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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陕西除夕夜杀人案犯张扣扣执行死刑 临刑前见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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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8-2-23 01:28:00|只看该作者

张扣扣在看守所接受讯问 父亲申请查阅22年前旧案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张扣扣在看守所接受讯问,父亲申请查阅22年前旧案

张扣扣
  2018年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居民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张扣扣投案自首,其律师目前已经介入该案,其父张福如已经提交了查阅22年前另案及减刑卷宗申请。
  根据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通报,张扣扣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扣扣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而根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张扣扣律师殷清利表示,从伤亡结果看,辩护空间较窄,如按照传统方式辩护,只会在案件中发表张扣扣投案自首、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双方有民间矛盾激化因素等等,“根本问题,还是先要弄清楚1996年的案子,还原当时的情况。”在接受委托后,2月21日14时20分,殷清利律师前往汉中市南郑县看守所会见,被值班人员告知为节假日,不能提供会见,通知可以次日上午正常上班后前来。2月22日8时10分左右,殷清利律师先将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向南郑公安局新集刑警队办案人员提交,并对律师执业证进行核对。8时20分殷清利律师进入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被告知办案单位已经提审。11时,殷清利再次返回看守所,讯问还在进行。
  当日下午14时,殷清利律师再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再次被告知办案民警还在讯问中。在问及张扣扣中午是否吃饭时,值班人员答复11点多已经吃过。在问及是否休息时,值班人员说中间没有休息。为节省时间,值班人员同意将律师会见手续暂时留存在看守所,如果办案机关提审完毕,在工作时间可以通知律师会见。截至记者发稿,律师会见仍然在等待。
  殷清利表示,在2月22日上午10时,他们已经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1996年案卷阅卷申请,该院政工科副科长覃亮接待,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偶明红接收了以上材料。“该案的案卷已在春节假期期间调到汉中中院合议,但近期会联系中院或等案卷不日回来后,到时候回来了,法院会通知我们。”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事件进展
  张扣扣案:陕西高院委托汉中中院对当年案件再合议
  官方通报张扣扣杀人案:嫌犯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男子替母报仇杀人案细节:1996年判决原文曝光

周围人说
  知情人:张扣扣作案后高喊“22年终于把仇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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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2-23 01:2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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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父亲委托北京律师为儿子辩护 委托费一元

源自:新浪综合
原文标题:张扣扣父亲委托北京律师为儿子辩护,委托费一元

源自: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郑晓蔚 邱骅悦)2月 15日,除夕。中午 12时 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发生一起杀人案,震惊全国。71 岁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三子王正军被同村村民张扣扣杀死。其中,死者王校军 47 岁,王正军 39 岁,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35 岁。张扣扣逃走后,于两天后的 2月 17日上午投案自首。2月 2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霆处获悉:受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委托,他将担任张扣扣的辩护律师。
贾霆发给张扣扣家属的委托书协议书 图片由贾霆提供
  关于这起命案发生的原因,汉中市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在 2月 20日发布了《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该通报称,张扣扣对 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有媒体从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处获得的一份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 142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以南检刑诉字(1996)328 号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张红(化名)是死者汪秀萍的女儿,时年 17 岁,其弟弟张扣扣当时 13 岁。据上述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判决书还显示,张家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 00 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张福如此前曾向媒体表示,王家确实赔了他们 1500元,至于丧葬的费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但这 1500元,只够我子女上学的费用。”张福如说,自从妻子去世后,家里更加困难了。
  2月 21日,有网友发帖称,张福如已委托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霆作为张扣扣的辩护人。2月 22日,现代快报记者向贾霆求证此事。贾霆介绍说,他曾在网上留言愿为张扣扣提供免费法律援助,2月 20日,有当地网友前往张扣扣家安排其亲属与自己取得了联系。随后,贾霆向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发出了电子版委托手续,张福如签字同意委托后将纸质版寄出。据贾霆介绍,目前这份委托书仍在快递途中,待送达后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完成委托合同。
  在贾霆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电子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中,记者注意到了以下内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规定和本案特殊情况,委托人向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壹元。”
  贾霆还向记者表示,由于他目前并没有与张扣扣家属正式展开面对面的接触,因此对案件进展不方便透露更多。

事件进展
  张扣扣案:陕西高院委托汉中中院对当年案件再合议
  官方通报张扣扣杀人案:嫌犯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男子替母报仇杀人案细节:1996年判决原文曝光

周围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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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扣扣案发前曾给父亲4万元 一直拒绝“找媳妇”
  张扣扣除夕涉嫌杀一家3人 父亲称未想到他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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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斥自媒体“点赞”杀人嫌犯张扣扣:混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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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2-22 07:28:00|只看该作者

张扣扣案:陕西高院委托汉中中院对当年案件再合议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汉中“2·15杀人案”续:官方通报称嫌疑人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陕西高院已委托汉中中院合议庭对当年案件再次合议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指认犯罪现场
  图据网络
  新京报快讯(记者:高敏 卢通 实习生:王苑锟)今天(2月21日)晚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此外,南郑区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案子,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由于“2·15”案件引起巨大关注,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判决书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引起巨大争议。为此,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认为,就判决书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因怀恨在心作案杀人
  通报披露,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今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嫌疑人潜逃中曾回家取钱
  通报显示,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公安机关对“2·15”杀人案正在进一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抓紧开展中。

事件进展
  官方通报张扣扣杀人案:嫌犯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男子替母报仇杀人案细节:1996年判决原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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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8-2-22 06:01:00|只看该作者

钱江晚报:张扣扣为母复仇不是孝道 而是毁灭之道

源自:钱江晚报
原文标题:张扣扣案的恩怨,只有法律能了

  2月15日,陕西汉中发生了一起命案,歹徒张扣扣手持刀刃连杀邻居王家父子3人。恰逢大年三十,一个最讲温情最讲团圆的日子,凶手手段之恶劣下手之重让人吃惊。
  这原本是一起是非分明的案子,却因为牵扯出了一桩20多年前的旧案,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在谴责的同时,网上舆论也不乏同情支持张扣扣的声音,认为张扣扣这是在为母报仇,体现了传统的孝道和所谓的侠士精神。一些自媒体的加入也给行凶者增添了一种悲情色彩。
  20多年前,张扣扣的母亲在与王家兄弟的争执中,被打伤不治而亡,张扣扣心中这团复仇之火,一直酝酿了20多年。可是这团火究竟是事实真相没有查明大仇不得报无处报的不平之火,还是张扣扣心中已经走进偏执的暴戾之火呢?
  其实,对于这桩20多年前的旧案,法律界人士的相关解读已经很多了,比较有争议的两个点,一个是刑期的问题,当年打死张母的王家三子事后被判刑7年。有人觉得刑期是不是太短了,可如果考虑到严重性、事发前后冲突的形成发展过程,以及王家三子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等情节,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并未逾越法律的规定,7年刑期也是合适的。另一个则是赔偿的问题,依现在的法律判决看,赔偿似乎少了不是一点,赔偿范围也很有限,这里面确实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有可能,希望司法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回应外界质疑,看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但不能忽视的是,20多年前的法治水平和法治环境不能跟现在相提并论,对民事赔偿部分不规范的处理不够重视,这里面有时代局限性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今天的标准套用过去的判罚。

