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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

“涞源反杀案”续:当事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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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摩天方 发表于: 2019-3-4 01:38: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青年报:“涞源反杀案”定性有力激发正义之举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定性有力激发正义之举

  史洪举
  3月3日,河北保定市检察机关通报了涞源县反杀案。2018年7月11日夜,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相关报道见A8版)
  该案出现反杀者无罪的结果,并不出乎意料。这一结果来之不易,这也折射出司法机关高度包容正当防卫的新理念,无疑是认定正当防卫的里程碑事件,让人们更有底气地反击不法侵害行为。
  梳理通报可知,王磊联系王某某求交往被拒绝后,多次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并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王某某家人先后躲避到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对王磊训诫无效。案发当日,王磊携带水果刀和霹雳手套,于23时持两把水果刀和甩棍翻入王某某家中,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打斗,后被反杀。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而涞源反杀案中,王磊无疑属于行凶行为,且属于具有多次滋扰,经公安机关训诫后依然滋扰,并携带凶器强行侵入住宅的行凶。王新元等三人无疑具有无限防卫权,在打斗过程中将王磊反杀,无疑不负刑事责任。
  此事的争议点在于,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他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按照传统的司法理念,其属于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停止后依然进行“防卫”,已非正当防卫。但仔细梳理该事件关键节点,依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如王磊在翻墙入院时,王新元即让王某某报警,在打斗过程中,王某某又报警两次,在警方未到达现场情况下,即便王磊已经倒地却两次试图起身,此时,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和推理,都会担心年轻力壮的王磊再次侵害自己。加之当时已深夜,在孤立无援的紧急情况下,防卫人难免心理极度恐惧,精神高度紧张。要是再要求其“精准地”停止防卫而等待警方到来,显然强人所难。
  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的传统观念下,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本就稀缺,我们不该苛刻敢于向不法侵害说不的正当防卫。对好人的苛刻,只会带来恶人的嚣张,将会造成好人一味忍辱退让、不管闲事,恶人继续嚣张跋扈、步步紧逼的恶劣风气。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该总是在好人遭遇恶人时束缚好人而放纵坏人。从昆山反杀案到涞源反杀案,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无疑是对传统司法理念的适度取舍和革新,也是对民意和舆论中有益部分的合理吸纳,这些都有利于激发正义之举,鼓励人们勇于制止、反击不法侵害,而非一味委曲求全、退缩避让。这更是对那些好勇斗狠、无事生非、恶意滋事者的有力警示,让他们认识到正义永远会压倒歪风邪气,正当防卫者的底气将更加十足。
  男子表白遭拒行凶遭反杀 涉事女生不被追究刑责
13#
 雏菊花 发表于: 2019-3-3 23: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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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就“涞源反杀案”答记者问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检察机关就“涞源反杀案”答记者问

  1.检察机关不起诉“涞源反杀案”
  3月3日,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作出处理后,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就本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最近一段时间,“涞源反杀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新元、赵印芝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请您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办理经过。
  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彭少勇: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撤销对王某某立案,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3月3日对王新元、赵印芝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2.王磊多次骚扰、威胁王某某及其家人

  :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主要事实。
  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彭少勇:2018年1月,王新元、赵印芝夫妇之女王某某在北京某餐厅打工时与王磊相识,此后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王某某之母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3.王新元、赵印芝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认定王新元、赵印芝行为是正当防卫,符合特殊防卫条件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彭少勇: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根据以上理由,涞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不起诉有利于弘扬正气、惩恶扬善

  :认定王新元、赵印芝正当防卫有什么重要意义?
  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彭少勇:“涞源反杀案”发生后,受到社会舆论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对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普遍关切,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依法的办案态度,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决心,有利于弘扬正气,惩恶扬善,释放正能量,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央视新闻 崔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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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雨ai2 发表于: 2019-3-3 16:53:00|只看该作者

