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北京晨报 4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随着包来旭被执行死刑,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就此画上句号。不过,有两个问题引发公众的持续热议。其一,在一审开庭时,包来旭曾说过会捐献器官,但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包来旭在执行死刑前并没有捐出器官,也没有提出申请会见家属。其二,大火也造成罪犯包来旭全身95%烧伤,属于特大面积烧伤。据了解,治疗包来旭的花费在150万到170万元之间。 对于前者,有不少人对于包来旭出尔反尔的行为大加指责,认为其之所以一审时提出捐赠器官,乃是出于一种“博同情换减刑”的策略,在自知求生无望后便拒绝捐赠,是在玩弄公众情感。对于后者,也有人认为花这么多钱救治一个罪犯实在不值,更何况是一个死刑犯,简直就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未必不能理解公众对于一个纵火犯的痛恨与憎恶,但凡事一码归一码,就这两件事来说,公众的指责未免失之偏颇。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说,器官捐赠实行自愿原则,并且赋予捐赠志愿者随时反悔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志愿者的身份而消失,所以这并不是什么过错。 至于花钱救治死刑犯,毫无疑问,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吴丹红教授所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包来旭只是一个嫌疑犯,法律并没有对他做出审判,在此之前他的权益是与其他乘客一样的。我们不能以一个人的好坏,来判定该不该医治。 依法治国,简单点说就是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像包来旭这样的“坏人”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就体现在如何对待“坏人”上。因为,“坏人”的合法权利都能保障,好人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加坚固。 吴龙贵(时评人) |
浙江在线杭州4月30日消息。今天(4月30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就此画上句号。在一审开庭时,包来旭曾说过未来会捐献器官,但据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的信息,包来旭在执行死刑前并没有捐出器官,也没有提出申请会见家属。 救治包来旭曾花费170万 发生在去年7月5日的杭州公交车放火案,曾造成了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0人,公交车严重被毁。在那起事故中,也涌现出了多名奋不顾身、抢救伤员的社会爱心人士。那一天,是杭州最阴暗的一天,也是最温暖的一天。 大火也造成罪犯包来旭全身95%烧伤,属于特大面积烧伤,“这种状况下,能够把他救回来,可以说是一次奇迹。”浙医二院烧伤科医生陈国贤当时这样说,他还估计,包来旭的治疗花费在150到170万元之间。 这么一大笔钱用在了犯罪嫌疑人身上,不少网友直言想不明白,就连医生也坦言在治疗过程中,内心是纠结的。那么,这笔钱花得到底应不应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教授对此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包来旭只是一个嫌疑犯,法律并没有对他做出审判,在此之前他的权益是与其他乘客一样的。我们不能以一个人的好坏,来判定该不该医治。他的行为,之后会有法律来做出惩罚。 最终,包来旭被一审判处死刑,并于今日被执行死刑。 行刑前包来旭未捐器官放弃见家属 今年1月28日,在公交车放火案一审开庭时,包来旭曾表示,将来愿意捐献器官,以获得公众谅解。 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包来旭执行死刑前,他并没有捐献器官。曾在法庭上表达的愿望,并没有兑现。 杭州中院还表示,在执行死刑前,法院明确告知包来旭有权会见其近亲属,但包来旭并没有提出申请。 包来旭的辩护律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金亮新也接受了浙江在线采访。金亮新称,虽然从辩护人的角度说,希望包来旭能被轻判,但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各项程序也都合法合规。 原文标题:杭州公交车纵火者未捐器官 放弃见家属最后一面 |
源自:钱江晚报 ![]() U7939P1T1D31783210F21DT20150501040627.jpg (文件大小: 22.42 KB, 上传时间: 2015-5-1 04:27, 下载次数: 12) 保存到相册 包来旭的床头,有杂志,有收音机,还有工作人员买给他的辣酱。 ⊙通讯员:钟法 首席记者:肖菁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7·5”公交车纵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去年7月5日的杭州,也是这样一个热气腾腾,绿植繁茂的时节,当日下午5点多,从灵隐景区驶往市区的满载了80余位乘客的7路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突发大火。 大火造成30余人(最小的伤员是7岁女孩)受伤,20人重伤。 造成这一切的人,就是包来旭。