而且哪怕20多年前的旧案存在未清的疑点,也不是动用私刑的理由。张扣扣为了20多年前的杀母之仇,杀了3个人,那么王家的后人又该怎么办?是不是也该继续复仇?这不是孝道,而是毁灭之道,是制造更深的仇恨,对先人后人、对社会都不负责的不孝之道。
  而且张扣扣所杀的3人中,王家长子根本与20多年前的旧案无关,你有什么权利剥夺无辜者的性命呢?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更不可能是传统价值观的一部分。其畸形的人生观念、心理轨迹、犯罪动机值得好好剖析讨论,但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
  为张扣扣叫好的声音中,有那种围观不嫌事大的起哄心态,更有不顾法律不计后果的戾气。我们已经迈入法治社会,虽然局部仍然存在司法权可能被滥用的事,但作为一种社会大环境,权大于法已经是过去式,不能再用一些陈旧观念来评判现代人的行为了。冤冤相报的江湖已经远去,没有必要留恋。张扣扣案的恩与怨只有法律能了断,法律也是最终的回答。
  这不是要做什么“理客中”,而恰恰是因为,法律的判决是对受害人和施害者最公平的一种处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会倾向于要求重罚,施害者会千方百计逃脱惩罚,只有法律能在权利和责任间寻找平衡,才能制造公平,才能消除怨气。
  认为法律不公平的,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学会用法律说话,用法律维权,用法律解读,用法律来约束自己,才是我们这个时代应有之义。对这种恶性犯罪,任何一位具有法律知识的公民都应该有鲜明的立场和态度,任何对事件动机的美化都是是非不分、混淆视听。

事件进展
  官方通报张扣扣杀人案:嫌犯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男子替母报仇杀人案细节:1996年判决原文曝光

周围人说
  知情人:张扣扣作案后高喊“22年终于把仇报了”
  村民谈张扣扣被称英雄:杀人是英雄?简直胡说八道
  张扣扣姐姐:杀母凶手哥哥是乡长 行凶后让弟顶罪
  张扣扣案发前曾给父亲4万元 一直拒绝“找媳妇”
  张扣扣除夕涉嫌杀一家3人 父亲称未想到他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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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剑评张扣扣杀人案:这只有违法犯罪没侠义恩仇
  新京报斥自媒体“点赞”杀人嫌犯张扣扣:混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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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2-21 19:01:00|只看该作者

官方通报张扣扣杀人案:嫌犯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源自:界面
原文标题:官方发布“张扣扣杀人案”情况通报:犯罪嫌疑人对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

  2018年2月21日,汉中市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省、市、区公安机关、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连续作战,经过40余小时昼夜追捕,在持续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月17日7时45分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2018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发后,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和相关干部参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体协同作战,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对“2.15”杀人案正在进一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抓紧开展中。

附: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
  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某某潜逃。省、市、区公安机关、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连续作战,经过40余小时昼夜追捕,在持续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月17日7时45分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2018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发后,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和相关干部参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体协同作战,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对“2.15”杀人案正在进一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抓紧开展中。
  汉中市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年2月20日
8#
 红星 发表于: 2018-2-21 00:01:00|只看该作者

村民谈张扣扣被称英雄:杀人是英雄?简直胡说八道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陕西南郑除夕凶案:一男子连杀邻家父子三人,两天后自首

  除夕(2月15日)中午,陕西汉中南郑区男子张扣扣“犯了捅天的娄子”:他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王正军,先后杀害。
案发后警方在周边地区张贴的协查通报
  2月19日下午,张扣扣的四伯张宏儒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后他曾试图劝说张扣扣,但被他甩开,“他说22年的大仇报了。”
  张扣扣所说的“大仇”,记载在一份判决书上:南郑法院认定,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王正军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王正军用一根木棒猛击汪秀萍的头部,汪秀萍当晚身亡。当年12月5日,南郑法院一审认定时年17岁的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其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赔偿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这份判决下达22年后,年已35岁的张扣扣,持刀杀害王自新父子三人。大年初二(2月17日)上午,张扣扣投案自首。
  对于一些网络文章将张扣扣称为“英雄”的说法,有村民表示不满,“杀人能是英雄?简直是胡说八道!”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区分局一位值班警官表示,此案正在侦办。

除夕凶案
  除夕当天扫墓祭祖,是许多地区的传统习俗,陕西汉中地区亦不例外。2月15日是除夕,早饭过后,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的张福如和他大哥、二哥,以及四弟家的儿子一同去后山祭拜祖先。
  上午9时许,张福如随身背了一个背篓,装着砍柴的工具,以及纸钱、香烛、鞭炮等上山祭祖。“我出门的时候我儿子(张扣扣)在洗棉袄。”张福如说,父子两人当时并无言语交流。众人祭祖还没完,“我侄子就给我说,你赶紧往回走,越快越好。”张福如说,侄子接到一个电话,说出事了,让他赶快回家。
  往山下走了不远,张福如听见村里有警报声,又远远看见一个人向他跑来,“看样子是要截我”,张福如隐约感觉不妙,扭头又上了山,躲进后山老屋,直到初一晚上七点左右才下山。在村委会里,张福如听说儿子杀人了,“我浑身都软了。”
  据王坪村14组多名村民介绍,除夕中午,张扣扣拿着一把二三十公分长的尖刀,先后将王自新及其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杀害──王家兄弟当时也是刚刚祭祖归来。
案发现场
  王自新家邻居张洪亮(化名)说:“扣扣杀人的时候我儿媳妇带着孩子在门口玩,把她都吓哭了。扣扣戴着口罩和帽子,大家没认出来,还以为是个疯子。后来他回家取油烧车,出来的时候摘了口罩帽子,大家才认出杀人的是扣扣。”
  据与王自新家一路之隔的村民张辉(化名)描述,犯案之后,张扣扣又回家拿了两瓶油,一瓶扔进到王校军轿车车厢里,一瓶砸在轿车后挡风玻璃上,并将油点燃。张辉称,“他(王校军)的车就在我家门口停着,火苗子都溅到我的车上了。”邻里众人赶紧将火扑灭。
  “我当时还劝他(张扣扣)不要搞事情,他说他杀了三个人,这回死定了。”张辉说,张扣扣当时不仅持有一把尖刀,还拿着一把手 枪,“是真 枪还是假枪就不知道了,反正他也没开枪。”
  张扣扣家左邻是他的四叔张宏儒家,事发时,张宏儒正在家杀鸡,一个晚辈跑进来说:“出大事了。”张宏儒出去到路上才知道是张扣扣杀人了,张宏儒说:“我赶紧拉他一把,说你咋弄这么大事。”
  “扣扣一下把我甩开,说他把22年的仇报了。”张宏儒说,“刀在他口袋里装着。”张宏儒心生恐惧,没再敢拦张扣扣,眼看着他出村子逃走了。
  据村民介绍,张、王两家在穿村而过的道路同侧,两家院子一前一后中间夹着王自新兄弟的房子。张扣扣家为一幢二层小楼,受害人王自新家则是略显破败的一幢平房。王家平常只有老两口在家,三个儿子均在外上班,“他们在城里买了房,所以也没修家里的屋子。”张福如称,他家的二层楼是他在2007年和2013年分两次才修起来,花了十几万元。
  2月20日,王自新的一名侄子对澎湃新闻说,关于22年前的案子,网上流传的判决书写得很清楚,那是法院查明的事实。

