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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复旦投毒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法官回应6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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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5 15:27:00|显示全部楼层

复旦投毒案二审将于1月8日公开宣判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5日消息,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8日(周四)上午10:00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原文标题:“复旦投毒案”二审将于1月8日公开宣判)
6# 青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7 11:27: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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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法医:人命关天总要有人要站出来

源自:中国青年报
⊙记者:王烨捷

  “爆发性乙肝跟二甲基亚硝胺没有关系,这是两个不同事件的巧合。”12月8日,有着30多年法医工作经验的胡志强,带着浓重的东北口音在上海市高院“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现场“隆重地”抛出上述言论,现场一片哗然。
  2013年4月,复旦大学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一审中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二审法庭上,胡志强称,死者黄洋并非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引起的肝坏死,而是死于爆发性乙型肝炎。
  基于他的论述,林森浩的二审主辩律师斯伟江建议量刑尺度在10年到15年之间。这一辩护角度,令人大跌眼镜──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刑,本次二审结果一直被法律界人士猜测会在死缓和死刑之间“纠结”。多家媒体以“惊天大逆转”为题来报道“复旦投毒案”的二审。
  12月13日,胡志强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斯伟江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曾找过七八名法医,只有您同意出庭作证。您为什么决定出庭作证?
  胡志强:我做了30多年法医了,已经快60岁了,在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上,总要有人站出来说话。法医是做自然科学研究的,依据科学实事求是讲真话会有什么问题?我有自己的独立思考,我相信自己的判断。
  12月8日、9日我注意到网上骂声一片,我一点也不担心。我之前还在北京的“常林峰案”中当过“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个人从死缓到后来二审被判无罪,依据的也是我出具的“书证审查”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已经明确载入了诉讼法典,对此我们每个公民和司法人员都应当有一个平和的心态,要像宽容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一样,宽容有专门知识的人发表意见,不管其意见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成为法律共同体中一个崭新的社会职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现在法庭上,应当成为一种诉讼常态。


  :您判定黄洋死因为“爆发性乙型肝炎”的最主要依据是什么?
  胡志强:中山医院对黄洋在4月3日、6日、8日和12日所做的4次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3项指标就是主要依据。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指标,就是俗称的乙肝两对半指标,这其中包括3个指标──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黄洋在4月3日的检查中,上述3项指标,仅有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指标呈阳性,数据是161.8,稍高一些;但另外两个指标都是阴性的。从4月6日开始,上述3项指标均呈阳性,且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指标从原来的161.8急剧升高到1000以上。
  这是典型的爆发性乙型肝炎的症状。只要这些指标同时呈阳性,那就是感染了乙肝,而不是其他什么原因,包括中毒。
  现在早就不是“口供为王”的时代了,从目前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法认定黄洋就是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唯一的证据就是林森浩本人的口供。但实际上,这很有可能是两个不相干的事件,就算没有投毒的事儿,黄洋也一样会因乙肝病毒感染而自然发病。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黄洋生前可能本身就感染了乙肝病毒?
  胡志强:不是这个意思。爆发性乙肝跟“过去有没有乙肝”其实没关系。爆发性乙肝患者有可能以前就携带乙肝病毒,也有可能只是乙肝病毒的一次突然侵入。但这与中毒应该是两个不同事件,如果没有中毒,黄洋也有可能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两对半指标与其他因素都没有关系,与中毒也没有关系。
  黄洋在2013年3月30日那天就跟同学说过身体不舒服,4月1日去门诊看病时,门诊病历上写着“有不洁饮食史”,而不是“饮水史”。而3月30日那天,林森浩还没有投毒,黄洋还没喝水,他是4月1日才喝了一口水,又吐出来的。4月1日当天,黄洋的体温就升高到39.7℃,这也是符合病毒感染症状的。


  :服用一定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是否有可能是造成“爆发性乙型肝炎”的诱因?
  胡志强:我认为本案中黄洋所患“爆发性乙肝”有两种可能的成因。一种是单纯的乙肝病毒侵入人体,还有一种情况就要考虑是二甲基亚硝胺诱发了乙肝发病。但第二种情况,除了林森浩的口供外,没有其他准确的证据。
  这里我要说明一点,爆发性乙肝是独立发作的,跟劳累、喝酒包括中毒的关系其实不是很大。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即便没有上述诱因,也会患上爆发性乙肝。