他本人是7·5公交车纵火案中伤情最重的一个,重伤,烧伤面积达95%以上,他在浙医二院持续治疗长达半年之久。 一直等到司法机关、律师以及医疗人员联合作出评估,他的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到能够接受庭审,才正式开庭。 这也是这个事件中很多人提出不解的地方。 他罪大恶极,很有可能被判死刑,为什么政府要花那么大的力气和代价去医治他,并且为他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刑法权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他说,即便此前我们通过公交起火监控,包括包来旭本人对警方的承认,火是他放的,但是刑事诉讼法有一条基本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救治时,他等同于其他伤员,医疗人员尽心尽职,只不过因为放火嫌疑,在救治过程中有特别看守。 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保障,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再者,从诉讼程序上来说,要通过审判才能确定他是否有罪,罪重几何,要保障他有承受诉讼的身体能力。 同样,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从我们刑诉法上来说,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如果他本人没有能力请,那么政府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杭州市律协副会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宗新说,在如今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对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的重视和保障日益突出。 最后,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庭审时杭州检察院铿锵有力的公诉词:“父母的养育,亲友的关怀,找到一份工作,有合法的收入,生病了可以到医院治病,在外有远方的家人牵挂,这些看似平淡的生活,尽管波澜不惊,却何尝不是另一种幸福。这样的幸福,包来旭也曾经有过。遗憾的是,他更多的是看到生活中的不顺心、不如意,并把这些负能量的东西,无限夸张,无限放大,最终钻入了违法犯罪的死胡同”。 这是一个人走进死胡同造成的悲剧,珍惜日常何尝不是一种幸福。 包来旭在病房中的最后一小时是怎样度过的,离开时他曾自言自语── “我的一生是场噩梦,我对不起那些受伤的人” 从7·5事件事发到昨天,过去298天里,包来旭几乎都是在浙医二院烧伤科的病房度过的。 对法律而言,他是罪人,但对于医生而言,他就是一名患者。钱报记者再次走进浙医二院烧伤科病房,希望从医务人员口中记录一个更加真实的包来旭。 而将这样的时间点缩小到离开病房前的最后一小时,有这样一幕让护士们记忆深刻: 满脸泪水的包来旭,努力想挤出一个笑容:“我终于解脱了。” ▲ 4月30日5点58分 小童看了一下表,走进了包来旭的病房,平时包来旭也都在这个时间醒来。 小童是浙医二院烧伤科的一名普通护士,还是一位90后,在过去的298天,她参与了抢救护理包来旭,也是和包来旭交流最多的一名护士。 前天晚上,是包来旭在病房的最后一夜,刚巧轮到小童值班:“平时晚上都是9点左右就睡了,但昨晚他一直到晚上11点才睡着。” 早上,护工老王送来了一套烟灰色运动服,放在了包来旭的床头。 当看到运动服的一瞬间,包来旭的情绪有些激动。 “平时在病房里他都是穿病号服的,这一套衣服我知道,是给他最后穿的,他自己应该也已经知道了。” ▲ 4月30日6点03分 “看到衣服,他眼泪马上就出来了,但一直努力地想给我一个微笑。”小童说,当时包来旭一直在说“我终于解脱了,我终于解脱了”。 小童问他有没有什么想说的,他摇了摇头,然后把头歪到一侧,一边流眼泪,一边用头蹭枕头,因为他双手无法动弹,所以要靠枕头擦眼泪。 这时候,更多的工作人员走进了包来旭的病房,大家帮助他穿上那套准备好的运动服,花了很长时间。“虽然四肢无法动弹,但他很配合,能感受到他在努力挪动身体,似乎是让我们少费些力。” ▲ 4月30日6点28分 护工说早饭开始了,小童问包来旭吃点什么?他摇了摇头,说吃不下去。 “别人一生是一场美梦,而我做了一场噩梦。我对不起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我对不起那些受伤的人。”这是包来旭最后的自言自语。 小童清楚地记得,说话的包来旭胸口起伏明显,似乎是想强忍着泪水。 ▲ 4月30日7点05分 包来旭被几名警察推出了病房,他的眼睛一直看着送他的医务人员,直到电梯门关上,视线都没有离开过。 “从病房到电梯口,他对着我们说了两次谢谢。” 钱报记者在病区采访的时候,很多护理包来旭的医务人员都提到了他的“谢谢”。“特别是最近几个月,他总是谢谢挂在口头,早上查房时他会说,中午喂饭时他会说,给他擦身体的时候他会说,甚至你向他微笑一下他都会说。” 前天下午,钱报记者走到病房门口,病床上的包来旭立刻把头转向了门口,呆呆地望着眼前的陌生人。 大多数的时间里,包来旭就是这样呆呆地躺在床上,唯一能够说话的对象就是医务人员。一开始,大家问他最多的两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后悔吗? 到后来,大家对他的认识渐渐有了变化。 一位医生说,“他有点自卑,还有点敏感,非常在乎你的表情,生怕说错话,总是小心翼翼地回答你。” 一位护工说,“胆子很小,但脑子很清楚,躺在病床上但记住每天几月几号,最让我们意外的是,他甚至知道隔壁病房住着的是公交车上受伤的小男孩,他说自己对不起他。也许是他听到了我们说的话,就记下来了。” 