22年前的命案
  22年前血案的涉事双方,正是张福如、王自新两家。
  张福如称,两家矛盾源于他家“给别的人送了一颗西瓜,没有给王家送”而引发。而包括张福如本家亲戚在内的多名村民向澎湃新闻表示,张福如的妻子汪秀萍为人强势,“嘴上不饶人”,“和村里很多人都吵过架”。在王坪村担任二十多年村干部的王明亮(化名)也表示,汪秀萍个性不好。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提供的“(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1996年8月27日19时,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正军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之父王自新代为办理汪秀萍丧葬共花费8139.3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也为汪秀萍丧葬事宜垫付现金及实物折款共1100余元。庭审中,张福如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南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所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1979年4月23日出生,时年17岁),且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
  最终,南郑法院一审判决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8139.3元外,其余1500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月19日晚,张福如告诉澎湃新闻,他实际拿到手的现金赔偿只有1500元,“我本来不要这钱,是孩子他舅说孩子还小,上学要用钱,我才拿了。”
  张福如称,上述判决后,他曾向汉中中院寄过“状子”,但无下文。具体时间,张福如称他已记不得了。
  他提供的由其署名、落款日期为2001年7月13日的“刑事附带民事状”显示,除了提出4.2万元经济赔偿外,张福如还提出要判处凶手死刑,“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并要求“对指示打死死者的王自新判处徒刑”。
  在这份“刑事附带民事状”中,张福如明确表示,17岁的王正军“是致死人命的凶手”。而在此次除夕血案发生后,张福如及其女儿表示,“打死汪秀萍的人是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因为王正军年龄小,不用判死刑所以才出来顶罪。”
  面对这一矛盾点,张福如表示,当初为什么这么写他记不清了,“我没文化,小学都没毕业,这个状子是花了50块钱找别人给我写的,写状子的人也已经死了。”
  前述村干部王明亮表示,汪秀萍被打伤后,村干部们怕凶手逃走,便去将王自新家围住,王自新还曾表示人是他打伤的,警察赶到后,将王自新、王正军父子均带走调查。王明亮分析:“王自新可能是想给儿子顶罪。但究竟是谁打的,司法查明了。”

嫌犯素描
张扣扣家门前拉起了警戒线。
  汪秀萍去世的时候,其子张扣扣年仅13岁。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认为,母亲意外离世对张扣扣影响很大,“以前他都挺活泼的,从那事之后,他就变得内向了。”
  张福如、张丽波称,张丽波、张扣扣姐弟均目睹了那场导致汪秀萍死亡的冲突。
  张福如告诉澎湃新闻,张扣扣中学毕业之后便没有继续读书,而是跟随一个堂哥去新疆当了一段时间建筑工人。2001年12月,张扣扣应征入伍,成为一名武警战士,后于2003年12月退伍。
  2月20日,曾和张扣扣同年入伍,并在一个团服役的王旭(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新兵连训练的时候,张扣扣告诉别人他参军的原因是要锻炼好身体报仇。“他这话被层层上报,全团开大会的时候政委在会上点名说过这个事情,我们大家才都知道了。”王旭说:“后来部队领导还对张扣扣进行了批评教育,扭转他这种想法。”
  张福如称,张扣扣退伍后,先后在广东、浙江打工。其中,2004年至2007年张扣扣在深圳打工,四年未回家,只是每月寄钱回来,“总共寄回来16500元”。
  王旭称,他在2005年的时候也曾去深圳打工,“我是做巡防员,巡逻的时候遇到了在一家工厂做保安的战友张扣扣。他当时和一个离了婚的女人好着呢,住在一起。后来好像是因为家里反对,两个人就分手了。”
  之后,张扣扣又辗转至浙江杭州工作,2017年5月至8月还曾去阿根廷工作过一段时间。其朋友圈发布的年会信息显示,他所在的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回国之后,张扣扣便一直在家呆着,直到事发。
  多位村民表示,张扣扣平常不太与人来往,也不像其他年轻人一样抽烟喝酒打牌。而令王旭印象深刻的是,有一年冬天下着雪,张扣扣穿着一件短袖骑摩托,“我问他不冷啊,他说不冷,我说你身体真好。”据王旭介绍,近些年战友们聚会,张扣扣也都没有参加过。虽然同住一村,但他最近一次见张扣扣,还是去年他给女儿办满月酒的时候。
  张福如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前他们父子二人相处的几个月里,张扣扣在家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而他则早出晚归去做农活或者在附近打工。两人情感交流比较少,相互间也不怎么说话,“我不知道他都在想什么。他自尊心比较强,觉得干农活是没本事,丢人,但是收稻子的时候他会给我帮忙。”
  张扣扣的四伯张宏儒及几名村民分析称,之所以出这个事情,可能和张扣扣性格比较内向有关,“什么事情都藏在心里不讲”。此外,可能和他一直没有结婚也有关系,“有老婆和孩子了他考虑得就多,就不会做这种傻事。”
  至于没结婚的原因,张福如和部分村民认为,主要是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前述村民张辉也曾和张扣扣聊过这个话题,张扣扣自称在杭州打工的时候结交过一个女友,后来分手了,“后来别人给他介绍对象,他就说不要。”
  此外,张扣扣的大伯张忠儒等人认为,张扣扣母亲的事情,一直是他心里解不开的疙瘩。
  事发后,网上有传言称,张扣扣在杀人前曾前去祭拜母亲。但这一传言被张福如、张忠儒兄弟否认。澎湃新闻从多名村民处了解到,曾致张母汪秀萍死亡的王正军,出狱后常年在外,基本是过年祭祖扫墓才回来,且是当天回当天走。但是今年却有些反常,事发前王正军已在家住了七、八天。
  两年前的2016年2月22日,张扣扣曾在朋友圈转发过一篇关于杀人犯胡文海案的文章,其所配评论为“英雄,致敬”。而在张本人犯案后,一些网络文章也将其称为“英雄”。
  “杀人能是英雄?简直是胡说八道!”有村民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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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8-2-20 23:01:00|只看该作者

张扣扣案发前曾给父亲4万元 一直拒绝“找媳妇”

源自:新浪综合
源自:红星新闻

原文标题:除夕行凶嫌疑人张扣扣:案发前曾给父亲4万元 拒绝“找媳妇”

