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文标题:新晃“操场埋尸案”划上句号 “元凶”杜少平被执行死刑2个多月后,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又有新进展。 今天,9名公职人员被驳回上诉,其中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维持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至此,这一震惊全国的扫黑除恶大案划上句号,沉冤16年的邓世平终于可以瞑目了。 黄炳松 9525-irtymmv6716059.jpg (文件大小: 14.09 KB, 上传时间: 2020-4-3 13:06, 下载次数: 16) 保存到相册 2001年12月,黄炳松的外甥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 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去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此案大白于天下。今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怀化中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杜少平 f892-irtymmv6716115.jpg (文件大小: 44.8 KB, 上传时间: 2020-4-3 13:06, 下载次数: 21) 保存到相册 此案共涉及10名公职人员。去年12月30日,靖州法院一审对宣判: 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对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审宣判后,黄炳松、杨学文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怀化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今年,怀化中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现场 f7f8-irtymmv6716169.jpg (文件大小: 30.18 KB, 上传时间: 2020-4-3 13:06, 下载次数: 14) 保存到相册 按照此前通报,10名公职人员如何涉案的细节,也得到了披露。具体来说如下── 邓世平遇害后,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其妻及弟弟先后向新晃公安局报案。经蒋爱国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铨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的专案组,刘洪波组织、领导、参与案件办理。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与案件查证、指导,杨学文对案件的查处予以指导。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伙同杨荣安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 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证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证,向上级汇报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将案件定性为失踪案,不予立案。 杨学文、蒋爱国在办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请吃后,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汇报,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罗光忠长达十六年未受追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源自:湖南法院网 原文标题:“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二审宣判 庭审现场 45d1-irtymmv6463573.jpg (文件大小: 31.95 KB, 上传时间: 2020-4-3 11:56, 下载次数: 16) 保存到相册 湖南法院网讯,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军、黄炳松、杨学文等1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军、黄炳松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被告人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被告人刘洪波、陈守钿、曹日铨、陈领、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杨学文、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审宣判后,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热评丨“操场埋尸案”,包庇杜少平的公职人员也进去了 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黄炳松等人被判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案公职人员一一获刑,大快人心!此前,杀害邓世平的杜少平、罗光忠已被判刑。这是正义的判决,告慰了邓世平,也给他的家人一个交代。 公职人员姓公,本该有公心、守公义、呵护公正,但从事实看,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等人私心作祟,践踏正义。比如,时任新晃县公安局政委杨军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却与黄炳松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 拍卖良知,触犯法律,也亵渎了公职人员的身份。正是杨军等人徇私枉法,才让杜少平逍遥法外,还导致邓世平冤案尘封16年之久,给他的家人造成了痛彻骨髓的伤害。 随着打黑除恶工作的深入,杨军等人被判刑,在欣慰之余更该追问,这些当年手握权柄的公职人员为何轻易被收买?一方面与杜少平和其舅舅黄炳松多方请托、拉拢腐蚀有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杨军等人对法律缺乏最起码的敬畏。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让民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离不了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也离不了健全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拆除“杜少平”之流的关系网,更要铲除公权力徇私的土壤,才能让民众安心。(文丨秦川) |
源自:新湖南 原文标题:新晃“操场埋尸案”10名涉案公职人员一审宣判 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4e9c-imkzenp7644333.jpg (文件大小: 96.15 KB, 上传时间: 2019-12-30 12:16, 下载次数: 15) 保存到相册 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均另案处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杜少平安排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及弟弟先后向新晃公安局报案。经蒋爱国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铨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的专案组,刘洪波组织、领导、参与案件办理。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与案件查证、指导,杨学文对案件的查处予以指导。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伙同杨荣安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证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证,向上级汇报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将案件定性为失踪案,不予立案;杨学文、蒋爱国在办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请吃后,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汇报,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罗光忠长达十六年未受追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2月24日至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杨军等10名涉新晃“操场埋尸案”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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