在大家眼里,病床上的包来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很平静的,也从不提及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第一次庭审后,包来旭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回到医院,有医务人员问他,要不要给家里人打个电话? 他摇了摇头,说等执行前一晚再打吧。但最终,他也没有再提出这个要求。 ⊙通讯员:童小仙 鲁青 ⊙ 首席记者:李阳阳 突破的除了医术 还有心理 亦如一名护士所言:对公众而言,包来旭是罪大恶极;而对我们而言,他就是一个病人。所以,为了抢救他,浙医二院的医务人员尽了最大努力,也创造了一个个新纪录。 烧伤面积达到95%的包来旭,一度被北京的专家定论:基本无存活希望。145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强大救治团队,298天不分昼夜,50多名专家多次集中会诊,15次大手术,120次精细换药,和细菌的增长速度赛跑,利用头皮解决皮源不足大问题,最终成功了。 毫无疑问,单纯一个烧伤病人的抢救而言,浙医二院的医疗水平体现了国际水准,而对于医务人员而言,他们最大的突破是心理认识──人道和法治。 “有身边人问,他犯了那么大的错,又要死刑了,国家为什么要花那么多钱来医治他。一开始我们可能都有这样的矛盾,但到今天,我们懂了,这就是人道主义和法治公正,正是这份人道主义已经让这个罪犯开始醒悟,开始忏悔。” 烧伤科副主任陈国贤说。 有关这个事件的反思还有很多,不妨用一位护士的日志做结尾: 7·5事件终将过去,而我们需关注的,是身边如他这般缺乏爱的人。我们要深思的,还有很多。不经历长夜痛哭,不足语人生。于他而言,一切已尘埃落定,他最终用生命来承担他所犯下的罪行。希望那些被他伤害的无辜民众,可以放下对他的怨恨,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本报 首席记者:李阳阳 原文标题:7·5公交车纵火案罪犯包来旭昨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
源自:中国新闻网 视频截图 浙江在线杭州4月30日消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沈正玺)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7·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的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0人,公交车被烧毁。 事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甘肃籍男子包来旭在公交车上点燃了天那水(香蕉水),导致惨剧发生。 在那起案件中,包来旭也受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机关也对其进行了监视居住。 2015年1月19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2015年1月28日,包来旭涉嫌放火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包来旭承认了放火的犯罪事实,并称日后将捐献器官以求公众谅解。 2015年2月12日,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的10日内,包来旭未提出上诉。 2015年4月30日,包来旭被执行死刑。(来源:浙江在线) |
源自:现代金报 辩护律师称:包暂未有上诉意向,坚持要捐献器官 从案发到宣判,包来旭一直不愿家人来看望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在一审宣判后,包来旭律师金亮新表示,包目前暂未有上诉意向,并愿意捐献有用器官,希望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记者 马佳丽 庭审现场 包来旭一审被判死刑,其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昨天下午3时,杭州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时表示,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打工,曾因肺结核病复发来杭州住院治疗,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包来旭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市购买了易燃溶剂天那水、打火机等工具。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许,包来旭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判决宣读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包来旭,你听清楚了没?”包来旭回答:“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 该量刑“在意料之中”,包暂未有上诉意向 一审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包来旭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亮新。对于昨天法庭给出的一审判决,金亮新表示“在意料之中”,毕竟包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特别是造成了大量的人员受伤以及财产损失。 