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告诫涉旅企业守法经营,会上还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 1、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处以该公司同仁路门市部“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2、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亚太分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3、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处以该公司“罚款18万元”、通祠路服务网点“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4、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锦江区总府路服务网点“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处以“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5、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依法刑事拘留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遐客旅行社、重庆鑫传奇国际旅行社、东南亚风情园购物店10名犯罪嫌疑人。 6、泸州市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阳区分公司委派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活动,处以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导游证动的人员张某和赵某分别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7、导游许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以乐山市虹桥旅行社名义接待了一个12人旅游团游览乐山大佛景区和紫霞宫,对许某处以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8、乐山市市中区松某食品经营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了大邑三日游,处以责令改正,并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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