  :2013年4月8日,医院曾查过黄洋的乙肝DNA,呈阴性。如果黄洋是爆发性乙肝,那他的乙肝DNA为何会是阴性?
  胡志强:按常理,乙肝暴发的时候,乙肝DNA一般来讲都是阳性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
  比如,有一部分患者的乙肝病毒并不会分泌到血清中,因此用血清查找会查不到;再比如,会有一些变异的情况存在,出现假阴性──肝细胞在合成时,乙肝病毒的抗体生产过多,战胜了乙肝病毒的数量,病毒被快速地杀灭,因此查不出病毒来。后者,恰恰可能是一种“免疫过度应答”,正好能造成肝坏死。原来只需要1份抗体杀死一个病毒,但现在抗体多了,有两份、三份抗体,但病毒只有1个,由于抗体生产过多,造成肝脏组织被破坏。
  做乙肝DNA检查,要求使用一次性试管、一次性血液,且血液放置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我注意到,医院在2013年4月8日早上6点采了黄洋一管子血,同时做了乙肝DNA和丙肝DNA,丙肝DNA当天下午4点多就检测了,乙肝DNA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多才开始检测,这距离采血时间已经过去30多个小时了,检测的准确性存疑。


  :您本人并非传染科专家,作出上述判断前,您还咨询、请教过哪些其他专业人士?
  胡志强:实际上,早在2013年4月7日,黄洋所在的中山医院就有一个消化科医生和其他科室医生出具过一份“病历会诊意见”,上面称,“不排斥(除)爆发性乙肝引起肝衰竭”。
  在斯伟江律师找到我之前,我没怎么关注过复旦投毒案。今年4月时,他找到我,让我看看在医疗治疗上有没有什么问题,他当时的想法是“看能不能保下(林森浩)一颗脑袋”。
  我拿着这些资料,咨询过北京302医院重症监护室的一个我认为水平很高的专家,对方听到我讲的内容后,第一反应就考虑爆发性乙肝。我后来查了大量的书籍、资料,发现药物中毒对乙肝“两对半”检查不会起什么作用。
  告诉斯伟江这个论述时,他也吓了一跳。他说,“老胡,你慎重点,这是在上海,是在2013年,不是十几年前在其他什么省份。”但我很肯定地告诉他,确实是有问题的。


  :您在法庭上曾向检方表示,您提供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服务是一项收费服务,请问“收费”是否会影响你的基本判断而有意朝着对“付费者”有利的方向作证?
  胡志强:有人说我拿了被告多少钱,其实我压根儿就没有跟林森浩家里有任何接触,他的家人直到我出庭都搞不清楚我是谁。我全程都是和斯伟江律师接触的。
  我俩通过“念斌案”认识,念斌案中,我也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出具了书证审查意见,并得到法庭的采纳。
  斯伟江律师在咨询之初,主动给了我1万元,后来在来上海出庭时又问我,来上海要收多少钱。我就问他,林家人给了你多少钱?你如果是免费的,那我也免费。最后他说差旅费总要给的,我也没拒绝,他后来一共给了我2000元差旅费。
  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现在都是收费的,没有无偿一说,即使无偿可能也会存在问题。尽管我和斯伟江之前认识,但这种付费和收费,并不会影响我的基本判断。
  我接案子的前提,是能不能提供有用的帮助,不能提供帮助的案子看了我也不会接。不论对方承诺给多少钱,我都不会接。
原文标题:人命关天,总要有人站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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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5 07:47:03|显示全部楼层

戎国强:林家父子,另一种拯救

源自:钱江晚报
  昨天,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提交给法庭的“最后陈述”手写版被曝光,《成都商报》刊登了这份“最后陈述”的全文。林森浩先前还给父母写过家书,把“最后陈述”与家书,以及写给黄洋父母的道歉信结合起来读,林森浩的内心经历就比较完整地呈现出来了。这让外界看到,林家的拯救努力,不仅在法庭上进行,也在内心世界进行。当然,评判这种拯救的成败,比评判法庭拯救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

  林森浩在“最后陈述”中承认自己投毒是受了错误的价值观的误导,跟原先的“愚人节玩笑说”相比更诚恳,因而也更能让人接受。

  这得益于林森浩对自己的内心的审视和反省:“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让林森浩的价值观“清晰”起来的,正是被很多人极力贩卖、又被更多人买走的“成功学”──“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

  在街头“图书论斤卖”的临时店铺里,这样的“成功学”、“励志书”堆得最多,标价最低;而我们的大学教育,就败于这样的对手;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不少大学,不少“某电视节目”宣扬的价值观,与之趋同。林森浩不过是供奉于“成功学”之前的一个祭品而已。

  林森浩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种可能。在这种可能变为现实之前,林森浩抓紧最后不多的时间拯救自己。从投毒之后,到案发之前,这段时间里,林森浩自觉“内心是荒凉的,是枯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他的反省、反思,是为了超越自我,走出内心的“荒凉”;他希望自己以一种不同于以前的内心状态迎接可能到来的最后的时刻;或者说,他希望在最后时刻到来前完成精神的蜕变和重生,他要告别那个想成为制定规则的人的旧我。这种努力,也表现在他写给父母的信里。