金亮新说,一审开庭后,就没有再探视过包来旭,不过,在以往的几次交流中,包本人从未向他提出过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发落的意愿,“当时我就和他说过,他的所作所为会面临法律后果,包括可能会被判处极刑(注:死刑),听完后,他并没有说是否会上诉,只是表示愿意接受法庭和国家的宣判。” 那么,包来旭那句“没有异议”是什么意思?金亮新说,从和包来旭几次沟通的经验来看,这句话代表的是没有上诉意愿,“但是,从以往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也并不一定是最终的结果,在十天的判决生效期前,他还是有权利提起上诉的。”金亮新表示,由于接下来正值春节假期,因此,包来旭最后提起上诉的时间为大年初七,也就是羊年工作日的第一天。 迟来懊悔 谈到案情总是痛哭流涕,愿捐所有器官以获谅解 金亮新第一次见包来旭是2014年的11月份,那时候,包来旭和金亮新沟通时,情绪就已经比较稳定了,但每当金亮新提到无辜市民受伤的情况时,包来旭有些激动,还常常痛哭流涕,“他是比较懊悔的,懊悔自己当时竟然会以这样极端的方式来结束生命。” 在该案一审开庭期间,包来旭就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愿意捐献所有有用的器官,“其实,捐献器官这个想法,包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提出来了,他感到忏悔。”金亮新说,在历次的会见中,他也表达了这个意见,就是希望将来能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献出去,以获得公众的谅解。 昨天,金亮新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也同样表示,包至今仍坚持要捐献器官,不会改变想法。 背后故事 从烧伤到宣判,包来旭一直不愿意家人来看望 浙医二院烧伤科副主任陈国贤,是包来旭的主治医生,记者从他那里得知,自从包来旭因重度烧伤被送来医院治疗到昨天,已经有8个月的时间了,大大小小的手术一共做了几十次,不过,在这期间,没有任何家人来看望过他,“我们也曾向他询问,是否需要通知家属前来看望,不过他都表示算了。” 包来旭出事之后,公安机关就去其老家给其家人做笔录,其家人都很配合,但并没有主动表示要来杭州看看包来旭。 金亮新说,包的父母对包的行为是表示不理解的,可能还或多或少有些埋怨。不仅如此,包来旭本人也不愿意家里人来看他,“其实这也是其后悔的一种表现,包觉得自己这种行为已经给国家带来极大的损害,就不想连累家人了。” 为何不想再见见家人?金亮新说他曾经也问过包来旭这个问题,“一说起这个,包总是含着眼泪,他说父母年纪都大了,都是老实人,不想让他们看到自己现在这个样子,这辈子没能好好孝顺过他们,自己不想给他们再添麻烦,不想让他们精神上、经济上受到压力,自己一个人做的事情,就一个人来扛吧。” 救治和审判,是对生命的敬畏 也是对法治的敬重 昨天下午,“7·5公交车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一审被判处死刑,对于这样的结果,有不少自发前来听审的市民都觉得判决很公正。不过,另一个问题又随即呼之欲出,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婆婆问我:“记者同志,你说,他犯了那么大的错,国家为什么要花那么多钱来医治他?(注:为救治包来旭目前已花费130余万元)”我想了一想,回答她:“这就是人道主义和法治公正并存的结果。” 从去年7月包来旭制造了这个20人重伤、10人轻伤的惨剧开始,我一直跟着这个新闻跑,采访了不少市民、医生、护士和律师,一位曾救治过包来旭的护士告诉我,一开始他们并不知道包是嫌疑犯,他们作为医护人员作出的第一反应就是救人,而包的主治医生在知道包的身份后,在接受我采访时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我们眼里,没有犯罪嫌疑人,只有病人,我们的责任就是尽全力医治。” 包来旭在医护人员的关怀下,渐渐康复了,而他的行为注定让他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但这个时候的包来旭,已然没有了双脚,他无法像其他犯罪嫌疑人那样坐着或是站着受审,法院最终决定,以人道主义的胸怀接受他躺着受审,而且,还给他配备了医生在侧,以防他在受审时身体不适。 包来旭在庭审的时候说过,他因为病痛,而感觉到自己的生活一片灰暗,有了轻生的念头。他又对社会不满,就有了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打算。他的脑海里始终有一个想法,就是自己是被社会遗弃了。但就是这样一个自认为被遗弃的人,社会却花费巨资拯救他的生命。 社会是柔情的,它用柔情包容着每一个人。而法律又是严肃的,每一个损害公共或他人利益的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我想包来旭的案子,很好地诠释了这些,极力抢救、躺着受审,这是对生命的敬畏态度,也是对法治的敬重态度,社会永远不会抛下我们任何一个人。 |
源自:中国新闻网 ![]() U11347P1T1D31514533F21DT20150212184038.JPG (文件大小: 23.65 KB, 上传时间: 2015-2-12 18:47, 下载次数: 9) 保存到相册 包来旭放火案宣判现场。 袁海轩 摄 ![]() U11347P1T1D31514533F23DT20150212184038.jpg (文件大小: 30.59 KB, 上传时间: 2015-2-12 18:47, 下载次数: 16) 保存到相册 包来旭放火案宣判现场。 袁海轩 摄 中新网杭州2月12日电(记者:赵小燕)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纵火事件中纵火案12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纵火者包来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截肢躺在病床上听完宣判的包来旭当庭表示“没有异议”。