  2月15日,除夕,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新京报报道,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证实,3名死者情况为:王自新,男,现年71岁,务农;王校军,男,现年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公职人员,其工作单位为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职务为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王正军,男,现年39岁,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嫌疑人情况为:张某某,男,35岁,未婚,无正当职业,2017年12月外出务工回家。
  2月17日10:55,汉中市南郑县(区)官方微博@南郑公安 通报称,2月17日7时45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投案自首。至此,陕西汉中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南郑公安发布相关案情通报
  关于命案发生的原因,网络传言不断。有传言称其源于22年前同一地点发生的一起命案:嫌犯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在和被害人家人的争吵中,被死者之一用木棒敲中脑袋后死亡,传言称张此次行凶是为母亲报仇。

2月20日,红星新闻赶赴嫌犯张扣扣的家中,采访张父等人,了解当年案件发生的更多细节。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指认犯罪现场
  图据网络

张母22年前命丧与王家纠纷
张父称当年摩擦因“送瓜矛盾”而起

  事发的王坪村离汉中市区约25公里,离新集镇约5公里左右,一条5米宽的马路从村中穿插而过,通向对面三座巍峨的大山。
  嫌犯张扣扣的家和死者的王家都在马路右侧,两家房屋墙靠墙,两家门口相距十来米。从外部看上去,张家是两层楼房,刷了白漆,显得很新,王家则是泥土瓦房。
张家和王家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到访时,王家已大门紧闭,只剩一条狗卧在地上,不时对过路陌生人狂吠。据附近的村民介绍,王家的人“回娘家,去亲戚家了”。
  村民向红星新闻指认,命案发生在王家门口马路对面的沟坡上,一处正对着王家大门,一处在沟的下游8米左右。当记者想追问案件更多的细节时,村民却闭口不提。
  在这次出事的22年前,张家和王家曾经发生过一起人命官司。
  据红星新闻从张扣扣父亲处获得的一份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以南检刑诉字(1996)328号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当年案件的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张红(化名)是死者汪秀萍的女儿,时年17岁,由于念书念的晚,当时正在上初一。弟弟张扣扣当时13岁,刚刚6年级毕业,她说,“弟弟个子不长,瘦小瘦小的,当时一直哭。”据上述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据张红讲述,此后三天,白天张红和弟弟到王家守灵,晚上舅舅和父亲过去守灵。第五天,王家人为母亲举行了葬礼。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汪秀萍在冲突中死亡,起因是王、张两家有宅基地矛盾。对此,张红表示,死者王家的房屋虽然与自家的房屋挨着,但中间的几间屋子是王自新的大哥在住,所以不存在这一说法。
  张父对红星新闻表示,当年他家种植西瓜,因给别人送瓜而未送给王家,遂引起对方不满。
张扣扣父亲在家中客厅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家人眼中的张扣扣
初中毕业当过兵
后外出打工,每月寄回500元

  据上述判决书显示,张家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张父称,王家确实赔了他们1500元,至于丧葬的费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但这1500元,只够我子女上学的费用。”张父说,自从妻子去世后,家里更加困难了。
  张扣扣初中和姐姐张红在附近一个中学读书,从家里骑自行车十多分钟就到。张红称,当时家里困难,自己和弟弟每天上学都不吃早餐,直到中午放学回家才吃午饭。张红称,要不是母亲去世,弟弟初中毕业还可以上高中,或者去技校,现在也能找个好的工作。“当时弟弟的成绩还行,考试还能打80多分。”
  据张父讲述,张扣扣初中毕业以后,在家待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出去打工。一年之后,乡里通知儿子去当兵。张红称,弟弟从小就喜欢军人,听到此消息后就很高兴地入伍了。据张父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显示,2001年12月1日,张扣扣被批准入伍。2003年12月29日,张扣扣复员。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当年的入伍通知和证件复印件
  受访者供图
  张父称,儿子复原回家之后,在家待了一段时间便去广州打工,“当保安。”张父称,儿子非常孝顺,在广州打工时,每个月都给他寄500块钱,“他当时的工资才一千多块,几年给我寄了一万六千五百多元。但他就是不怎么回家,每年过年都没回。”
  2007年,张父用自己当木工赚下来的钱修了新房。“当时还没有手机,儿子打了村里一户人的座机,我就给他说修房子的事,儿子说他给领导请示一下,后来领导就让他回来了。”回来十五天之后,张扣扣又去了广州。张父称,后来听说儿子跟领导不和,辞了工作,一直在广州深圳一带找活,最近两年在杭州绍兴一带。
  张红称,2004年自己出嫁,出嫁时自家房子还是泥墙土瓦,破败不堪。2007年,父亲翻修房子,自己也没回来过,也没怎么跟弟弟交流。直到近几年有了手机,姐弟俩才经常打电话互相问候。“弟弟在外没少吃苦,有次他跟我说,他脚上的一双鞋是在地摊上买的,花了四十多块钱。”张红说,“打工这么多年来,他过年回家只有五六次。”
  张父称,2017年8月,儿子从阿根廷回国。“当时正是收稻谷的时候,儿子说回来帮忙收稻谷。”张红称,弟弟曾去阿根廷打了三个月工,她清楚记得,去年8月16日弟弟回来这天,发了一条朋友圈,“我回来啦!”

案发前他给了父亲4万元
父子很少交流,总回避“找媳妇”话题

  张父称,儿子回国后一直在家里待着,基本不出门,每天就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这个沙发坐坐,那个沙发坐坐。”
  张扣扣单身,张红称,“每次跟他说,在外面找个媳妇过日子吧,弟弟就说‘知道了知道了,挂了挂了’。”
  张父表示,父子俩在家交流很少,大约腊月二十左右,他说自己催儿子找个媳妇,儿子却表示,以后不要再提这事了,并拿出了4万块钱,说以后都不要和自己说话了。
  张父告诉红星新闻,自己怎么也没想到,之后儿子竟然会去杀人。

案发当天他烧热水洗衣服
目击亲戚称,张扣扣说“报22年的仇”

  张父回忆,除夕那天,早上九点左右,自己热了一碗饭吃,准备去山上拜祭祖先和妻子,走的时候儿子正在烧热水洗衣服。吃完饭后,张父便和大哥、三弟以及四弟张强(化名)的儿子去山上烧纸。张父告诉红星新闻,山上荆棘密布,去祭拜的话得要三个小时左右。

  大约中午1点左右,有人给侄子打电话说,张扣扣杀人了,叫他们赶紧回去。走在路上,张父看到一不明人员来“截”他,以为是来寻仇,便让兄弟和侄子先回去,自己在山上躲了一夜。直到正月初一晚上,他才回到村上,找村民问了一下情况,就去自首了。
  张强是张扣扣的四爸,与张家只有一墙之隔。张强告诉红星新闻,当时自己在家杀鸡,突然就听到孙子跑来说,“出事了,出事了。”
  张强跑到马路上一看,张扣扣杀了人正往回家走。张强见状,便上前质问他:“你疯啦!今天大年三十,你搞出这事,你不要命啦!”张扣扣对张强说,“报22年的仇。”张强说,张扣扣当时哭了。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图据网络
  据汉中市南郑县(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南郑公安 通报2月15日18:48通报,2月15日12时20分许,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侦查,张某某,男,现年35岁,无正当职业,有重大嫌疑,现在逃。目前,市、区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调查、追捕工作;区委、区政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2月17日,@南郑公安 再次通报称,2月17日7时45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投案自首。至此,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6# 青城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2-20 19:01:00|只看该作者

