋斗,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企业家存在的价值就是奋斗。一百年前近代大实业家张謇说过,天之生人也与草木无异,若遗留一二有用事业,与草木同生,即不与草木同腐朽。
  回顾前半生,我是在奋斗中度过的,我是一名企业家,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的企业家,当然是一个有极其特殊经历的企业家。
  80年代我和其他青年知识分子一样追梦,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改革开放献计献策,有幸和马洪、吴敬链以及在座的田源、东升成了同事。92年底,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下归国创办计算机公司。94年为了展现自己开发的pos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价值,创办了北京最早的超市。2003年物美超市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零售企业,2006年是物美发展最好的时期,物美当时是全国最大的民营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
  我本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受到党和国家的重点培养。
  然而,冤案从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创。尽管由于技术、人才、管理和经验的基础扎实,我弟弟张斌带领物美团队苦苦支撑,企业才没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我出狱后,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议我移居国外,过平静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业家,我是中国人,我要为物美发展,为物美十万员工的幸福生活,为中国梦的实现而奋斗。
  我立即投身到用技术促进中国零售的革命中去,环境变了,行业变了,技术革命正风起云涌,必须用新的改革创新方式审视一切。我们以技术变革为导向,商业本质为基础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2014年,我们收购了百安居中国,通过建立全渠道O+O新商业模式扭亏为盈,形成了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店铺体系。2015年我和一些年轻的创业者以及IDG资本创立了分布式店商──多点,现在多点已经成为全国排名第一的生鲜店商,合作伙伴遍及国内国外,多点加物美已经成为全渠道零售的新模式,正在全速布局。
  物美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以实体门店数字化为核心,进行以自助购、自由购、扫码购带来的革命,逐步提高连锁技术水平,努力通过变革创新,重新成为互联网时代科技零售的领军企业
  第二个感悟,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满阳光。
  大家很关心我怎样看待经历的冤案。东升几次问过我,你遭受这么大的委屈,为什么不恨天、恨地、怨天尤人?我的回答是我对得起良心,对得起历史,我无怨无恨。谁也不愿意坐牢,但我不会因为我坚守道德和诚信,因为自己不苟且,不违背做人的底线而后悔。
  我相信如果没有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做出对我的原审判决,不会形成这样一个非法律人士都能可以看出重大错误的冤案。因此,对于参与我这个案子的公检法机关、个人,我没有记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当然形成这样一个认识内心也是过了大坎的,但是我想通了,然而要对得起历史,所以我要求彻底纠正我的冤案,还我彻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财产要依法返还。返还的财产我将全部捐出,用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扶贫事业。
  第三个感悟,人生是一次旅行。
  一千年前,苏东坡说过人生如一律,我亦是行人。人生本来就是一趟充满挑战机遇和艰难困苦的旅程,没有比失去自由更痛苦的了,我仅仅在看守所关押就长达三年之久。有很多朋友问我,你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我有的回答了,有的没有回答。今天我告诉大家,最悲惨、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是靠读书度过的,用心、用脑读书,是人走出苦海、脱离困境活下去的最重要的途径。
  书成了我最好的朋友,书是我最愿意收到的礼物。有一次田溯宁去看我,送了我30本书,我至今收藏。读书更是我坚守信念、抗击孤独、磨炼意志、增强智慧、追求卓越的生活方式。关押期间,我一共读了几百本书,许多是英文原著,英文水平比原来又有了很大的提高。读书学习过程中还要不断思考,我在监狱和看守所搞科研,取得了4项专利,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两项。
  助人为乐、成人之美是企业家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行,在监狱里,我碰到一些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关押,有的由于一时兴起酿成恶果,我内心里非常同情和惋惜,总想尽可能帮助他们,我提出在监狱里推动年轻人自学,参加成人高考,引起了监狱的重视,并付诸实施。一些年轻人在监狱里参加考试,并取得了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作为企业家,企业是永远的希望,即使高墙铁窗的阻隔,企业家的灵魂必须与企业同在。我时刻清醒自己不能倒下,自己的精神和信念是支撑企业存在的根基。王石曾引用巴顿将军的话,称赞褚时建先生,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准不是看这个人站在顶峰的时候,而是看这个人从顶峰跌到低谷时候的反弹。褚老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前辈,企业家心中的企业家,他古稀之年再次创业,是我的榜样。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筚路蓝缕。
  第四点感悟,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亲情、友情重于山。
