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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一季度例会:要进一步加强货币、财政与其他政策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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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去哪里 发表于: 2017-7-5 07:26:00|只看该作者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引导信贷及社融规模合理增长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二季度例会:引导信贷及社融规模合理增长
⊙记者:张奇 北京报道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7年第二季度例会日前在北京召开。
  会议称,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最新动向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按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周小川主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丁学东、连维良、史耀斌、易纲、潘功胜、张晓慧、宁吉喆、郭树清、刘士余、樊纲、黄益平、白重恩出席会议,田国立因公务请假。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7#
 去哪里 发表于: 2017-3-23 09:56:01|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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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添新头衔 背后这个组织很强大

源自:新京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政事儿”
  21日,刚刚履新的两名正部级官员: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有了相同的新头衔。
  央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任命丁学东、郭树清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肖捷、尚福林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3月17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德国巴登巴登举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会议上透露,2017年,中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强调“稳健中性”。
  货币政策的走向,牵动着整个经济的脉搏。无论是股市、楼市、人民币汇率,还是实体经济、大宗商品,都与货币政策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
  那么,央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是怎样一个“牵动脉搏”的单位呢?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从央行获悉,货币政策委员会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隶属于货币政策二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于1997年7月成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条例,委员会具体有5大职责: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通常在3月、7月、9月和12月,但具体日期要在特定会议召开以前提前公开。会上表达的观点将简短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会议纪要将在会后公布。
  也就是说,每年中国货币政策的定调,皆是这个委员会的“集体智慧”。
  如此重要的委员会,其成员也得是“重量级”。“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目前货币政策委员会15名组成成员,主席为央行行长周小川。
周小川  其他14名委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央行副行长易纲,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央行行长助理张晓慧,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田国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教授樊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益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白重恩。
  这15人组成的委员会,可谓阵容强大。从学历来看,有12位博士;在行政级别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央行行长周小川为副国级、另外有10位省部级。不仅如此,《条例》还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金融专家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事实上,1997年委员会成立之初,人员只有11人。根据当时的《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证监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组成。
  其中,首任主席为时任央行行长戴相龙。
戴相龙  2000年和2001年,保监会主席和国家统计局局长相继加入货币政策委员会。
  2003年4月,国务院决定重组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调整为13人,包括央行行长和两名副行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发改委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外管局局长、银监会主席、证监会主席、保监会主席、统计局局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金融专家。
  自2010年之后,委员会增至3名金融专家,形成现在的15人阵容。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梳理发现,除了戴相龙,还有许多高官曾在委员会任职,包括现任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现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马建堂,现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现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开行董事长陈元,现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等。
  金融专家方面,则有周其仁、吴敬琏、樊纲等。
  值得一提的是,郭树清此番是第二次进入委员会。上一次是2011年11月,郭树清刚刚担任证监会主席之时。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委员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委员”,有相对固定的委员构成,因此,随着官员的职位变动,会有这种两度成为委员的现象。
  所以,在2013年,调任山东省省长后,郭树清卸任委员之职,“补位”的是他在证监会的继任者肖钢。
  不仅郭树清,两度入选的还有樊纲。2006年8月至2010年3月,樊纲曾在委员会任职3年多;2015年6月再度入选。
樊纲  “政事儿”注意到,由于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他们公开场合发表对财经领域的“只言片语”,都会被认为“信息量很大”,引起市场关注并解读。
  2015年黄益平出任专家委员时,由于此前一段时间他认为当时的货币政策扩张的程度不够,就被舆论分析为“释放了政策宽松的信号”。
  今年1月樊纲还曾发文谈及房产税:“有一种说法是房产税不管用,你这就违反了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如果像美国一样到了3%~4%的房产税你看起不起作用?”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许腾飞 校对:陆爱英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红星 发表于: 2017-3-22 10:08:00|只看该作者

丁学东郭树清担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源自: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函〔2017〕29号

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17〕60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丁学东、郭树清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肖捷、尚福林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5# 华蓥山
 九爷 发表于: 2016-3-30 08:56:00|只看该作者

刘士余、宁吉喆就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源自:证券日报
⊙记者:闫立良

  3月29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任命刘士余、宁吉喆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肖钢、王保安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士余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宁吉喆现任国家统计局局长。
  经《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此次调整后,货币政策委员会仍保持15名组成成员,央行行长周小川任主席,委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肖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央行副行长易纲,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央行行长助理张晓慧,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田国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教授樊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益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白重恩。
  按照以往惯例,货币政策委员会季度例会上半年召开的时间为4月初和7月初,下半年则为9月末和12月末。目前,货币政策委员会已经进入今年首次例会召开时点。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忘伤 发表于: 2016-3-29 20:56:02|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同意刘士余宁吉喆担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源自: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函〔2016〕28号
  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16〕82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刘士余、宁吉喆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截图。
3# 峨眉山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5-9-25 18:26:00|只看该作者

民生证券解读三季度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防风险

  9月25日消息,央行网站今日公布三季度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情况,文章指出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最新动向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化,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对此,民生证券分析称,例会告诉了我们三个字:防风险。
  2015三季度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告诉了我们三个字:防风险
  ①本次例会与二季度比,增加了两块内容:一是国际金融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性上升,跨市场、跨地区相互影响,风险隐患增多;二是要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两点均指向防风险。
  ②防什么风险?一是实体层面的债务压力,房地产基建投资下行产能过剩行业产出品价格深度通缩,8月PPI已-5.9%,收入端压力会转化为外部融资需求。二是汇率端压力,外汇占款负增长是否会影响到资产价格,是否也会影响到资金面进而影响到银行体系信用派生的能力,这都是后续政策需要观察的。
  ③后续政策如何演进?短期来看,需要通过稳增长托底,货币仍需宽松,因为从防风险的考虑货币政策更需锚定PPI,而非CPI(毕竟过剩产能集中去化才是真正的金融风险所在)中长期来看需要通过改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一来可以通过企业盈利增长释放债务风险,二来可以提升人民币资产回报率,缓解资本外流的冲击。
  ④债券市场如何判断?如果系统性风险可控,而防范风险需宽货币,长端利率中长期下行趋势还是能够持续的,但短期需观察信用债是否会出现黑天鹅事件引发去杠杆,若出现,流动性好的长端利率债也会受到冲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楼主|睢文发 发表于: 2004-12-30 19:26:02|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二)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三)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的10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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