  但是,他的努力,被父亲看作是幼稚。林尊耀对记者说:“一家人为他的事焦头烂额,连饭都吃不下,他却让我们读书;他年近三十连婚都没结,却在信中大谈要让后代也精神富有。这不是幼稚是什么?”他向父母推荐这本对他很有帮助的书,他在信中谈了他的思考、感受,是希望父母跟自己一样,努力超越现实的生死,以精神的蜕变和升华,一起来迎接那个最后的时刻。这样,他带给父母的痛苦,也会小一点;反过来,他的愧疚与痛苦,也会小一点。但是,焦头烂额的一家人,无暇也无心读懂儿子的苦心。

  但是,说儿子幼稚的林尊耀,在某律师眼里,何尝不幼稚。一审开庭前,林尊耀想联系到黄洋父亲当面谢罪,林家请的律师说:没有一两百万,两手空空,你去做什么?你去见人家管什么用?林尊耀的道歉,是出于愧疚,出于一个父亲对另一个失子父亲的将心比心;但是,该律师所理解的道歉,其实就是去买黄家的原谅、谅解;买不来谅解,就无助于他的辩护成功。经媒体报道后,这名成功学教出来的律师遭到了很多同行的批评。
4# 金佛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5 04:07:00|显示全部楼层

复旦投毒案二审法医: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

源自:京华时报
  在“复旦投毒案”二审中,有着31年从业经验的法医胡志强接受辩方邀请,以个人名义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他表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此意见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不乏指责。
  59岁的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走进法庭?黄洋之死的观点如何得出?胡志强如何看待网友的指责?12月12日,记者带着诸多问题专访胡志强。

■ 如何介入
辩护人邀请看尸检材料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介入到复旦投毒案中的?
  胡志强:对于复旦投毒案,今年4月份前我也是一个普通观众,仅仅知道复旦大学有个投毒案,和清华大学朱令被投毒的事儿差不多。
  我和斯伟江律师是在念斌案时认识的。今年4月初,斯伟江律师打来电话,说准备做复旦投毒案二审,让我帮忙看一下材料。当时,斯伟江律师在上海,我在北京,他把死者黄洋尸检方面的材料寄了过来。
  当我看完黄洋的“乙肝标志物”化验单等材料后,初步认为黄洋是死于暴发性乙肝疾病。我告诉斯伟江,说你这事儿有戏。斯伟江当时也很吃惊。
  为了更稳妥,我还拿着化验单等证据材料向医院的专家请教,并和最高检原主任法医庄洪胜(退休后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任主任法医师。他对记者说,看过相关材料,认为胡志强的观点、看法和答复是客观的。)进行探讨,对方也支持我的意见。
  4月5日,我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名义(司法部规定,2009年以后,所有鉴定机构不能做文证审查,所以胡志强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特聘专家身份和庄洪胜共同出的文证审查书。)和斯伟江签了合同。4月28日,我们出了审查意见,黄洋是因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 结论依据
根据检验数值得出结论

  京华时报:你依据什么说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胡志强:黄洋在中山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时间分别是在2013年4月3日、4月6日、4月8日和4月12日,检验项目都是3个,分别是“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这3个项目的正常参考值分别为“<10”“>1.0”“>1.0”。
  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体”是阳性,“e抗体”“核心抗体”是阴性外,其他3天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显示为阳性。“乙肝表面抗体”本应“<10”的,在4月6日、4月8日两天的检验值却升高到“>1000”。这不是疑难问题,任何法医都能看出来。
  还有,我们一直要检测的质谱图(待测物质在质谱仪上表现出来的曲线),到现在也没看到。如果有质谱图,我们还要看其是否有空白对照。比如要查黄洋的尿,也要用其他病人的尿来对比。如果没有空白对照,那么我还得对你的鉴定打问号。所以,我认为应该重新鉴定。
  京华时报:黄洋之前有乙肝吗?假如如你所说,黄洋死于乙肝大暴发,是不是也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发的?
  胡志强:检验显示黄洋遭受到乙肝病毒的大量侵入,这个病毒侵入和黄洋之前有没有乙肝没关系。乙肝病毒暴发原因不需要确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体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
  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后黄洋死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林森浩是杀人犯。但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这些问题都要拿证据来证明。