  2000年前,孟子说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我首先感谢全国工商联,工商联充分了解高度关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关领导机构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书记持续为我呼吁,而且后两任领导,我从未谋面。北京市工商联时任党组书记专程到监狱探望,我国十二位著名刑法专家召开张文中案法律专家论证会,旗帜鲜明直指冤案根本错误,主张立即彻底纠正,我再次感谢全国工商联,这个民营企业的娘家。
  在座的许多企业家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鼎力相助,陈东升、田源、王玉锁、田溯宁、毛振华、余渐富、胡成中、丁立国、周全、熊晓鸽、林栋梁、茅永红、郑耀文、张征宇、张大中、李少华、张懿宸等等亲自到监狱探望,我永远忘不了刘明康主席不顾国际旅行安马劳顿,从机场直奔医院看望我、关心我、鼓励我。柳传志柳总获悉我在狱中身患重病,亲自安排医院帮我救治。
  十余年来,参加两会的企业家、委员代表不间断地为我呼吁,特别令我感动的是在全国政协的正式会议上,在近百名政协委员的见证之下,有一位企业家政协委员当场向参会的最高法院领导反映张文中冤案,表示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和身家性命担保这是冤案,这位企业家就是侠肝义胆的王玉锁,我衷心感谢他。
  2010年,东升给我看了一幅油画,让我一辈子铭记、一辈子感动。今天我和刘主席、东升、田源等企业家和这幅油画合影留念,这是亚布力创始理事的群英图,居然关押之中的张文中被保留了,对于身陷囹圄的文中来说这是最大的鼓励和安慰。亚布力的兄弟们,我永远感谢你们。正是你们始终不渝、不离不弃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让文中走到了今天,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雪中送炭、没齿难忘。
  第五个感悟,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公平正义、相信改革开放。
  正义尽管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最高法院重申我的案子是全面依法落实产权的新起点,通过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地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恒产者有恒心,希望我个人、家庭、企业的巨大损失,能够为依法治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提供前车之鉴。
  民营企业的发展源于改革开放,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企业家的今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一代一代企业家艰苦奋斗,砥砺前进,铸就中国商业在世界的崛起和辉煌。亚布力更是企业家的精神乐园,汇聚着改革开放孕育出来的企业家群体,18岁的亚布力正年轻。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个人渺小,为之跃进、为之雄飞,不负伟大时代。文中再次对亚布力论坛各界朋友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表示崇高的敬意。文中愿与大家共同携手,在法制阳光普照下,弘扬中国企业家精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张文中案经过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院和最高法提出申诉。最高法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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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8-3-1 08:43:03|只看该作者

从张文中冤案看中国企业家群体的道义与担当

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八届年会”于2018年2月27日~3月1日在黑龙江亚布力举行。在今晚,组委会设立一个特殊的环节:“中国商业心灵”,邀请一组企业家朗读自己《给40年的信》。
  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显然是最受关注的一位。2007年,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直到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案,使得“张文中”这个名字再次出现在媒体视野当中。“这两个月,我的名字在网络上、新闻里频繁出现。三次上中央台新闻节目,两次新闻联播,五次被新华社发消息,还真的不太适应”,张文中表示。
  张文中称,案件的重审引起的热议已经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张文中直言,如果没有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公检法机关不会做出原审判决,不会形成连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存在重大错误的冤案。“因此,对于参与我这个案子的公检法机关、个人,我没有记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张文中也明确表示,“要求彻底纠正我的冤案,还我彻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财产要依法返还。返还的财产我将全部捐出,用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扶贫事业”。
  舞台上淡定的张文中,没有丝毫的攻击性,他说人生是一场奋斗,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企业家存在的价值就是奋斗。
  心中没有记恨的张文中,在舞台上念出了一个个名字:
  “首先,要感谢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充分了解、高度关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关领导机关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书记持续为我呼吁,而且后两届领导,我从未谋面。北京市工商联时任党组书记吴杰同志专程到监狱探望。我国12位著名刑法专家专门召开“张文中案法律专家论证会”,旗帜鲜明地直指冤案的根本错误,主张立即彻底纠正。我再次衷心感谢全国工商联,这个民营企业的娘家!
