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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医疗

青海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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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屁巴虫 发表于: 2020-5-12 10:15:48|只看该作者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在西宁市展开

源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在西宁市展开

  随着5月10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在城中区南川东路办事处实施,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第一次实战预演正式打响。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我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本次人口普查不同于以往的是,此次除了人口普查外还要进行房屋普查。
  为检验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和各项实施细则在我省实际普查中的应用情况,积累普查组织工作经验,探索外出人口、流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等实际状况的普查登记办法,省人普办决定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在西宁市进行。在对四区符合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员多、有居民小区三个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摸底后,最终省人普办确定2020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在城中区南川东路办事处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综合试点。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11日零时。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通过开展普查试点,将摸清摸透普查的难点、重点,预先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小言)
4# 金佛山
 杰哥本家 发表于: 2020-3-2 09:0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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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源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我省将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此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将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此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钟倩)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龙泉山 发表于: 2020-1-20 09:16:00|只看该作者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源自:青海省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源自: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2019〕7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相关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年份为普查年份。国务院于2019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主要目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制定下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同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四个首次
  首次在人口普查数据采集设备方面全面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结束了我国人口普查纸表采集普查信息的时代。
  首次在人口普查中登记身份证号码。为夯实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对身份证号信息,我们将进行保密处理,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首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在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首次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实现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全面对比。11月16日~30日国务院人普办将依据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级普查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对比结果进行全面查疑补漏,确保普查登记全面覆盖,不重不漏。
  具体组织方式及过程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普查对象、登记原则、普查表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普查信息。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共有四种,第一种是普查短表,11月1日~30日普查员将到全省所有住户家实地入户询问采集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普查短表信息。第二种是普查长表,12月1日~15日按照国务院人普办抽中户清单普查员将再次入户实地询问登记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项目的普查长表信息。第三种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以及入境目的、时间、身份和国际、就业情况等项目。第四种是死亡人口调查表,是由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2.主要工作阶段
  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0月中旬)。主要工作有:召开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次全省大督查,制定普查方案,划分普查区域,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选聘、培训普查“两员”,采购普查设备,整理、收集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宣传工作,开展第二次全省大督查等。以上工作都将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摸底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摸底登记阶段(2020年10月16日~2021年1月)。主要工作有:组织普查摸底和短表登记,数据对比、复查,普查长表登记,全省普查数据质量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开展第三次全省大督查。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需要得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支持配合,直接决定我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发布、开发总结阶段(2021年1月~2023年12月)。主要工作有:汇总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主要人口数据,开发与共享普查数据资料,开展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普查对象应做好的配合工作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意义深远。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在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信息时请提供家庭所有户口本,以便调查员准确界定本户应登记户籍人口。希望青海各族人民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登记信息是否会被泄露或成为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源自:省统计局)
2# 四姑娘山
 楼主|独听风语 发表于: 2019-6-17 09:22:59|只看该作者

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启动

源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启动

  近日,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在平安区启动,这是为完善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献计献策的重要举措。
  人口普查情系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此次我省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启动,旨在为制定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细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提供依据,探索以居民身份证号为标识的行政记录在人口普查数据采集中的应用,提高源头数据采集质量,获取实地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经验。平安区是此次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的唯一县(区),试点范围包括平安区一个居委会和一个村委会,调查人口规模约3000人,试点登记标准时间为2019年6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全部人口,包括2019年5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户口在本户,2019年5月31日晚为居住在本户的人,调查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张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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