■ 面对质疑
自称不是来砸场子的

  京华时报:你在做出结论之后,很多人质疑并攻击你,甚至有人在网上骂你,对此你怎么看?
  胡志强:网上把我妖魔化了。他们骂我不知挣了多少黑钱,骂我想出名想疯了,出了个臭名等等,很难听。这个事出来后,很多亲友打来电话,数落我为何这么做。很多同行也说,大家都是搞法医学鉴定的,何必砸场子呢!
  这次出庭前,我没见过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会出庭。和斯伟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对方主动给了自己1万元的书证审查费。因为当时不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这个钱。如果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自己就不会收这个钱了。做法医鉴定,没有事后收费的,即便被告人最后被无罪释放,也不可能再收钱。一般情况下,像这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可以收取三五万元书证审查费,简单的民事案件也要收几千元。
  我收了2000元差旅费,去时坐的高铁,回来时坐飞机。
  对于出庭费,我后来得知斯伟江是免费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费出庭了。
  没把握我不会捅这个马蜂窝的,也不是砸场子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法庭已经写入了法典,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我这样做就算是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摸索一条路吧。
  京华时报:法庭上法官说你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你怎么看?
  胡志强:关键是谁的意见正确。不管这个意见是对的还是错的,要容得下我这个质疑。如果我的意见是错的,你不采信。但如果你审查发现我的意见是正确的呢,为什么不能采信?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 提出建议
应建独立司法鉴定体系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成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
  胡志强:我做了31年的法医。我1973年到1977年在徐州医学院读书,毕业后分到了江苏省新沂市一基层医院,1983年起先后到新沂市公安局、检察院做法医。
  2003年起,我到南京医科大学组建了法医司法鉴定所。2007年,我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像念斌案和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常林峰杀妻案等,我都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的。
  京华时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作用是什么?你的作用是不是对已有鉴定进行再鉴定?
  胡志强:什么是真相?是当事人的口供,还是科学的证据?现在要定案,就得靠一系列科学证据来定。嫌犯一句话不说,我也可以用证据来锁定他。
  我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鉴定不完善,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鉴定结果受案情左右,所以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可以说,每一个涉及命案的冤假错案背后,都会有一个错误的、或者不规范、不科学的鉴定在支撑。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自侦自鉴司法鉴定体制问题造成的。
  京华时报:你认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什么问题?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吗?
  胡志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有着制度上的局限性。没有一家独立的、国家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有公安的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的鉴定机构,这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也易导致冤假错案。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机关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
  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应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也是免费进行,司法鉴定科学应当成为一个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

※ 注释
有专门知识的人

  新修改的《刑诉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也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意见。
原文标题: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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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0 08:47:00|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称黄洋患乙肝不会改变林森浩投毒行为定性

源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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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强 据林森浩的辩护人称,“有专门知识的人”(亦称“专家辅助人”或“专家证人”)法医胡志强,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

专家证人能逆转复旦投毒案吗?
※ 注释
什么是专家证人?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法庭作出裁判的基础,其中就包括证人的证言。而有一类特殊的证人,他们并非陈述自己亲自所见所闻的事实,而是依据自己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知识、技能或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发表自己的见解,帮助审判者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的人员。
  这样的角色,按中国法学界的说法叫“专家辅助人”,再洋气些则叫中国式“专家证人”。2014年6月,念斌案的第七次庭审中,控辩双方都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可谓一个突破。
  比较而言,中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既借鉴了欧美专家证人制度,又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中国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常常比照的是鉴定人的资格,一般都在体制内,或是公安、检察院的鉴定专家,或者是高校的大学教授。
  昨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随着林森浩的辩护律师申请知名鉴定人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发表意见,黄洋死于乙肝的说法成了热点。加上林森浩在法庭上的翻供,一时间,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和一审认定的事实似乎出现反转,案件变得疑云重重。
  知名鉴定人胡志强出现在法庭上究竟是什么角色?他发表的意见能起到多大作用?黄洋患乙肝是否会影响对投毒行为的定性?对于这些问题,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专家证人”
属于质证意见
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

  成都商报:根据辩护人提供的资料显示,胡志强是知名鉴定人,他昨天出现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在法庭上,他的角色是什么?算不算鉴定人身份?
  洪道德: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目的是为了辅助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展开质证,根据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是否科学正确提出自己的意见,与证人、鉴定人出庭所承担的任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成都商报:胡志强在法庭上发表的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效力如何?
  洪道德:该意见属于对此前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法院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而且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成都商报:我国刑诉法中,对类似“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如何规定的?
  洪道德: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但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与鉴定人区别
鉴定人书面结论
可作独立的诉讼证据

  成都商报:这类“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有何区别?具有专门鉴定知识的人要成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身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洪道德:“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角色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诉讼法律制度中都有体现,但其称谓却并不统一。有的称为“专家证人”,有的称“技术顾问”、“专家”等。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具备专门知识并受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就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其文书尾部必须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成都商报:在刑事诉讼中,鉴定是如何启动的?哪些部门或人可以启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应该怎么办?
  洪道德:我国《刑事诉讼法》授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认为需要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申请,即当事人的申请先得经过司法机关批准这道关。当事人申请补充、重新鉴定必须有事实证据和理由,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等。
  在本案中,林森浩的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有自相矛盾之嫌,申请重新鉴定也缺乏事实根据,况且已不存在重新鉴定的客观条件(已无现场、死者已被火花),法院应该不会同意该申请。