  许多企业家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鼎力相助。陈东升、田源、王玉锁、田溯宁、毛振华、余渐富、胡成中、丁立国、周全、熊晓鸽、林栋梁、茅永红、郑耀文、张征宇、张大中、李少华、张懿宸等等亲自到监狱探望。我永远忘不了,刘明康主席不顾国际旅行的鞍马劳顿,从机场直奔医院看望我,关心我,鼓励我。柳传志柳总获悉我在狱中身患重病,亲自帮我安排医院救治。
  十余年来,参加两会的企业家委员代表不间断的为我呼吁。特别令我感动的是,在全国政协的正式会议上,在近百名政协委员的见证之下,有一位企业家政协委员当场向参会的最高法领导反映张文中的冤案,表示他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和身家性命担保这是冤案!这位企业家就是侠肝义胆的王玉锁。我衷心感谢他”。
  最让张文中感动的,是2010年陈东升给他看的一幅油画。那是亚布力理事群英图,“居然关押之中的张文中被保留了,对于身陷囹圄的文中来说,这是最大的精神安慰和鼓励!”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雪中送炭,没齿难忘”,张文中说。

以下为书信全文
  《丹心见岁月,情谊满人间》
  各位战友,晚上好!
  最近我“被”新闻联播了。
  去年12月28号上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到了为之奋斗十几年的待审通知书,为此,《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公正司法,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的评论员文章。今年2月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的案子,蒙冤12年,我一直远离公众视线。这两个,月我的名字在网络上、新闻里频繁出现。三次上中央台新闻节目,两次新闻联播,五次被新华社发消息,还真的不太适应。
  再次站在亚布力的讲台上,我百感交集,思绪万千。我感动、我感谢、我感恩。
  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地在本院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案,让我感动;全国工商联、在座的亚布力的各位理事,还有很多朋友、同事,给我精神上、行动上的鼎力相助,让我衷心感谢。习总书记、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保护产权、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决定,让我无限感恩。
  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启,是接下来一系列冤错案件得以平反纠正的开始,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我的冤案时,民营企业反响强烈,请允许我念出一串人的名字:柳传志、马云、王石、陈东升、王玉锁、田源、郭广昌、杨元庆、刘永好、丁立国、宁高宁、傅成玉等等300多个著名企业家以各种方式向我表示祝贺。
  再审引起的热议已经不仅仅是我张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特殊经历,谈五点感悟。
  第一点,人生是一场奋斗,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企业家存在的价值就是奋斗。一百年前近代大实业家张謇说过,天之生人也与草木无异,若遗留一二有用事业,与草木同生,即不与草木同腐朽。
  回顾前半生,我是在奋斗中度过的,我是一名企业家,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的企业家,当然是一个有极其特殊经历的企业家。
  80年代我和其他青年知识分子一样追梦,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改革开放献计献策,有幸和马洪、吴敬链以及在座的田源、东升成了同事。92年底,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下归国创办计算机公司。94年为了展现自己开发的pos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价值,创办了北京最早的超市。2003年物美超市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零售企业,2006年是物美发展最好的时期,物美当时是全国最大的民营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
  我本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受到党和国家的重点培养。
  然而,冤案从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创。尽管由于技术、人才、管理和经验的基础扎实,我弟弟张斌带领物美团队苦苦支撑,企业才没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我出狱后,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议我移居国外,过平静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业家,我是中国人,我要为物美发展,为物美十万员工的幸福生活,为中国梦的实现而奋斗。
  我立即投身到用技术促进中国零售的革命中去,环境变了,行业变了,技术革命正风起云涌,必须用新的改革创新方式审视一切。我们以技术变革为导向,商业本质为基础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2014年,我们收购了百安居中国,通过建立全渠道O+O新商业模式扭亏为盈,形成了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店铺体系。2015年我和一些年轻的创业者以及IDG资本创立了分布式店商──多点,现在多点已经成为全国排名第一的生鲜店商,合作伙伴遍及国内国外,多点加物美已经成为全渠道零售的新模式,正在全速布局。
  物美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以实体门店数字化为核心,进行以自助购、自由购、扫码购带来的革命,逐步提高连锁技术水平,努力通过变革创新,重新成为互联网时代科技零售的领军企业
  第二个感悟,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满阳光。
  大家很关心我怎样看待经历的冤案。东升几次问过我,你遭受这么大的委屈,为什么不恨天、恨地、怨天尤人?我的回答是我对得起良心,对得起历史,我无怨无恨。谁也不愿意坐牢,但我不会因为我坚守道德和诚信,因为自己不苟且,不违背做人的底线而后悔。