此前,他的法援律师金亮新在对其会见时曾提到过可能的死刑判决结果,“他当时说愿意接受法律惩罚,但现在还不能判断最终是否上诉。” 包来旭,甘肃省漳县人,1980年生。多年前,小学未毕业的包来旭就离家出走打工。后患肺结核回家治疗,其两个在外打工的哥哥每月寄钱给他治疗。 2008年,包来旭病愈后再次离家到浙江义乌外出打工,且未与家人打招呼,此后也未再联系家人。 2013年9月,包来旭肺结核复发到杭州红会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包出院时,病情已有所控制。院方建议其休息一段时间,并嘱托其要继续服药,还要按时打一种针剂。 庭审中,包来旭谈及的作案动机就与其疾病有关。他称,回到义乌后,工厂附近的诊所不愿为其打针,如果去远的地方打针就没法正常工作,但要生活就得工作。因此感到对社会失去信心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包来旭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极其易燃的天那水等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许,包来旭行走至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附近,在灵隐公交车站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牌照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 此前包在庭审中曾表示,自己上车前,包来旭故意将自己的手机扔进了垃圾桶,“我不想让他们查到我,把身份证之类都没有随身带上车,只想一死了之。” 17时许,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金亮新在庭审中提出,包并不积极追求数十名乘客受伤及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性并不是特别深,最终未造成人员死亡,危害后果也不是特别严重,希望减轻量刑,从轻处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包来旭护人在满载乘客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包来旭为轻生和发泄不满,致他人生命和财产与不顾,事先预谋精心准备,执意实施放火行为,足见主观恶性极深。虽经各方救助未有人员死亡,但仍造成33名乘客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公众安全感造成极大破坏,危害后果应属及其严重,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故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截肢后的包来旭又一次是被躺在病床上进入法庭的。和上次庭审时不同,今天他没有身着病号服,而是穿了一件灰色运动服,右脸烧伤疤痕严重。在听完宣判后,他轻声表示“没有异议”,脸上没有太多表情。 尽管包来旭本人在宣判后做了无异议的表态,但他的律师还是表示,现在还不能判断是否上诉,将在春节后决定是否上诉。不过据律师表示,包的家人至今没有参与过庭审的相关事务,未与律师做过任何联系。“包来旭本人也说不想再连累家人。” ● 原文标题:杭州公交纵火犯一审被判死刑 是否上诉春节后决定) |
源自:中国新闻网 ![]() 2841_437566_749308.jpg (文件大小: 40.53 KB, 上传时间: 2015-2-12 15:27, 下载次数: 13) 保存到相册 杭州公交车纵火案被告包来旭 中新网杭州2月12日电(记者:赵小燕)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被判放火罪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5日,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途径杭州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生燃烧,沿途市民经过后纷纷参与到救火和救人的队伍中,但大火迅速蔓延,在短短6分钟里依然造成30人受伤,其中重伤者达到20人。事件后被警方确定为放火案件。同月8日凌晨,放火嫌疑人身份被确定,杭州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2015年1月28日,法庭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庭审,庭审现场包来旭对指控的放火罪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包来旭说,因为自己常年患有肺结核,治疗效果一直不理想,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杭州检方认为,此案中包来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故意引起了火灾,严重侵犯危害不特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意极深。 检方在庭上对受害人的陈述称:最小的是受害人只有7岁,本该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但被包来旭的行为改变了;有一对情侣,已到了谈 婚论嫁的时候,现在两人双双被烧成重伤,一个气管切开、四肢植皮,一个呼吸道烧伤、右手运动功能丧失,这两个年轻人的甜蜜生活已被彻底摧毁…… 检方认为,包的行为是一种极端反社会行为,是对法律和秩序挑战,近年来公共场所频发的暴力安全犯罪事件,伴随着大量无辜命中的伤亡。必须对极端暴力行为的恶零容忍,明晰善恶的边缘。检方不能同意从轻量刑意见。 而包的辩护人金亮新则希望法庭能考虑对包减轻量刑。称包来旭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真实诚恳、对后果感到无比自责,也希望弥补。 据了解,包来旭在治疗及和律师会见期间,表示愿意捐献有用的器官,以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 |