专家看法
投毒与黄洋死亡有因果关系
患乙肝不会改变投毒行为定性

  林森浩辩护人邀请的法医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成都商报:法医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从胡志强的身份看,这一说法的效力有多高?
  洪道德:这种说法只是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法院只有在查证属实后才会采纳;而且根据庭审情况看,该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正如控方称,胡志强的结论主要依据的是文书、报告等,没有参与尸体解剖。
  成都商报:黄洋患乙肝是否会影响对林森浩行为性质的定性?或者说,黄洋患乙肝,是否可能会导致林森浩就不是故意杀人或伤害犯罪?
  洪道德:根据目前查明的事实,已经可以确认黄洋是因投毒致死,投毒行为与黄洋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黄洋患乙肝不会影响对投毒行为的定性。
  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手段极为恶劣,而且只有专业人才做得出来。黄洋住院后,他也未及时告知投的是什么毒。从主观上,他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行为且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既遂。

两个问题
A 林道歉会否影响二审改判?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此前有媒体报道,林森浩曾于近期亲笔写了一封道歉信给被害人黄洋的父母,跪求他们原谅。
  成都商报:很多死刑案件都会出现类似道歉行为,这给人一种印象,被告人被判死刑,只要获得受害人或家属道歉并谅解,就可免死?道歉、请求具有何种法律效力?能否让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理?
  洪道德: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外,社会上的这种“请愿书”有时也会被法庭所考虑。但是,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够判死刑,那这封证据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后有积极悔罪态度的,属于酌定从轻的情节。

B 林森浩翻供是否成立?
  一审时,林森浩表示,愿接受任何审判;二审时,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林森浩也全力为自己辩解。
  成都商报:对于“翻供”,前后多次说法不一致,法院一般会如何认定?
  洪道德: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从本案情况看,林森浩的“翻供”并不成立,法院依然会坚持一审的认定。
⊙记者:孙兆云
原文标题:解构专家证人)
2# 四姑娘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9 11:07:00|显示全部楼层

林森浩父亲:律师说没几百万别去道歉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今日对话

“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 投毒动机等成辩论焦点
  二审开庭前的一个雨夜,本报记者辗转在上海一处普通的廉价旅社里找到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
  消瘦的脸庞、黝黑的肤色,这位来自广东汕头的淳朴老人,有着典型中国农民的耿直──“我打死也不信儿子会故意杀人”。在儿子出事一年多后,这位“父亲”第一次敞开了心扉,将诸多之前埋藏在心中的苦涩和实情,向记者娓娓道来……
◎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陈庆辉、贺涵甫

  昨日上午10时,广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一审中沉默少语的林森浩,在二审更换了辩护律师,庭审中也更加主动。记者在现场获悉,被告林森浩对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有异议,称自己无故意毒害黄洋的动机,并表示投毒后,从宿舍卫生间接水,将液体进行了稀释。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晚12时左右才结束。
  庭审结束时,林森浩最后说,“如果能侥幸免死,我会好好赎罪,如果不能,希望你们能尽快走出去,好好活着。”

黄父:“绝对无法原谅”
  被害人黄洋父母在开庭前半小时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瞬间就被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团团围住。“太煎熬了,九个月来,他(黄洋)的妈妈整日以泪洗面。每个月都在等。我心里很痛,每次和别人说起这个案子就像揭开心灵的伤疤。这个地方距离儿子读书的地方很近,为人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实在太沉重了。”
  “不光是我,我们整个家族都因为这个事情而痛苦”。黄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前一晚几乎一夜未眠,到了上海的这两天因为天凉还感冒了,“睡不着,这段日子没一晚睡得着。”而这次开庭是在肇家浜路上的高院,更是让他心碎,“离我儿子去世的中山医院太近了,不能想。”
  谈及林森浩上诉理由中称,自己并没有故意杀人,黄国强显得有些激动,“如果不是故意,为什么要买毒药?”“他毁掉的不只是我的儿子,还是我们一个家族”“绝对无法原谅。”
  而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疾步而来,不发一言,迅速进入了法院,没有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就在距离黄国强不到300米的地方。

林森浩:“我没有杀人动机”
  辩护律师对林森浩进行了第一轮询问,过程中林森浩情绪起伏,数次中断控制情绪。他说:我是“很空”的人,没什么价值观。当律师问及有什么对黄洋父母说的,林森浩停顿了一下说:“对不起,没控制好。”随后,他开始抽泣并再次开口说“对不起,说不了。”随后,林森浩失声痛哭,无法言语。
  庭上,当检方追问林森浩究竟为什么会想到用已经尘封已久的二甲基亚硝胺去投毒,而不是其他化学用品,林森浩回答,可能是一种很微妙的联想,曾经有人问过他 “你会不会用这种东西去毒害别人”,所以当时就勾起了这个回忆。
  林森浩表示,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他在上诉状中称,判决书上认定“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实质上上诉人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林森浩还澄清,他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的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做完这个事以后,我把饮水机的凹槽揭开,看到里面的水比较黄,就用自己的刷牙杯先后舀出两到三次……每次舀出后,我从四楼盥洗室接水倒入饮水机,大概两次。”