“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为正当防卫提供新范例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为正当防卫提供新范例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3日,河北保定市检察院发布通报,认定保定市涞源县发生的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反被杀一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二人不起诉。也就是说,此前曾引发热议的涞源“男子告白无果入室行凶被反杀”案,最终以女孩一家三口均不被起诉收场。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保定检察机关,对公众关注度极高的防卫性质案件,作出正当防卫认定和相应的无罪不起诉决定,无疑慰藉人心。对公民和司法机关如何区别正当防卫和无过当防卫,也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出现了有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案件,即使防卫因素明显,也不敢大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来保护防卫人,而是经常以防卫过当或者防卫不适时对防卫人作有罪处理,这样一来,就像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说,正当防卫制度几成“僵尸法条”。
河北保定市检察院通报 截图
  近两年来,山东“辱母案”和昆山“反杀案”,使得正当防卫制度有所激活,但由于此前惯性太大,各地司法机关适用正当防卫依然不够大胆,加上正当防卫法条过于简略,存在误读误解,保定的这起案件在前一阶段作了有罪认定和处理,即是例证。
  事实上,《刑法》第20条用3款分别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作出了规定。第1款从防卫目的(为了保护法益)、防卫起因(存在不法侵害)、防卫时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的限定上,为正当防卫下了定义。这些条件都符合,就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0条第3款规定无过当防卫,即,“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保定涞源的这起“反杀案”,所谓被害人王磊因恋爱被拒,多次严重骚扰、威胁王新元、赵印芝及其女儿一家,案发当天深夜王磊又手持甩棍和水果刀翻墙入室,对这一家人下手毫不留情,认定为“行凶”之“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完全没有问题,是可以进行致死防卫的。
  为何王新元、赵印芝两老人在公安侦查阶段连防卫过当也未被认定?主要问题出在王磊倒地后,老人还使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致其死亡,被认定为“事后防卫”,防卫时机条件不具备,连正当防卫的前提都不存在了,更谈不上“无过当防卫”了。防卫因素不考虑,自然定性为故意杀人了。
  保定检察院审查认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可见,公检机关作出相反认定的关键,是将整个搏斗行为看成一个整体,还是机械地把不法侵害人倒地、逃跑(昆山案)等短暂间隙即看成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苛求防卫人住手。保定检察院的正确做法,为将来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新范例。
  正气与邪气呈此消彼长的规律,必须弘扬正气,刹住邪气,尤其要大胆鼓励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当然,个案的示范作用毕竟有限,因其不具有规范性指导意义,立法完善才是根本。
  于是,最高检去年底为指导正当防卫适用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最高院去年9月发布的司法解释制定五年规划,将“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列入重点内容。相信这一系列的举措,将会让各级司法机关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处理得更加理性、客观,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协调统一。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杨林鑫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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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罗门 发表于: 2019-3-3 16:23:00|只看该作者

独家图集! 时隔8个月 涞源反杀案王新元一家再团聚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独家图集!时隔8个月 涞源反杀案王新元一家再团聚

2019年3月3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王新元在不起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上签字。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王新元接收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办理全部手续后,回想从去年7月11日至今的点点滴滴王新元坐在椅子上心情激动。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2019年3月3日上午11时,王新元走出看守所。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王新元、赵印芝已经团聚了,现在就在等他们的女儿从张家口赶回来,估计还有1小时左右。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2019年3月3日,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2019年3月3日,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 相关资讯
  官方发布关于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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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wer222 发表于: 2019-3-3 14:08:00|只看该作者