  我相信如果没有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做出对我的原审判决,不会形成这样一个非法律人士都能可以看出重大错误的冤案。因此,对于参与我这个案子的公检法机关、个人,我没有记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当然形成这样一个认识内心也是过了大坎的,但是我想通了,然而要对得起历史,所以我要求彻底纠正我的冤案,还我彻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财产要依法返还。返还的财产我将全部捐出,用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扶贫事业。
  第三个感悟,人生是一次旅行。
  一千年前,苏东坡说过人生如一律,我亦是行人。人生本来就是一趟充满挑战机遇和艰难困苦的旅程,没有比失去自由更痛苦的了,我仅仅在看守所关押就长达三年之久。有很多朋友问我,你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我有的回答了,有的没有回答。今天我告诉大家,最悲惨、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是靠读书度过的,用心、用脑读书,是人走出苦海、脱离困境活下去的最重要的途径。
  书成了我最好的朋友,书是我最愿意收到的礼物。有一次田溯宁去看我,送了我30本书,我至今收藏。读书更是我坚守信念、抗击孤独、磨炼意志、增强智慧、追求卓越的生活方式。关押期间,我一共读了几百本书,许多是英文原著,英文水平比原来又有了很大的提高。读书学习过程中还要不断思考,我在监狱和看守所搞科研,取得了4项专利,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两项。
  助人为乐、成人之美是企业家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行,在监狱里,我碰到一些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关押,有的由于一时兴起酿成恶果,我内心里非常同情和惋惜,总想尽可能帮助他们,我提出在监狱里推动年轻人自学,参加成人高考,引起了监狱的重视,并付诸实施。一些年轻人在监狱里参加考试,并取得了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作为企业家,企业是永远的希望,即使高墙铁窗的阻隔,企业家的灵魂必须与企业同在。我时刻清醒自己不能倒下,自己的精神和信念是支撑企业存在的根基。王石曾引用巴顿将军的话,称赞褚时建先生,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准不是看这个人站在顶峰的时候,而是看这个人从顶峰跌到低谷时候的反弹。褚老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前辈,企业家心中的企业家,他古稀之年再次创业,是我的榜样。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筚路蓝缕。
  第四点感悟,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亲情、友情重于山。
  2000年前,孟子说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我首先感谢全国工商联,工商联充分了解高度关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关领导机构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书记持续为我呼吁,而且后两任领导,我从未谋面。北京市工商联时任党组书记专程到监狱探望,我国十二位著名刑法专家召开张文中案法律专家论证会,旗帜鲜明直指冤案根本错误,主张立即彻底纠正,我再次感谢全国工商联,这个民营企业的娘家。
  在座的许多企业家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鼎力相助,陈东升、田源、王玉锁、田溯宁、毛振华、余渐富、胡成中、丁立国、周全、熊晓鸽、林栋梁、茅永红、郑耀文、张征宇、张大中、李少华、张懿宸等等亲自到监狱探望,我永远忘不了刘明康主席不顾国际旅行安马劳顿,从机场直奔医院看望我、关心我、鼓励我。柳传志柳总获悉我在狱中身患重病,亲自安排医院帮我救治。
  十余年来,参加两会的企业家、委员代表不间断地为我呼吁,特别令我感动的是在全国政协的正式会议上,在近百名政协委员的见证之下,有一位企业家政协委员当场向参会的最高法院领导反映张文中冤案,表示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和身家性命担保这是冤案,这位企业家就是侠肝义胆的王玉锁,我衷心感谢他。
  2010年,东升给我看了一幅油画,让我一辈子铭记、一辈子感动。今天我和刘主席、东升、田源等企业家和这幅油画合影留念,这是亚布力创始理事的群英图,居然关押之中的张文中被保留了,对于身陷囹圄的文中来说这是最大的鼓励和安慰。亚布力的兄弟们,我永远感谢你们。正是你们始终不渝、不离不弃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让文中走到了今天,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雪中送炭、没齿难忘。
  第五个感悟,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公平正义、相信改革开放。
  正义尽管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最高法院重申我的案子是全面依法落实产权的新起点,通过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地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恒产者有恒心,希望我个人、家庭、企业的巨大损失,能够为依法治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提供前车之鉴。
  民营企业的发展源于改革开放,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企业家的今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一代一代企业家艰苦奋斗,砥砺前进,铸就中国商业在世界的崛起和辉煌。亚布力更是企业家的精神乐园,汇聚着改革开放孕育出来的企业家群体,18岁的亚布力正年轻。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个人渺小,为之跃进、为之雄飞,不负伟大时代。文中再次对亚布力论坛各界朋友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表示崇高的敬意。文中愿与大家共同携手,在法制阳光普照下,弘扬中国企业家精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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