辩方:黄洋死于乙肝
  辩方两位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及关键证据制谱图,并称只有得到该图,才能知道黄洋中何毒以及毒 品的剂量,但检方却迟迟不肯拿出。辩护人称,检出二甲基亚硝胺的证据经过多人的手中才到了公安手中,即便是医学专业人员,也很难保证证据的纯粹性。
  而辩方请来的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胡志强称,黄洋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法医证人称,乙型爆发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独立的事件,“现有证据来讲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
  对此检方证人、鉴定人陈忆九则表示,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特征,肝坏死引发多器官衰竭。“辩方法医的结论是错误的,不能说三项指标阳性是患有乙肝,而是患有乙肝康复。黄洋就医时,服用的复方氨基比林是常规退烧药,剂量很小。肝脏的问题出现在服药以前。”
  本报记者对话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
  “打死也不信儿子会故意杀人”
  “律师阻挠道歉,还嫌我多事”
  广州日报:在等待二审的这段时间,您是怎么度过的?
  林尊耀:我还是希望获得黄洋父母的谅解,这是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儿子一审被判死刑,作为父亲,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去死。到现在,我都不相信他会故意杀人。
  广州日报:上次听您说已经去登门拜访过黄洋父母?
  林尊耀:是的。当天我和我堂兄辗转多次找到他们在上海的住处,想去给他们谢罪。去之前,我也预料到他们会情绪激动。说实在话,他们有任何反应,我都是理解的。
  广州日报:那次见面据说也不欢而散,您最后还是被110“驱赶”的?
  林尊耀:说被110赶走,那是谣言。我们那天到达他们的住处后,就看到他们二老想出门,我的堂弟就上前礼貌地跟黄洋父亲打招呼,他们反应很激动,让我们走,不然就要拨打110了。我们几乎哀求地说,请听我们说上几句吧,他们把我们几个关在门外。等了很久,我堂弟拖我走的,走前还再三跟他们讲,希望能给我们一次说话的机会。反正那时候,110还没来。
  广州日报:您是否有自己的苦衷?
  林尊耀:其实,在事发的当月,我就尝试过找黄父。那时,我刚刚委托了律师。我们是农民,并不懂很多,以为什么都听律师的就好。我当时跟律师提出,我想去看看黄父,无论如何都要表示一下。律师说,没有一两百万元,你去见人家没用!没必要去,别给他们添乱。
  广州日报:那您自己没有试过吗?
  林尊耀:当然试过。我问了很多人,还让亲戚帮我上网发帖,求助网友,哪位好心人能提供一个黄家的电话。最终,就是在一审后,一个网友回复我说,他有黄洋父亲的电话,我赶紧去联系了,可惜啊……
  广州日报:这些您为何不在之前说?
  林尊耀:我是个农民,不懂法,大城市都没去过。要不是儿子犯事儿,我估计这辈子都不会来上海。我问过律师很多次,是否要去找黄家?怎么找?都被他们敷衍过去,到后来打电话都嫌我啰嗦,不接我电话。我以为或许法律上确实不能这么做。在这个事情上,我有责任,以为既然委托了律师,就应该完全相信了这两个律师。
  广州日报:这两个律师是您自己找来的?听说二审时会更换律师?
  林尊耀:我事发后来上海,这地方又无亲无故,然后只能找一个商会帮忙。里面的人介绍说,这两个律师好像办过大案,我也没多想,就跟他们签了协议。
  其实,我早就想换了。
  “他是个有委屈放心里的人”
  广州日报:作为父亲,森浩在您眼中是个怎样的孩子?
  林尊耀:他是那种有天大的委屈,都不会表露在脸上的人。我了解他,但这种性格也害死了他。你知道吗?一审时在庭上,是我2013年春节后第一次见到儿子。我真想亲自跟他说几句,只有对着我和他妈妈,他才会放开一切。
  广州日报:他在家里表现怎么样?
  林尊耀:因为家里条件比较一般,所以为了节省路费,他一般一年就回来一次。每一次回来,都会给弟弟妹妹带礼物,还跟他们说要刻苦学习、老实做人。
  他妈妈有心脏病,为了供孩子读书,去外面收废品。他放假回来,只要妈妈出去干活,他就骑着单车跟在后面,硬要给妈妈推废品车,一路捡废品。乡亲都说,现在这样的孩子很少了,一点也不在乎别人的看法,就是为了尽孝。
  广州日报:这些事情,您今天不说,或许永远都不会有人知道。
  林尊耀:确实,他就是那种人。有一年他妈妈病了,送医急救,亲戚把他叫回来。在病房里,很多人都哭了,他却对着自己妈妈,没有什么表情,但事后他跟我讲,他心里难受极了,但就是表现不出来。所以,外面很多人说他冷漠,其实根本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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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8 19:07:00|显示全部楼层

复旦投毒案被告否认故意杀人 称曾稀释剧毒物

源自:观察者网

  图说: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来自新民网)

  庭审中,林森浩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恶作剧、是愚人节玩笑。(法院供图,来自新民网)
  12月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上午10时,庭审正式开始。原审被告人林森浩身穿黑色马甲出庭,这应该是林父此前委托律师带给儿子的衣服。在庭审现场,被告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的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