知情人:张扣扣作案后高喊“22年终于把仇报了”

源自:界面
原文标题:[独家]知情人讲述:我所知道的张扣扣杀人案

张扣扣的家(刘向南 摄)
  2月15日,中国农历大年三十。中午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发生一起杀人案,震惊全国。71岁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三子王正军被同村村民张扣扣杀死。其中,死者王校军47岁,王正军39岁,凶手张扣扣35岁。
  张扣扣逃走后,于两天后的2月17日上午投案自首。
  凶杀案发生以后,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于1996年在一次冲突中被王正军“故意伤害致死”的往事在网络上再次被不断提起,张扣扣在网络上被认为是为母复仇杀人的英雄。
  新集镇位于汉中西北方20多公里处。这个乡镇在汉中非常出名,是著名的“面皮之乡”,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得风气之先,这个乡镇的农民便背起蒸笼,开始出外奔赴各大城市做面皮生意,成为整个汉中出去做这种生意人数最多以及时间最早的乡镇,这种局面以上个世纪90年代最盛。
  一位当地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做面皮生意赚了钱,那个时候,几乎家家户户都推倒土房盖了好房子。其他乡镇的经济还不发达,新集镇的万元户在那个时代一抓一大把。”
  张扣扣只读过初中,之后到新疆当了几年兵,回乡后四处打工,他也短暂地帮人卖过面皮。嫁到周边一个村子里去的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现在仍旧与丈夫在外地卖面皮。
  凶杀案的发生地三门村,在新集镇西北方向约5公里处,有一条乡间水泥路可以到达这个村庄。三门村有五六十户人家,二三百人口,村民主要分为张、王、郭三个姓氏。
  张扣扣家与死者王自新家就在公路边上。他们两家相邻。张扣扣家是一栋白色的二层小楼。王家则是一栋旧土房。王自新有三个儿子,平时都在外工作与生活,平时就他与老伴杨桂英生活在这栋老屋里。
  界面新闻记者到达三门村的2月19日傍晚,凶杀案的阴影仍旧笼罩着这座村庄。凶杀现场斑驳的血迹犹存。村民聚拢在街头议论著凶案的种种情节。
  在村里的同龄人中,张扣扣与张小万(化名)的关系最好。张小万生于1981年,比张扣扣大一岁。他们是小学同学,初中时又是同校。后来他们都出门打工谋生,期间张扣扣还曾跟着张小万一同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学习挖掘机驾驶,结果一起“受骗”。
  每年过春节回到村里,张小万都会与张扣扣见面聊聊天。今年回到村里,张小万还曾与张扣扣有过两次长谈。在村里,他几乎是张扣扣能够敞开心扉聊聊心事的唯一之人。
  在张小万还是个孩童的时候,他就目睹了张扣扣母亲在22年前那场冲突中的死亡。这次回家过年,他又在村中见证了张扣扣的复仇杀人。
  以下是张小万关于这场凶杀案的口述实录。

张母之死
  当年,我看到了扣扣他妈被如何打死。
  这些事都是出在他妈身上。我经常会说,扣扣就是被他妈弄到这条路上来的,扣扣等于是被妈把他给害了。
  他妈太爱骂人了,她与周边的邻居几乎都吵过架。她死的头一天,还跟他们家对过的一个小伙子吵过架。
  扣扣他妈这个人,就是喜欢跟人耍个赖什么的。举个例子,扣扣他家的房子在外边,他叔叔们的房子在里边,扣扣他妈就可以在中间修道围墙,把人家关在里边,里边的人家只能把厨房或者猪圈那里的墙挖通,再买前边另一户人家的一点地,绕着走。
  扣扣家与王自新家是邻居,扣扣他妈还跟王自新隔壁那一家打过架,之后她就赖到人家家里去,弄个被子往地上一铺,铺上点草,就睡在人家家门口。她说是被人家给打了,弄得这一家没办法在家里住。
  那时候我还是小孩子,我记得扣扣他妈在这一家的廊檐下睡了很长一段时间,起码有个把月,屎都拉在这家的院子里,路上人来人往,她都不怕。
张扣扣当的是炮兵,而非谣传的特种兵。(刘向南 摄)
  最早的时候,扣扣家与王自新一家关系很好。扣扣他爸张福如曾经拜王自新他爸为干爹,这就等于扣扣的爸爸与王自新是干兄弟。在那段时间里,农忙的时候,收麦子,打稻子,这些农活他们两家都是一块儿干。这个时间应该很早了,扣扣应该还没有出生。
  他们两家后来怎么闹的矛盾呢?据我所知,因由是这样的:王自新跟扣扣对面一家的一个男人一起收猪,也就是把活猪买回来,杀掉后卖肉,挣个辛苦钱,后来他们两个把扣扣他爸也带上,一起做这个生意。但是,后来他们两个又觉得扣扣他爸收猪不行,对他做这个买卖的能力不满意,就不带他了。就这样,两家就有了矛盾,互相不说话了。
  这个矛盾发生在扣扣还小的时候。这个才是他们两家产生矛盾的原因,网上说是因为宅基地,跟宅基地没什么关系。
  这个矛盾在扣扣他妈那里表现出来的就是指桑骂槐,平常会指着人家骂两句。
  发生打死人的那一年,我记得是夏天,七八月份,那时我上初中快要报名了。一天傍晚,我在村边小渠里洗脚,就听说他们两家打架了,我就跑过去看。
  后来我知道,那天傍晚,扣扣他妈也顺着家门口那条路到小渠这边来洗脚。王自新家门口路边的对过,我记得当时种着一排小竹子,王自新家老二王富军正跟他的一个表弟站在竹子那里玩儿,扣扣他妈去洗脚路过这里,看到王富军,就朝他吐了一口口水,但没有吐到王富军的身上。
  王富军当时好像是在外地读农校,应该是放假在家,他被这么吐了一下口水,也没有说什么。
  扣扣他妈洗了脚,往回走,又经过这儿,王富军他们还在,她就又朝王富军吐了一口口水,这次吐在了王富军的脸上。王富军当时已是一个年轻小伙子,就顺手给了她一巴掌,就这样,两个人在那条路上打了起来。后来,王自新与三儿子王正军也都出来了。扣扣他爸和扣扣他姐也过来帮忙。两家就这样打成了一团。
  那次打架,王自新的大儿子王校军不在,那时他刚刚参加工作,是在红庙乡政府里做事。
  在扭打过程中,是扣扣他姐到家里拿出一个约一米长的钢条,交给了她妈,她妈就用这根钢条往老三王正军的头上打了两下,把王正军的头打破了。扣扣他妈打赢了,扣扣他爸就拉她往家走。
  王正军那年只有17岁。他就在路边柴禾堆里捡了一根胳膊粗的木棒,冲过去,一棒砸在扣扣他妈的太阳穴上。
  当时扣扣妈并没有死。她刚躺在地上的时候,我们这帮小孩子还围过去看。她躺在地上嗯嗯地叫唤。我们还笑呢,说这回她又要装开了,因为之前她经常这样,谁要是惹她一下,她就会到人家家里赖着。我们正笑呢,一辆车从下面过来,车灯一照,扣扣他妈自己又站起来。她扶着一棵树干呕。往家里走时,她要走到大门口了,我记得她跪在那里,头耷拉着,就像是磕头一样的模样。我们还是围在那里笑。扣扣他爸过来把扣扣他妈搀住,往王自新家里送,王家不让她进门。
  后来两家人各自去看伤。王家去给王正军看伤。扣扣他爸用一辆板车把扣扣他妈送到王坪乡医院,医生一检查,说扣扣他妈已经死了。
  打架死人的当晚,公安局来了人,把王自新以及王家老二、老三都带走了。
  扣扣他妈死后,尸体就放在路边的板车上。第二天还是第三天,法医来验尸。验尸现场就在马路边上。围观者人山人海。
  我远远地看,看到法医把扣扣他妈的头皮切开,头皮就耷拉在眼睛那里。她的头发又没有剃。我用手捂着眼睛,从手指头缝里看。看到的是一颗鲜红的头。法医用锯把她的头骨锯开。这太可怕了,大人都怕,别说小孩子了。我一个月都没能睡好觉。
  验尸的时候,扣扣他们姐弟两个就站在法医边上看。中国人太不讲究这个了。扣扣就这么看着法医给他妈验尸,我判断正是有此经历,他才会经常说他妈死得有多惨。当时他姐姐也不大,只比我大一岁,属鸡。
  验尸完了,扣扣的几个舅舅,还有扣扣他爸,就把扣扣他妈的尸体放在王自新家的堂屋里,放了一个礼拜,当时是夏天,尸体都发臭了,全村都能闻见。
  这个时候,因为王自新他们都已经被带走,我记得是他的侄儿他们帮忙给扣扣他妈发的丧,把她埋在了村边的四坡山上。

