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代陵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以来,德阳籍人代陵林刑满释放后,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团伙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8类犯罪19件刑事案件。 2018年1月22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抽调精干警力集中收网。2019年12月12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代陵林等12人涉黑案在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黑社会带头大哥”代陵林获刑二十五年。 案例三:向义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向义军、何勇以“结拜兄弟”相称,纠集张元帅、张某某、李鸣松等人为其手下“小弟”,多次参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11月20日,昭化区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判处向义军有期徒刑六年、何勇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张元帅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张伟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张键有期徒刑三年、李鸣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四:杨先波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先波、孙刚、刘坤元三人形成以杨先波为首,杨先波雇请孙刚、刘坤元专门负责收债,主要针对老年离退休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组织分工明确,由杨先波负责发放贷款、同时亲自参与并指挥孙刚、刘坤元采取暴力手段收账。 2019年12月3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处杨先波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金四万;孙刚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刘坤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案例五:向智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4月,向某、张某为获取高额利息,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从事小额放贷活动。先后纠集苏某、李某、马某、冯某、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作为员工。 在借款催收过程中,向某及其团伙多次采取威胁、恐吓、跟随、劫持人质等方式非法讨债。 2018年7月17日,剑阁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破。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向某等7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对向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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