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场停车须知 一、凡进入金宇大厦机动车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服务人员指挥,按指定位置停车,及时关锁车窗、车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请勿放在车内。 二、社会机动车车辆入场即收费。 三、本停车场仅提供车位场地使用和卫生清洁,不负保管、保险责任,如有损坏、遗失,概不负责;若于本停车场内发生车辆碰撞、擦挂等意外事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如损坏本停车场内建筑或设施设备,肇事者应负责赔偿。 四、物业公司所收取的停车费为停车场场地使用费、秩序维护费、停车场地卫生费,不含保险费、保管费。若需要进行车辆保管、保险的车主,请与金宇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车辆保管保险协议并缴纳相关保管保险费用。 五、进入本停车场车辆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车辆进入。 六、凡进入本停车场内的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特别是用公共水池对车辆进行清洗,否则缴纳水费50元。 七、如本停车场出现紧急情况,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临时应急措施,以尽量减少车主之损失,紧急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挪动或驶离本停车场。 八、本停车场车位有限,车位停满后,车场服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车辆进入(抢险救护救援军警车辆除外),请广大车主理解配合。 九、凡不遵守本停车场停车须知之规定、不配合本停车场服务人员指挥,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对用车辆堵门者,物业公司有权请交警部门将车拖离;对无理取闹并威胁、使用暴力者,物业公司将依法报警、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十、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则视为车主已阅读本停车场须知,并同意以上条款。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宇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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