林森浩:稀释了饮水机中有毒液体
  法庭首先宣读一审判决书。随后林森浩口述了上诉理由。他表示,首先,他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其次,他要对案件的相关事实做一些澄清。
  林森浩表示,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试剂的动机,是3月30日晚上,听说黄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个整人的方法──等人睡着的时候,把脚泡在热水里,会尿裤子。听到这个后,因平时和黄洋时常也会开玩笑,会走到对方身后“吓唬”对方,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
  澄清的事实包括:他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的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做完这个事以后,我把饮水机的凹槽揭开,看到里面的水比较黄,就用自己的刷牙杯先后舀出两到三次……每次舀出后,我从四楼盥洗室接水倒入饮水机,大概两次。”
  林森浩在上诉状中也表示,判决书上认定“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实质上上诉人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其次,被害人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多少、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上诉人没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被害人黄洋所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认定错误。

林森浩:没敢坦白和勇气有关
  庭审现场,林森浩一度情绪失控,低头痛哭。“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林森浩说。
  他回忆,3月31日晚,黄洋回来得比平时晚。4月1日早,林森浩听见,黄洋喝了口水,然后很快吐了出来,说“像鱼骨头卡住的感觉”。随后,黄洋将饮水机和水桶拿去盥洗室清洗,之后将水桶倒扣在地上。因为害怕黄洋问自己,林森浩一直在装睡。等黄洋走后,林森浩刷牙后就离开寝室。
  2日中午,林森浩回寝室想“看看黄洋的态度”,感觉他不大舒服,说肚子疼,但精神状态还不错。当天晚上得知黄洋住院后,自己慌了。
  3日,慌乱的林森浩在寝室等同学来谴责自己,但却始终没有坦白,林森浩说“和一个人的勇气有关”。
  林森浩称,在黄洋毒发后,自己第一次见到黄洋父亲时,“看到他的样子我觉得很愧疚”,但仍没有说出投毒行为,“我觉得和勇气有关。”而在黄洋毒发后,他曾和同学一起去看过他,“透过玻璃窗,他好像脸带微笑的样子,像平常一样。我当时没敢跟他说话”,“我心虚,没敢逗留多久”,但他却告诉同学,“他(黄洋)大概两个星期后就能出来”。
  刚被警方带走时,林森浩一度以为自己可以“调解”出去,以为双方父母聊一下就可以了。
  林森浩在讲到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的了解时表示,两年前做大鼠实验时,并不知道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也没有刻意去查过,当时注射的剂量自己也并不清楚。
  去年3月底,有同学约自己去当血液测评志愿者,自己是被检查的对象。如果不当志愿者,自己是进不了实验室的,也拿不到二甲基亚硝胺。
  林说,他回到寝室后,将部分原液倒入饮水机,注射器内的没倒。之后看到饮水机呈油黄状,特别明显,所以用刷牙杯将水舀起,倒到盥洗室,这样弄了两三次,才将饮水机放回原位。
  此后,林有些后怕,才开始上网查二甲基亚硝胺的情况:“想看看这种药有没有问题,想找一个自我安慰。”

曾观看《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林:看电影和作案无联系
  11时10分,检方开始发问。在回答黄洋发病时为什么没坦白,林森浩回答:“这个我也在问自己。”原因是,这是自己处事的一种方法,习惯逃避,不敢面对,所以没说出来。
  庭审中,林森浩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恶作剧、是愚人节玩笑。但当检方发问“你有能力控制这个(药物)损伤的程度或者是你所说的恶作剧程度吗”。沉默两秒后,林森浩答道:“控制不了。”
  检方指出,林森浩在投毒后,曾观看了电影《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林承认,自己投毒后确实在对面宿舍里看了这部电影,“下载下来放了很长时间。一直看到了清明节期间。”但其强调,“这部电影和我作案没有任何关联。”
  林森浩曾在微博中写下对这部电影的看法:“勇敢倔强的少年,不带丁点娘炮,大赞,不然要青春来作甚!”还贴上标签“带种的就来真的”、“出来混,就不要怕死”。林森浩在庭上解释:“是电影里的台词。当时很害怕,(写这个)是觉得自己要勇敢。”
  林森浩说,侦查阶段,他曾和侦查人员说自己未将注射器内的液体注入饮水机。由于看到侦查人员在摇头,以为是“善意的提醒”,所以话说了一半就没说下去。“按照事实说话,你不一定相信。”林森浩对检方说,当时自己有30多个小时没睡觉,怎么会讲那些,现在也不清楚了。
  “不是每个行为,都有思维的参与。”“到今天这一步,我只是想将情况讲讲清楚,你理解吗?”林森浩对检方人员说,曾和一审辩护人提及今天要澄清的部分,但由于沟通问题,一审辩护人没说。
  林森浩说,因为平时和黄洋关系不错,经常斗来斗去,开玩笑。黄洋的死亡,不是自己所希望的。黄洋的病情会恶化到什么程度,自己没想过。
  林森浩在庭审中也表示,3月29日,他去实验室。到了实验室,因为一些微妙的记忆,想起来有一瓶“二甲”。之后他之所以反复查询这种毒物,在黄洋饮入前是“找安慰”;饮入后则是“听说他们在检测……说到底都是一种慌张。”