源自:中国青年报 范晨凯 记者:董碧水《中国青年报》(2015年01月29日04版) 2014年7月5日,在杭州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一起纵火案,造成30多名乘客受伤。今天,“7·5公交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包来旭半躺在病床上出庭受审。 纵火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 上午9点整,6名法警推着躺在病床上的包来旭来到杭州市中院1号法庭被告席。包来旭头发全无,盖着蓝色的被子,脸上有明显被烧伤的痕迹,面容也略显憔悴。随后,审判长宣布开庭。 2014年7月5日7点多,包来旭搭乘一辆黑车从义乌到达杭州汽车南站,之后漫无目的地一路走走停停到了西湖边,16点多逛到灵隐寺附近,之后随机上了一辆牌号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 上车前,包来旭扔了手机和所有能证明身份的物品。上车后,他选择坐在了面对下车门的折叠座位上。17时03分,当载满乘客的该7路公交车行驶至东坡路与庆春路交路口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携带的“天那水(香蕉水)”倒在车厢地板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顿时引发车内大火。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说,纵火案共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还有5人轻微伤。部分乘客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33人的医疗费用到目前已达1300余万元,且还有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费用还会增加。” 公诉机关认为,包来旭在城市繁华地段、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倾倒易燃物品故意放火,造成多人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观恶意极大、极深,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旭来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均无异议。 “我为什么在公交车上放火” 包来旭,男,1980年3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住甘肃省漳县石川乡虎龙口村五社。庭审中,包来旭说话时,虽然声音低沉但吐字清楚,思路清晰。 据警方调查,包来旭常年离家独自在浙江等地打工。2013年10月,因肺结核病复发,他曾到杭州治疗,后因经济、疾病及性格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到杭州犯案以扩大影响。 包来旭说,选择杭州是因为杭州是省会城市,影响大。“自己患有肺结核但无法根治,要治疗就必须停下工作,但停下工作也就无法生活,这中间的矛盾让自己痛苦不堪。在这种心理折磨下,(我)就想出了要用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包来旭说。 “我想要轻生。”包来旭说,那天早上来到杭州,没有地方可以去,他就漫无目的地走,快到傍晚,看到一辆公交车就上去了。因为想一死了之,上车前他还扔了手机等,“就是不想让人再找到我、联系我”。 “后来,听到车上广播说‘快要到站了’,我想再不做就没有时间了。”包来旭说,他以前就知道“天那水”是易燃品,因为工作中曾用“天那水”调过油漆。“但是,我不知道那水烧起来会这么厉害,也不知道会伤及这么多无辜,而且受伤的都和我一样,是普通老百姓。” “点火之后听到叫声、哭喊声和砸破玻璃的声音,几分钟后,自己就陷入昏迷。”包来旭说,“车上的乘客我都不认识,现在我已经知道他们都受了很大的伤害,我很后悔,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但现在后悔也没用了,我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 “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 包来旭是此次纵火案伤者中烧伤最为严重的,全身烧伤面积达95%以上,且多为深三度烧伤。双腿脚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半年多的治疗中,他做了十余次手术。 开庭前,法院对包来旭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今天,在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平稳并流露出悔意。 包来旭的辩护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金亮新认为,包来旭有从轻从宽情节:是初犯偶犯,如今的严重后果不是他追求和愿意发生的,并知罪认罪悔罪,多次表示如果被判死刑愿意捐献器官。 检察机关认为,包来旭既明知“天那水”是极易燃烧的烈性燃料,又明知在公交车上放火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公共安全。