张扣扣这些年
  发生打死人的冲突时,王家老三王正军刚刚从新集镇的焦山中学读完初中,听说高中的录取通知书刚刚下来,他正准备去读高中。打死人了,他被判了七年徒刑。出狱后,他很少回村里来,每次回来,也只是在晚上回来一下,天不亮就走。他也是怕被报复。大概12年前我在浙江打工的时候,还见过他,有一次打电话,他说他也在浙江。听说这几年他在西安。
  王家老大王校军,早年在红庙乡政府工作,后来又在其他乡镇工作。他在政府部门熬了二三十年,出事前是南郑区红寺湖风景区管理处主任。他在县城里买了房子,平时就住在县城里。
  王家老二也没有住在村里,他早年在林业局上班,是汉中一个林场的工人。听说他很早就买断了工龄。这几年听说他又被林场返聘回去,也许是跟这几年国家重视环保有关。
  网上说王家是村里的恶霸。这都是乱说。平时,张扣扣也不是什么坏人,他没跟其他人吵过一次架。王家也不坏,除了20多年前跟张家打过那次架,也没听说过他家欺负过谁。王家也不是多有钱有势的人,发生冲突那一年,王家的大儿子才刚刚到乡政府上班,其他两个儿子还都在上学。
  死了的王自新就这么三个儿子,没有女儿。他平时就和老伴一起住在老房子里。王自新就是个种田的普通农民。
  扣扣妈妈死了以后,扣扣爸爸带着他们姐弟两个过日子。扣扣爸爸张福如是个木匠,就在本地做活,谁家需要他就去忙。
  我与扣扣是小学同学,都是在本村的王坪小学读的书,二年级的时候我们还是同桌。读初中后,我们才分班,他是一五班,我是一三班。我们读的是新集的铁峪中学。
  扣扣读书的时候,成绩也不怎么好。读完初中,大概是在2001年,他就去新疆当兵了,他后来告诉我,他当的是炮兵,不是网上说的特种兵。大概2003年,他就从部队回来了。回来后,他没什么手艺,像我们这些年轻人一样,也是四处打工。
  每年从外地回来,我都会去他家坐一会,他也会来我家坐坐。我们这里的年轻人都是这样,也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能见个面。他有啥事,都喜欢跟我说。有一次,他跟我见过,说他在当兵的时候,部队上的领导问他们为什么来当兵,别人说什么的都有,比如报效祖国之类的,他说他是为了给他母亲报仇才来当兵,说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了以后报仇。他说当时部队领导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
  当时我听他说这样的话,也没往心里去,那时我还笑他,我说你说这个有球用,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我还以为是年轻人说大话呢,现在看他说的应该是真的。
  这些年,他到处打工。我听说他在浙江进过几年苏泊尔厂。还听说他当过保安。还在济南帮别人卖过凉皮。他说他还被他的战友骗去搞过传销。
  他家的二层新房大概是在2007年盖的,先建了一层,近四五年才又加盖了二层。我四年没有回家了,上次回来的时候,看他家正给刚盖好的二层房子贴地板砖。
  2009年,扣扣还跟我一起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学挖掘机驾驶,我们都被骗了。当时我想学个手艺。是我们县电视台打的广告,说驻马店有个学校,南水北调工程急需挖掘机,包分配,工资一个月有四五千。扣扣当时也想去学。我们就一起坐车去了,学了两个月。那两个月,我们睡在同一张床上。
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刘向南 摄)
  去了以后,我们每人先交了2300元,说是生活费和课本费、讲课费。先上了一个月的文化课,后来一车把我们拉到一个院子里,三十四个人,就一台挖掘机,在那个院子里你挖一下,我挖一下。后来说要办挖掘机驾驶证,每个人又交了3000元。
  那时候我是从家里拿的钱。扣扣也没钱,他是在他爸那里拿的。我还叫上我弟弟一起去学。
  我们后来是被骗回家的,那个学校给我们每人一张纸,让我们到村里、派出所和镇上盖章,来证明我们没有犯罪前科,他们把我们一个个送到车站,说盖完章后会分配工作。我们回来盖了章,打电话问,让我们在家里等,后来慢慢就没有消息了。
  今年回来,我与扣扣见面,还聊起这件事,扣扣说都怪你,你把我叫去,被骗了几千块,你们两兄弟被骗了一万多。他说他自己在广州曾经找了个给挖掘机打黄油的活,干了两个月。他还笑着说那个讲课的胡老师可能也不姓胡,说如果现在让他碰到绝对弄死他。
  在我们村,我觉得扣扣平时也不怎么内向。我是一个性格外向的人,如果他性格内向,我也不会跟他一起玩儿了。他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不像我们这些人,回来过年,总是喜欢在一块打牌到深夜。
  今年我是腊月二十五晚上回的家。腊月二十六中午,我去扣扣家坐了一会儿。他说他今年回来的早,七八月份就回家了,这几个月都在家里。
  我四年没回来了,很长时间没和扣扣见面,我问他今年都跑去哪里了,他说他今年去了一趟阿根廷,他听说我们乡上一个小伙子出了一趟国,带回来一百多万,他听了这个消息一晚上都没有睡着,他就通过劳务外派,去了阿根廷。
  我问他阿根廷那个地方怎么样,他说那儿太乱了,不像中国治安这么好,他说在阿根廷,下午五点多钟超市什么的就全部关门,门都是用钢筋焊的。他说阿根廷华人很多,最厉害的是越南人,说那些家伙心狠手辣,那些越南人,要是人多了打不过,就跑了。有一个越南的,被几个人欺负,一个晚上,这个人等人家睡着了,一下子搞死好几个。
  我估计从这个事情上,他也许是受到启发和刺激了。
  他在阿根廷呆了三个月,我以为他能挣到钱。我问他工资多少,他说第一个月8000元,第二个月一万,但是如果干不到一年就没工资。他在阿根廷啥都干,就是帮人家搬东西,干干零活,他又没什么手艺。
  那天中午我回家吃完饭后,在家里给炉子安一个烟筒。扣扣看见了,还过来帮我扶梯子,搭把手。把炉子安好后,他叫我出去转转。我们就顺着村外的路转了一个多小时。我们还坐在村外一个小桥头,谈了一会儿话。
  在这次谈话中,他没提到要杀人。我跟他关系好,我就劝他赶紧找个媳妇,我说他都35了,一混就40了,就不好找媳妇了。我说他不要太挑剔,眼光也别太高,哪怕人家离过婚,没有小孩,身体健康,也都行了。他自己不置可否。
  扣扣不结婚,经济条件是一个主要因素,他没有一技之长,也不容易挣到钱。况且这几年,人家有的出去,开着车回来,他心里也失落。不像前几年,大家都差不多。这几年大家的距离越拉越大。
  腊月二十八,我站在他家门口还呆了一会儿,扣扣出来了,他说他跟他姐姐、姐夫几个人去后面山上的那个洞里玩了一天。那里有个洞,很深。他说他顺着那个洞一直往里走,我问他走到头没有,他说没有,往里走水很多,冬天冷,他怕鞋子弄湿了。
  那天他跟我说笑了一会。我还笑他,说你看你家朝公路这边的墙上,被人贴了两张很大的看皮肤病的广告,专治牛皮癣什么的,我说你把这个广告画个箭头,箭头指向你家里,就有人来找你爸爸看病了,你爸爸是老中医,专治疑难杂症。我说你赶快去扯了,太难看了。他说他上次扯了,不知道啥时候又给贴上了。他就跑过去把那个广告扯了。
  腊月二十九,我从他家门前经过,我还看到他在他们家屋里头转了一下,我没有进去,就回家吃饭了。
  到了大年三十,就出事了。