“涞源反杀案”一波三折 女生父母或申请国家赔偿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一波三折 女生父母或申请国家赔偿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3日电(杨雨奇)近期,发生于去年7月的“河北涞源反杀案”持续引发社会关注。3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通报,认定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对于该结果,王新元、赵印芝辩护律师殷清利对中新网记者回应称,对检方不起诉的决定满意,但根据王新元夫妇此前的意见,二人或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将进一步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起因:不甘心表白被拒,男子穷追不舍
  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极其普通的“单相思”,会引发一场命案。
  根据检方的通报,案中女孩王某某,在2018年1月寒假,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所在的打工餐厅当服务员。就是在这里,她认识了王磊。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1岁的大学生王某某,在饭店做服务员,身高一米八多的王磊,是该饭店传菜工,二人就此相识。不久后,王磊便对王某某表达了爱意。
  但据王某某描述,自己并未对王磊有过感情上的回应。寒假结束后,王某某就返回张家口学校念书,此时她与王磊认识不过两月。返校后,王磊仍每天向其发送微信,并时不时发给她衣服、护肤品图片,表示喜欢就送给王某某。
  王某某感觉到了王磊的心意,但对其好意一直拒绝,唯一接受过的礼物,是王磊寄到学校的一箱小蛋糕。
  对此,餐厅员工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也表示,王磊喜欢王某某的事,餐厅不少员工都知道,但没听说两人正式交往,也知道王某某不喜欢王磊。
  据王某某回忆,2018年4月28日,王磊向自己表白,被王某某以“有男朋友,不喜欢”为由拒绝。
  案发:男孩持续骚扰威胁,殒命女孩家中
  令王某某没想到的是,这场“单恋”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拒绝而收尾,反而招致命案发生。
  据检方通报,2018年4月29日下午,王磊将王某某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并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后,将其送回涞源家中,而王磊继续追至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王磊没有善罢甘休。同年5月至6月,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
  为躲避滋扰,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在院中安装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再次来到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并于当晚乘车到王某某家。而这一夜,小磊便在王某某家中被反杀,这场骚扰以一场命案的形式彻底结束。
  检方最新通报中,还原了当夜的情况──
  11日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划伤王新元手臂。
  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反转:从故意杀人到正当防卫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某某的父母被羁押在看守所,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根据媒体报道,案发后第二天,即7月12日,赵印芝、王某某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王某某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根据《起诉意见书》,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随后,涞源县公安局在今年2月对王某某作出决定:不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而其父母则羁押在拘留所中。
  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该事件被媒体关注后,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2019年1月中旬,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表示,此前王某某家里安装的监控视频正逐步恢复,根据视频内容,王某某母亲在王磊倒地后仍有劈砍行为,这成了本案正当防卫与否的争议点。
  实际上,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此前向当地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王磊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王某某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该建议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涞源县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另外,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充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对此争议焦点,保定市人民检察院3日发出的最新通报回应: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律师:对不起诉结果满意,或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在最新通报中给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及理由,认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对二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与此同时,最新通报也从四个方面说明了不起诉缘由: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第四,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对于该结果,王某某父母王新元、赵印芝辩护律师殷清利对中新网记者回应称,对该不起诉结果满意,但根据王新元夫妇此前的意见,二人或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将进一步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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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游 发表于: 2019-3-3 14:08:00|只看该作者

“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律师:对不起诉结果满意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律师:对不起诉结果满意

  “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律师:对不起诉结果满意 或申请国家赔偿
  中新网客户端3月3日电(记者:杨雨奇)3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涞源反杀案”最新通报称,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对此,王新元、赵印芝辩护律师殷清利对中新网记者回应称,对该不起诉结果满意,但根据王新元夫妇此前的意见,二人或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将进一步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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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游 发表于: 2019-3-3 12:53:00|只看该作者

从赵宇案到涞源案:“加班不起诉”捍卫的是常识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马上评|从赵宇案到涞源案:“加班不起诉”捍卫的是常识

  检察院的这波“周末加班”操作引发了四方点赞。
  周五(3月1日)晚上,上级检察机关对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相对不起诉”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做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处理。前者,意味着赵宇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致人重伤的行为,仅仅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之前被刑拘的14天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而这次赵宇被彻底洗净冤曲,彻底无罪了。
  周日(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闹得沸沸扬扬的“涞源反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事先连续骚扰,深夜,持凶器,潜入女孩家,伤害三人,最终被反杀。之后女大学生王某某一家,被追究了“故意杀人罪”。
  凶手都已持刀杀到家里来了,还能够不反抗吗?这是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朴素的理解,但这些常识却在之前很多基层司法实践中被“遗忘”,变成“能跑就不跑,就是有过错”,不问具体情况,“只要凶手倒地,就必须停手”。而这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则是用司法政策捍卫常识,用司法的暖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思考:
  保定市检察院认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某某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的确,司法机关必须摆脱冷冰冰的“上帝视角”,不能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像黄飞鸿一样“点到为止”
  同时,保定检察院明确指出,王磊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等,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要件。这是把法定的“无限防卫权”还给了公民。
  对两起个案的“加班”不起诉处理,检察院机关及时回应了民间的关切,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形成了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在舆论场实力圈粉。这不是司法对民意的“迎合”,而是检察院对已经见怪不怪的司法积弊的“硬核监督”,恢复了正当防卫制度应有的内涵和外延,为公民见义勇为、自我保护打开了空间。
  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公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正当防卫案),叠加这2起个案的处理的效应,势必全方位改变中国正当防卫政策的适用标准,正义的界标正在移动。
  此外,从两个案件的处理来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办案形成有效的约束,对公安机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定性有问题的个案,就应该“顶住压力”、坚守法律,让公民在每一个个案当中看到阳光和正义。
  法治不只存在于皇皇的法典之中,法治还应该是具体的,应该让每一个公民在面对深夜女邻居呼救时知道应该怎么办,应该让公民在面对闯入家中凶手时有底气自我保护。司法政策满足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自然能实力圈粉,舆论和司法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男子表白遭拒行凶遭反杀 涉事女生不被追究刑责
7#
 楼主|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3-3 12:08:00|只看该作者