在此基础上,他仍然积极准备用于放火的一系列工具,并选择周末交通高峰时段为放火时间,选择闹市区中人员众多的7路车作为放火地点,可见其完全是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 公诉人说,因为包来旭的放火,给无辜乘客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这起案件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藐视践踏,同时又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是放在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的行为。 “这也是一个让人无比痛心的案件。痛心的是一个又一个无辜民众成为受害人,痛心的是一个又一个家庭遭受飞来横祸,痛心的是被告人会选择以这样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自我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会有顺境,也会有逆境,会有坦途,也会有挫折。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 “父母的养育,亲友的关怀,找到一份工作,有合法的收入,生病了可以到医院治病,在外有远方的家人牵挂,这些看似平淡的生活,尽管波澜不惊,却何尝不是另一种幸福。这样的幸福,包来旭也曾经有过。遗憾的是,他看到的更多是生活中的不顺心、不如意,并把这些负能量的东西,无限夸张,无限放大,最终钻入了违法犯罪的‘死胡同’。” 庭审最后阶段,公诉人宣读的上述公诉词让许多在场旁听者陷入深思。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问包来旭还有没有话要说。包来旭说:“为什么当时我拿着针去义乌的大医院、社区医院,没有一家医院肯为我打针……当时要是给我打针,也许就没有这么多事了。我知道,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 上午11点30分,法庭休庭,随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本报杭州1月28日电 原文标题:“我为什么在公交车上放火”) |
源自:南方都市报 ![]() U11252P1T1D31456020F21DT20150129061513.jpg (文件大小: 30.77 KB, 上传时间: 2015-1-29 06:27, 下载次数: 21) 保存到相册 1月28日,双腿截肢的被告人包来旭躺在病床上出庭。新华社发 记者张少杰 昨日,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一审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来旭因涉嫌放火罪被提起公诉。因在纵火时全身95%以上烧伤、双脚脚踝以下被截肢,包来旭躺在可移动的病床上出庭。 在为时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包来旭当场认罪,称应该承担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院评估具出庭能力 2014年7月5日,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途经杭州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生燃烧,造成30人受伤。7月8日凌晨,杭州警方宣布该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为甘肃来浙务工者包来旭。 在纵火时,包来旭全身95%以上被烧伤,被送往浙医二院进行植皮手术,并将双脚脚踝以下部分进行截肢。法院经评估,认为其伤情、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的能力,允许他躺靠在医疗机构提供的摇杆式床铺上受审。 在庭审现场,包来旭躺在可移动的病床上出庭,由几位法警推向被告人席位。他无法移动身体,庭审期间,法警向其喂水,并向其展示证据。 躺在病床上的包来旭,思路清晰,吐字清楚,回答问题流利,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是我做的,我应该承担责任。他们跟我一样是平平淡淡的老百姓,现在一切都晚了,都来不及了。” 2008年,包来旭离开老家甘肃漳县后,先到兰州,后到浙江多地打工,从事切纸、开叉车等工作。 对其犯罪事实,杭州市检察院称,2013年10月,被告人包来旭曾因肺结核病复发到杭州住院治疗,后因经济、疾病、性格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犯案,以扩大影响。2014年7月4日,他在打工地义乌市买了可燃溶剂“天那水”、塑料桶、打火机等工具,将“天那水”灌装在桶内,将塑料桶置于双肩包中掩饰。 7月5日,包携带作案物品乘车至杭州。16时许,在公交灵隐站登上牌号为“浙A 3A 853”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载满乘客的公交车驶至东坡路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倒在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引发车内大火,导致30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 经鉴定,30名伤者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该案中,30名伤员的医疗费用计1300余万元;公交车损毁,损失鉴定为30余万元。 检方称其犯罪后果严重 包来旭的作案动机,成为事件的焦点之一。 