复仇杀人
  不同于往年,今年王家老三王正军很早就回到村子里来了。我听说他是在腊月二十一就回来了,腊月二十三那天,他家杀猪,他来帮忙。这段时间他都在村里。
  王家老三今年这么早就回到村里,应该是让他爸帮忙借钱。我听说他后来在西安开过一个烘干设备厂,他欠外债100多万元。他的亲戚朋友借给他好几十万元。他的媳妇也跟他离婚有三四年了。这几年他的人生也是不如意。
  大年三十那天,老大王校军也回来了。他开着车,听说是想把他父母接到县城家里过年。
  老二王富军没有回来,听说他也离了婚,又找了一个对象,初二那天要跟人家见面,他在家里收拾房间,不是网上传的说是值班没放假。他躲过了这一劫。
  老三王正军这次应该是大意了。平时他们兄弟很少在村里聚齐。扣扣应该是看见了。他给了扣扣这个机会。我们判断扣扣应该是想着在过年的时候把他们一起“解决”了。
  大年三十那天,我起得很晚。前一晚打牌到深夜,上午10多钟才起来。上午十一点多钟,我正跟我弟弟在炉子边上烤火,我就看到王正军、王校军还有他们家里的其他叔伯兄弟十几个人,提着篮子,篮子里放着纸钱、香蜡之类东西,从路上走过去上坟。他们家的祖坟就在村子西边不远。我还跟我爸、我弟说:人家王家这么早就去烧纸了啊。
  扣扣杀人,就是发生在王家上完坟回来的路上。
王自新的家(刘向南 摄)
  我听村里人说,王家上坟的时候,扣扣应该是在一边盯着的。后来王家的人不是一块儿往村里走,他们分开回来,人稀稀拉拉。王家两兄弟走得早,应该是急着回去带他们父母进县城过年。老大走在前面,老三走在后面,两人前后相距几十米。
  村里不少人目击了扣扣杀人的经过。当时王家兄弟两个一前一后走在村里的水泥路上,扣扣一下子跑过来,他先冲向老三,一刀抹在老三的脖子上。他应该是知道老三绝对跑不了了,就追上老大,一刀捅在老大的侧腰上,老大滚到路边旱沟里,扣扣跳进沟,朝老大肚子上接连用刀子捅,当场就把老大捅死在沟里了。
  老三被刀抹了脖子,又踉跄着往前走了几步,一头栽在地上,面朝下趴着。扣扣从沟里出来,又到老三这里,往老三背上捅十几二十刀。在老三身上补刀后,扣扣就顺路走下去,到了王自新的老屋。
  扣扣为啥要在老三身上补刀?我们分析,是因为老三把扣扣他妈打死的。他应该知道一刀抹在脖子上,老三就已经死了。村里人去抬老三的尸体,他们看到老三的脖子都快断掉了。
  扣扣往王自新家里走,要经过我们家门前,我媳妇坐在家里,看到有个人戴着一个帽子,捂着口罩,这种装扮在农村很奇怪,她没认出来是扣扣。
  王自新正在家里拿着一个袋子往里装东西,应该是给他儿子装点肉什么的,准备带到县城儿子家过年。扣扣走过去,先是一刀捅在王自新的脖子上,接着捅在王的肚子上。王自新应该是想抓他的刀,他的一个指头都断了。他被捅死在了他家屋檐下面。
  我媳妇对我说,杀人了。她都吓哭了。我就从家里出来看。这个时候扣扣刚从王自新家出来,往他家的路上走。我看他戴着一个帽子,也一下子没认出来。我听一个村民说:就是扣扣!就是扣扣!
  这个时候,我还听有人在一边说:完了完了,三姥姥完了,躺在院子里呢。他说的是王自新。我还听到有人说:唉吆,小娃子在沟里呢。“小娃子”是老大王校军的小名。那个时候,围观的村民都不知道该说啥了,只是惊吓得都说完了完了。
  我就跟两个村里人一起跑到王自新家去看,我看到王自新捂着肚子蜷缩在地上,头歪着,头的一边贴着地板,嘴巴张开,血不停地从嘴巴里往外流,像流水一样。脖子那里也是血。我看他连动弹都不动弹,已经断气了。
  这个时候,他家老太太还在屋里呢,老太太耳朵不好,眼睛也不行,看东西都模糊。她在屋里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我正在王家看,扣扣又出来了,戴着帽子,手里拿着一个汽油瓶。他走到王校军停放在路边的车跟前,用一把菜刀把驾驶位那侧的后座玻璃砸开一个口子,塞进车里一个汽油瓶。他一遍一遍地拉车门,但没能拉开。
  这时我看到扣扣又从一个裤袋里拿出一个汽油瓶,把瓶口点着。我判断他想往王校军的车里扔。王校军的车就停在我家院子旁边,我的车也停在边上,我心里想你把这个车引燃,我的车离得那么近,也会被引燃,邮箱一炸,你不是要把我的房子也烧了。我就朝扣扣喊了一句,我说扣扣你别弄这,我们关系好,那是我家院子,你别在那里弄,你把车烧了怎么办。他听我这么说,就把点着的瓶子砸在了王校军车的后背玻璃上,那辆车的车屁股就着火了。
  火花飞出去,我的车屁股也引燃一点,扣扣看到了,他指了一下,喊我的小名说,你的车。他的意思是让我去把火弄灭。
  这个时候扣扣还没有跑。我看到他有点疯狂了。他已经摘去了帽子和口罩。他把两只手举起来,其中一只手里还握着那把杀人的刀。他高喊:22年了,今天我终于把仇报了!
  我劝他说:扣扣,冷静点,这过年呢!他看了我一眼说:三条人命,我死定了。我妈死了22年,今天我终于把仇报了!
  他继续吼着,很多村民都围着看。也没人敢上前去,一个村民想把他堵住,他说:不关你的事,今天谁动谁死!
  当时我还在那里看到他曾指着王自新的老伴说:杨桂英,你是个女的,我今天不杀你。
  接着他就跑掉了,不知道跑去了哪里。大年初二早上,扣扣到我们当地派出所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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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2-20 01:01:00|只看该作者