黄洋父母:惩凶追责杀人偿命是唯一的告慰方式
  黄洋的家在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县城,客厅地面是白蓝相间的地砖,看上去有些过时却不见污渍,卧室里床铺整洁,储物间井井有条。
  黄洋的房间现在成了父母的卧室,仍旧保留着他的书桌,桌上有几本书没来得及拆封,其中金融类书籍占据了大部分。
  2004年,第一次高考,黄洋最心仪的是北大经济系,但未达到分数线,黄洋不甘心,选择复读,第二年的志愿表上选择了复旦经济系,通过专业调配进了预防医学,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其后,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他又通过考博初试。黄国强表示,黄洋读研读博是为了找一个好医院,希望他能回成都工作。
  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从黄洋出生起,坚持每年在黄洋生日时带他去影楼拍照片,父母的心愿是为他建立“个人档案”,从学校的证书、奖状到从小学到高中缴学费的收据都收纳其中。
  从读大学开始,黄洋读书没要家里一分钱,他申请了助学金、奖学金,读本科贷款3万元,读研究生贷款1万元。在上海读书8年,每年只在春节回家一次,所有的假期,黄洋都把时间花在了挣钱上。黄洋毫不掩饰对金融的热爱,他也曾尝试创业。
  8年里,夫妻俩只有在寒假时才能见到儿子,但家里那台老式电话每周都会传来黄洋的声音,带来他的近况。在黄国强眼里,儿子的优秀不仅仅在于学习上,他还广交好友。出事后,众多的同学去医院探望黄洋,带着黄家人找宾馆,有同学带着黄国强去华山医院看病,还有同学从上海给黄洋外公寄去血糖仪测纸,这些黄洋生前的好友给黄国强夫妻俩许多帮助。
  虽然再也听不到黄洋的声音,黄国强想保留黄洋的手机号码。黄洋的师兄、社团、支教的朋友们,都还会拨打这个号码。
  现在,黄国强夫妻睡在儿子曾经住的房间,清晨睁开眼,黄洋妈妈就要拿出儿子的手机,用儿子的微博账号自动登录看新闻,这是夫妻俩和儿子相连的一种方式。夫妻俩在黄洋去世后,学会了上网和打字。
  一年多的时间里,黄洋父母之间也形成了一种默契,尽量回避谈起关于黄洋的一切,怕彼此太过伤心。黄洋在这个家中已经成了被刻意回避的名字。除了黄洋的生日,平日里,黄国强和妻子极其不愿意去黄洋的墓上看看,黄洋妈妈几乎每次都要哭到晕厥,黄国强说,替儿子讨回公道的目标还没完成,他都不知该和儿子说点什么。
  今年正月初一,黄家人吃了一顿不团圆的年夜饭。黄洋姑姑的黄姿蓉备着一家人的年夜饭,她给弟妹打电话请她来吃饭,但是等到饭凉了,弟妹也没出现。
  席间,黄洋91岁的奶奶也一直询问,为何孙子还没有回家,得了阿兹海默症的老人已经记不得儿子是谁,但她记得孙子马上就要毕业了。一家人只能骗她说黄洋去了美国。黄洋下葬的那天,老人开始拒绝进食,去世时,瘦得皮包骨头。
  林父林尊耀的道歉,对于黄国强而言,来的太迟了。
  一审过后,林父和林家人找到黄国强在上海住的旅馆,要给黄家赔礼道歉,黄国强回复对方,“我不能原谅林森浩,我们没有谈的必要”。林父的到来也引爆了黄国强妻子的情绪,她“反应很激烈”,林家人不愿离开,黄家人不愿相见,僵持之后,黄国强打了110。之后,林父发送过两条道歉短信,并两次来到荣县,希望能向黄家人当面道歉赔罪以期取得黄家人的谅解,却两次吃了闭门羹。黄国强对林尊耀突然出现在自贡时的情形记得很清晰,“他们是带着记者来道歉”,在黄国强看来,林父的目的不是得到黄家的原谅,而是为了能让他儿子减刑。黄国强还记得,林父不承认他儿子下毒,之后,他在短信中,还是说这些都是林森浩的愚人节玩笑。这些行为在黄国强看来,并无悔意,只是为了得到黄家的宽恕进而给林森浩减刑。
  此外,林森浩在新闻中接受采访的时的状态,给黄国强留下的印象是“淡漠”,他说从林森浩的表情和语气中看不出悔意。
  对于林森浩,黄国强多次表明自己的态度,惩凶追责,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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