庭审现场,包来旭称,自己曾患肺结核,2008年康复,2013年复发,曾前往金华、杭州等地治疗,后携带药物返回义乌。 包来旭称,由于治病使自己无法正常工作,难以支付医疗费用,因此错过了治疗期,病情产生抗药性,进而产生轻生、报复社会的念头。 包来旭在供述中称,他觉得活着没意思,也没有朋友,没有人可以倾诉。因为不想让别人发现自己的身份,在登上纵火的公交车之前,他把自己的手机扔进垃圾桶。 此外,他还在供述中称,未料到自己能够生还,“当时我已经做好死的准备,竟然没有死成。”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包来旭的同事证实,事发前,他曾在与同事闲聊时说:“哪天不想活了,汽油洒在公交车上。” 检方指控,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公交车上放火,导致人员受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构成放火罪。其主观恶意极大、极深,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该案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对人身财产权利的藐视和践踏、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 庭审中,双方辩论焦点仅在经济损失额度认定等细节。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亮新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主要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但以包来旭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长期预谋策划、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他人死亡等为由,请求法院从轻从宽处理。 此外,金亮新代表包来旭向事故中的伤者及家属表示歉意。庭审仅持续两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对人身财产权利的藐视和践踏、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 ──检方意见 原文标题:杭州公交纵火案 被告人卧床受审) |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1月28日电(见习记者:邵思翊 实习生:章天启)1月28日,浙江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躺在病床上的纵火犯罪嫌疑人包来旭被推入被告席,他已能正常交流。从濒死危重到出庭供述,半年时间里,包来旭接受近20次手术,被医护人员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去年7月5日下午5时许,包来旭在杭州7路公交车上点燃了香蕉水,车内瞬间大火,造成车上33人受伤,20人重伤,其中有7人为一级重伤,也就是重伤的最高级别。 28日,记者从救治包来旭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下简称“浙医二院)获悉,目前包来旭全身95%的烧伤创面已基本愈合,达到出院标准,由于疤痕结痂挛缩,颈部以下肢体僵硬,他生活仍不能完全自理。 包来旭的主管医生陈国贤告诉记者,半年治疗时间里,包来旭接受了大大小小近20次手术,其中就包括了3次大手术。 “在进医院的第3天就给他做了第一次大手术,对他的下肢进行切痂植皮,用了4个多小时。”陈国贤告诉记者,由于包来旭剩余5%完好皮肤在头皮,院方切下了他3%的头皮做成微粒进行植皮,这就像撒种子一样撒在坏死部位,让其长好。“头皮切后是可再生的,但是对技术要求非常高,每次厚度要不多不少0.25毫米。” 随后,包来旭还接受了上肢、胸部2次切痂大手术。“对于这样大面积烧伤的病例,根据头皮生长的速度,我们要提前规划好具体手术的时间,而包来旭基本是靠头皮来植皮的。”陈国贤说,和其他烧伤病人相比,包的病情相对较为稳定,虽出现了较长时间的高烧、呼吸快等感染症状,总体来说,情况还是在医生的可控范围内。 由于包来旭的小腿、足部因烧伤导致干性坏死,完全不能进行植皮,在去年中秋节期间,其下肢踝关节以下被截肢。 此外,根据医院多次化验检查,患有肺结核的包来旭,其结核菌不活动,已经愈合。 能将包来旭从死亡边缘拉回来,半年里的治疗并非易事。记者了解到,超过90%面积烧伤的病人,救治成功的可能性仅为3%~5%,甚至更低。浙医二院烧伤科主任韩春茂将治疗烧伤病人喻为“走钢丝”,稍有闪失,病患便有可能丧命。 为了救治病患,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该院每天有50余名医生、护士参与到治疗讨论会,商讨烧伤病患的病情发展和治疗。“我们有过单个病人超90%面积烧伤救治成功的案例,但做到19个大面积烧伤患者零死亡,还是非常难得的。”韩春茂介绍。 除了要克服救治过程中的各种难关,面对包来旭,医护人员还要克服心理障碍,内心十分纠结,但出于职业和人道要求,还是悉心照顾,满足他提出的需求。 陈国贤透露,整体来看包来旭性格内向,起先他甚至不愿意开口。在医院期间,他也不会主动和医护人员讲话,只有在疼痛、要吃饭等情况下,才会出声,但对于自己的生活和案件,他一直不愿多说。 “有段时间包的情绪出现了很大的波动,在这一个月里,人比较消极,连吃饭、喝水都减少了。”陈国贤说,目前他的情绪还是比较稳定,即便是今天参加庭审,也没有大波动。 目前,包来旭仍在浙医二院接受一系列康复治疗。记者了解到,还有两名7·5公交车纵火案伤员在浙医二院接受治疗,目前恢复情况良好,将在近期出院。 ● 原文标题:杭州7·5纵火案嫌犯半年接受近20场手术 存活是奇迹)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