张扣扣除夕涉嫌杀一家3人 父亲称未想到他会杀人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张扣扣除夕涉嫌杀一家3人,父亲称未想到他会杀人

  陕西汉中“2·15”杀人案备受关注。2月19日,重案组37号从汉中南郑区委宣传部获悉,该案3名死者之一王正军,曾在1996年一次冲突中致汪秀萍(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死亡。后王正军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9639.3元。
  张扣扣的父亲表示,当年13岁的儿子目睹母亲冲突中死亡,但22年来“从未听他谈起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图片据华商网

22年前疑犯母亲冲突中死亡
  大年三十这天,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与兄弟3人约好去给长辈上坟。9时许他从家中出发时,看见儿子正在洗棉袄,父子俩没有对话。
  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也说,事发前,并未发现弟弟有任何异常。此前她一直在石家庄做小生意,因照顾女儿等原因多年未回来过年,这是7年来第一次回家过春节。
  在张丽波印象中,自1996年母亲去世后,弟弟就变得内向起来,很少与家人交流感情,“我们不太清楚他心里在想什么”。直至腊月二十七,她带女儿回婆家,也从未听弟弟谈起当年母亲死亡一事。
  探员获取到一份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19时许,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邻居王正军家门前时,因两家过往有矛盾,她便朝王正军的哥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
  当年17岁的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同汪争吵并撕打,汪秀萍拿一扁铁在其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她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当场倒地,于当天22时许死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汪秀萍在冲突中死亡,起因是王、张两家有宅基地矛盾。张丽波、张福如均对此否认。
  按照张福如的说法,当年他家种植西瓜,因给别人送瓜而未送给王家,引起对方不满。
  张丽波与张福如均称,冲突发生时,其一家4口包括张扣扣均在场。
  当时,张扣扣13岁。
嫌疑人张扣扣指认犯罪现场。

死者为王家父子3人
  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正军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汪秀萍丈夫)与委托代理人汪井发(汪秀萍哥哥)诉称: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损失,要求其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25万元。
  王正军当庭供认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辩称:由于汪秀萍拿钢筋扁铁打他,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因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请求从轻处罚;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判决书披露,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南郑县(区)法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最后,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1996年8月29日起至2003年8月28日止);由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张福如提到,22年前妻子与王家发生冲突并被击打致死,村委会有人报警,警方将王家父子4人带走调查。
  此次陕西汉中“2·15杀人案”遇害的3人,为王家父子。2月19日下午,探员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证实,死者分别为王家父亲、大儿子、三儿子。
  其中,王自新,男,71岁,务农;王校军,男,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公职人员,其工作单位为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职务为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王正军,男,39岁,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另据媒体报道,村民介绍,王家二儿子因大年三十当天在市里值班没有回家,所以躲过此次凶案。
王正军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审判书截图。

“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张福如回忆,大年三十午后,他上完坟从山上返回,途中遇到一不明人员来“截”他。“看起来像要来打我,我赶紧往回跑。”他说,当时他尚不知发生何事,只顾往回跑,并独自在山中待到次日19时左右。
  “初一晚上,我看到山下有很多警车,像是出了什么事。”张福如下山回到村中,后至村委会询问,得知自己儿子张扣扣杀人潜逃一事。
  对于“为母报仇”的说法,张福如告诉重案组37号,“从他(指张扣扣)妈妈死后,从未听他谈起过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做出杀人的事情来。”
  汉中市南郑区公安官方微博2月15日通报,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侦查,35岁的张扣扣有重大嫌疑。
  “悬赏通告”提到,张扣扣身高165至170厘米,中等身材,方脸,留短发,逃跑时穿米黄色外套,深色裤子。对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现金3万到5万元。
  17日上午,南郑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通报称,7时45分,张扣扣投案自首。至此,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成功告破。
  探员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获悉,张扣扣35岁,未婚,无正当职业,2017年12月外出务工回家。
  2月19日下午,探员从汉中南郑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南郑区各部门已针对“2·15”案件成立工作组,处理相关后续事宜,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办理中。
⊙记者:卢通 编辑:李骁晋 校对:郭利琴
4# 金佛山
 一眼 发表于: 2018-2-19 19:01:00|只看该作者

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陕西汉中“2·15”杀人案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陕西汉中“2·15除夕杀人案”备受关注,今天(2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委宣传部获悉,该案3名死者之一王正军,曾在1996年一次冲突中致汪秀萍(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死亡。后王正军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9639.3元。

死者系父子3人
  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7日上午,汉中市南郑县(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已投案自首。
  今天下午,记者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证实,3名死者情况为:王自新,男,现年71岁,务农;王校军,男,现年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公职人员,其工作单位为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职务为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王正军,男,现年39岁,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嫌疑人情况为:张某某,男,35岁,未婚,无正当职业,2017年12月外出务工回家。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指认犯罪现场

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今天白天,记者获取到一份《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复印件图片。
  该判决书披露,1996年8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天22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王正军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委托代理人共同诉称: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致使汪秀萍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25万元。

王正军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审判书截图
  判决书披露,案发时王正军不满18周岁。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张某某之父)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南郑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最后,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1996年8月29日起至2003年8月28日止);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今天下午,记者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证实,记者出示的判决书中所提及的上述内容属实。相关负责人表示,南郑区各部门已针对“2·15”案件成立工作组,处理相关后续事宜,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办理中。
⊙记者: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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