保定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决定不起诉

源自:中国经济网
原文标题:保定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决定不起诉

  中新网3月3日消息,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今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就“涞源反杀案”发布通报。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涞源反杀案”涉事女孩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检方通报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指,王某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王某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通报指,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新元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新元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当日还公布了本案处理意见及理由。通报称,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附: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涞检公诉刑不诉〔2019〕1号
  被不起诉人王新元,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241966********,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涞源县***乡**村***号,住本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7月1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新元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2019年1月2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2月24日重新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被不起诉人王新元之女王某某在北京某餐厅打工时与王磊相识,此后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某某村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某某村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王某某之母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DNA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新元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新元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涞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3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雏菊花 发表于: 2019-3-3 10:23:00|只看该作者

保定检察院回应涞源反杀案: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保定检察院回应涞源反杀案: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新京报快讯 保定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的通报:
  检方通报
  2018年7月11日夜,我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现将本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王某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王某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二、案件处理意见及理由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赋予公民特殊正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近期处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所体现的精神,本案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2019年3月3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感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3日
  编辑:康晰
5# 华蓥山
 浊气 发表于: 2019-2-28 13:08:00|只看该作者

钱江晚报评“河北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不能靠跑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不能靠跑

源自:钱江晚报

  家庭是一个人最后的安全港湾,如果对方非法冲入家里来对家人实施攻击,岂能不奋起反抗?
  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不能靠跑
  正当防卫,是一个人的天然权利。法律认可人们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是为了及时阻止不法侵害,弘扬社会正气,打击歪风邪气,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山东于欢刺死辱母者、昆山于海明刺死花臂男等事件,虽然有波折,正当防卫权最终都被认可。但在现实的法律环境中,并不是每一起正当防卫的权利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毕竟,正当防卫的行为边界与法律的执行之间,尺度相当微妙。
  2018年2月,来自河北涞源的女大学生晓菲利用假期在餐馆打工,认识了男子王某。王某向晓菲表白遭拒后,多次进行骚扰侵犯,甚至对晓菲实施了猥亵行为。他还一路追到晓菲老家,多次闯入其家中、学校滋事。晓菲在家时,每晚都要换到不同的屋子睡觉,甚至连学校也专门制定了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晓菲一家的多次报警都未能让王某收手。当年7月11日深夜,王某持凶器闯入晓菲家,一家人反击时造成了王某死亡。
  闻讯赶来的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把晓菲一家三口送进了看守所。被关近一个月以后,检察机关认为晓菲“社会危害性较小”,让晓菲缴纳了5000元保释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最近,警方又通知不再追究晓菲的刑事责任,取消“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是,晓菲的父母却一直被关在看守所已经超过半年,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理由是在反击中王某倒地,其父母又赶上去多砍了两刀。
  这个细节之前已有先例,在昆山反杀案中,大家视频上都看到,是花臂男先拔出刀来,连续追打,不慎将刀掉落地上,被于海明捡起来反杀。如果严格按照标准,于海明捡起刀来就不该捅下去,因为花臂男的不法侵害已经被阻止了。但法律专家们认为,面对生命遭到威胁,于海明拥有无限防卫权,这是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而在晓菲案中,情节比花臂男更恶劣。“朋友来了有好酒,敌人来了有猎 枪”,家庭是一个人最后的安全港湾,如果对方非法冲入家里来对家人实施攻击,岂能不奋起反抗?
  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果,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有人得出结论说,“正当防卫只能靠跑”。
  这不仅事关正义,也关系着一个民族的勇气。如果面对针对自己的不法侵害,都只能依靠跑来避祸的话,中国人的血性早就被跑没了。我们不想在遭遇入侵时,只能躲避。别人都欺负上门了,还有什么地方可以跑呢?
  此类事件的现场,必然是鸡飞狗跳,一个人很难完全控制得住自己的行为。除非是江湖上传说的武林高手,拥有点到为止的精准武功,既能及时阻止不法侵害,又不至于过度伤害坏人。一个人在奋起反抗的过程中,都要如此小心翼翼的话,又岂能做到及时阻止坏人的不法侵害,如果做不到精准而被反诉的话,正当防卫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对于这里面的界线如何界定,应该也可以从昆山的那起案子的判罚中获得一些经验和教训。
  男子表白遭拒行凶遭反杀 涉事女生不被追究刑责今日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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