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无计可施 汪光权是柚子种植大户,也是纳溪区金贸果品专合社理事长,他告诉笔者,每年仅合作社外销柚子都有几千吨,往年柚子挂果多,松鼠虽也在糟蹋但仅是很小一部分,但今年柚子由于受冰雹、大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平均亩产量估计只有2000斤,比往年减产三分之一。而今年遭松鼠偷吃,估计会损失一成多。 在柚树林里,笔者看到不少果树之间有连着红色布条,有的立了稻草人,果农说,红色和稻草人可以惊吓松鼠,但效果并不理想。果农今年虽然大多对柚子套袋,一个作用是防虫害增加柚子的光洁度,另一个作用就是防止松鼠撕咬,保护柚子不被伤害,然而,一个薄薄的纸袋根本没让松鼠放在眼里。 汪光权说,村民们也想过一些防患松鼠的法子,但是普通捕捉工具也难起作用,尤其是松鼠属于一般保护动物,不是虫害,要是打药灭杀,果农们从心里也不乐意。 果农希望得到补偿 “松鼠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药死了肯定不好,要是能有点补偿,松鼠吃点也能接受。”对此,东巷口村果农薛永江表示,他们曾向林业部门反映过这个情况。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不应仅由农民来埋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这些规定只适合于国家一级、二级等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如若遭松鼠糟蹋的果农也能获得赔偿,就会更能促进农民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但类似的问题已有可借鉴的例子。2001年,泸县曾对牛滩镇白鹤林白鹭核心区的农户实行补贴,1亩土补助150公斤粮食,1亩田补助 250 公斤粮食,每年补助大约3万元。当农民受损的利益获得一定补偿后,农民保护动物的义务才能长久,人与自然才能更和谐共处。 周超文 冯儒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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